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安全文明监理细则

安全文明监理细则

来源:意榕旅游网
监监理理细细则则 苏苏州州城城市市建建设设项项目目管管理理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B13

苏州中捷JLR800城市展厅项目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内容提要:

1、工程施工特点 2、安全监理组织 3、危险源识别 4、施工安全监理依据

5、安全监理工作的目标和工作内容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监监理理细细则则 苏苏州州城城市市建建设设项项目目管管理理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细则

1、工程施工特点

1.1 苏州中捷JLR800城市展厅项目工程为公共及工业建筑,建筑面积8413.21平方米,建筑高度14.15米,最大高度20.15米,建筑层数3层,抗震烈度本工程为六度抗震设防,属丙类建筑。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

1.2该工程建设单位:苏州中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苏州市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苏州中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安全监理组织

为了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防止建筑施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理部在总监理工程师的全面领导下,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共同参与,并设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一名,专门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监督、协调和其他相关工作,安全监理组织结构如下图所示:

总监理工程师 安全监理工程师: 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 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水专业监理工程师 空调专业监理工程师 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 1

监监理理细细则则 苏苏州州城城市市建建设设项项目目管管理理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3、危险源识别

根据现行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并结合实际情况,本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确定为:

3.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3.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3.4起重吊装工程 3.5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3.6在建工程在施工中涉及拆除、爆破的。 3.7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l)、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特种设备施工;

(5)、网架、索膜和索拱等特殊结构的施工;

2

监监理理细细则则 苏苏州州城城市市建建设设项项目目管管理理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4、施工安全监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3、《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8号)

4、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2006〕248号)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6、《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7、《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建质[2004]213号)

9、《江苏省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 10、《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2、《南京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实施细则宁建工字〔2007〕88号

1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 1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1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 1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1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 18、《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980); 1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2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01); 2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2000); 2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 88-1992);

3

监监理理细细则则 苏苏州州城城市市建建设设项项目目管管理理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23、本项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4、经审批的本项目“监理规划”;

5、安全监理工作的目标和工作内容

5.1安全监理的目标

通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5.2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在建筑施工中,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即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监理。

5.2.1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5.2.1.1检(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网络;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业绩评价情况。

5.2.1.2检查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管理,按照《《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的要求,检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落实情况。

5.2.1.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 审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 审查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和安全技术措施。对需要修改的安全技术措施计

划,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才能实施;对于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安全技术方案(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塔吊安装方案等),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时报批,施工单位应将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方案报监理机构备查。

 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自检系统。开工前,尽早督促施工单位建立

安全自检系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

监监理理细细则则 苏苏州州城城市市建建设设项项目目管管理理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5.2.1.4按照《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检查施工所需的施工机械技术性能和安全条件,材料规格及质量,主要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特残工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件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落实情况。

5.2.1.5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工艺和标准。检查新技术、新材料的技术标准和使用规范。

5.2.1.6了解现场的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掌握建筑工程用地范围内和用地范围外50M内的地下管线、构筑物及地表以上管线、树木、构筑物等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施工方案中体现)。

5.2.2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基于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目标一致的共识,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本着尊重、协助、督促、检查的精神,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落实各项安全质量控制的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在进行质量和进度控制的同时,进行必要的安全抽查和监督。

5.2.2.1施工阶段安全监理方法

 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资质。  审核现场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

 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 审核认证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安全

自检资料和报告。 5.2.2.2现场监督与检查。

 日常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重要工序质量安全情况

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安全技术防危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 监控主要结构、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如:用电安全管理、塔吊安装与

运作、高处作业、基坑作业、构件吊装、消防管理、现场动火、试压、试车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的保证项目)的安全状况(详见附图2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安全监控流程图),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 在审批月施工进度计划和定期召开的工程例会时,同时检查、布置安全

文明施工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自控、自查、自整改。

5

监监理理细细则则 苏苏州州城城市市建建设设项项目目管管理理有有限限公公司司

 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季节性安全防范、卫生防疫等与文明施工相关的工

作。

 监理月报中应反映施工安全监理的成效与问题。

5.2.2.3 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工程师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

 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监理工程师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

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

 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而施工单位继续作

业;

 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范措施,擅自投入使用;  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文件而进行施工;

 施工单位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  没有上岗证的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5.2.3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监理: 5.2.3.1总结安全文明施工的经验和教训; 5.2.3.2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5.2.3.3检查安全隐患,限期、定人整改,坚持未整改不予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6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