发言人制度
为增进医患沟通, 加强医院管理透明度, 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本着开门办院的原则, 及时有效地向公众公开群众关心的医疗纠纷事件的基本情况及处理结果,特制定我院医疗纠纷发言人制度。 一、医疗纠纷发言人的确定
根据《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对医疗纠纷的分级标准,一般型医疗纠纷、一级紧急型纠纷的发言人由医务科科长担任,二级紧急型医疗纠纷、三级紧急型医疗纠纷发言人由业务院长担任。 二、医院纠纷发布的信息
医院纠纷信息发布所要发布的信息应经院办公会或院领导班子集体决议后敲定,其内容应及时、真实,做到表述准确,且不违反《保密条例》及国家的相关法令法规,会后应将新闻稿交院办存档。 三、医疗纠纷发言人的职责
1、代表院方与患方进行沟通、解释,了解医疗纠纷基本情况,参与医疗纠纷的解决过程。
2、根据《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的相关要求与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联系,报告医疗纠纷进展情况。
3、负责新闻宣传、审核以及与上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联系工作。建立新闻线索 报送途径和审核制度。 四、发布的形式
1、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媒体集中采写等发布新闻信息。
2、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通稿。 3、通过互联网发布新闻信息。
4、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医院有关工作会议。
5、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五、发布的纪律
1、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社会稳定。
2、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
3、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医院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院务信息。 4、参加医院新闻发布会的记者应遵守国家的相关规章制度,会前应提供身份证明 材料及采访提纲和提问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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