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粤府[2015]50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4.30 【实施日期】2015.04.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粤府〔2015〕5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4〕45号),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现就深化我省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 以及中央和省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三个定 1 / 5
位、两个率先”的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
式,提高管理绩效,建立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以及三者有机衔接、相互协调、“三位一体”的预算管理制度,为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预算制度保障。
(二)总体目标。围绕深化预算制度改革,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到2015年底,全省各级政府建立比较完整的预算体系;预算编制细化到末级科目;预算执行更加均衡有效,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不超过9%;专项资金分配管理进一步规范透明,统一纳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管理;除涉密信息外,财政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全部公开;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完善,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占财政转移支付支出的比例达60%以上;涵盖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人大监督及社会和舆论监督等五层次的监督体系健全完善、衔接有序。到2018年,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机制规范完整、透明高效。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理财,完善制度。树立法治理念,将财政运行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建立健全预算管理体制机制,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规范预算管理。
(二)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多方联动,形成合力,保障改革顺利实施。
(三)公开透明,提升效益。将公开透明贯穿预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发挥预算公开的监督和约束作用。推进科学理财和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监管,防控风险。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继续清理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压缩专项转移支付种类和规模。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控制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2 / 5
(五)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财政供给范围。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快转变政府
职能,规范财政供给范围,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府预算体系。
1.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强化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将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2015年底前,各级政府建立覆盖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通过建立机制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一般公共预算比例,至2020年该比例提高到30%。明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范围,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和做好基金结余的保值增值。
2.健全预算标准体系。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机关运行经费管理,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和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实物定额和开支标准。加强分行业、可量化、可评估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标准管理,建立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健全人员编制、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按经济分类编制部门预决算和政府预决算。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编制。基本建设项目预算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二)完善收支预算管理。
1.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完善收入预测模型,科学合理编制财政收入预算,确保与经济 3 / 5
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各级税收征管部门要依法及时足额组织税收收入,并建立与相关
经济税源指标变化、税收政策变化等情况相衔接的考核体系。坚持依法征收,强化税收征管,不收过头税。严格减免税管理,严禁违反法律法规和超越权限多征、提前征收或减征、免征或缓征应征税款。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加强执法监督,强化税收入库管理。
2.依法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坚决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健全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和收益共享机制。加强国有资本收益管理,严格国有资本收益核算,完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落实国有资本收益权。加强非税收入分类预算管理,完善非税收入征缴制度和监督体系,禁止通过违规调库、乱收费、乱罚款等手段虚增财政收入。
3.全面规范税收优惠政策。除专门的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外,各地、各部门起草政策规定、发展规划和区域政策不得突破国家统一财税制度、不得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各部门不得对企业规定财政优惠政策。对已经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要进行规范,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一律停止执行;没有法律法规障碍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应认真总结并加以推广;有明确时限的到期后立即停止执行;未明确时限的应设定优惠政策实施时限。建立税收优惠政策备案审查、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强考核问责,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4.细化预算编制。预算编制细化至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基本支出编列至经济分类科目“款”级,专项转移支付在分地区、分项目的基础上,细化支出用途和分配办法。完善项目库管理,做好备选项目储备,择优遴选项目支出,将年初预算细列至具体执行项目和用款单位。对支出项目设置准入条件,根据项目开工条件和年度用款计划分期编报预算,并与政府基建投资计划做好衔接。
5.优化支出结构。增加公共领域的支出比重,减少经营性领域支出比重。按照中央统 4 / 5
一部署,清理规范重点支出与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对重点支出,要明确
目标任务,做好统筹安排和优先保障,改变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项目的做法。依法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款专用的规定,所需经费纳入统筹安排。逐步将所有预算资金纳入财政统一分配管理;在此之前,负责资金分配的部门要按规定将资金具体安排情况及时报财政部门。 6.控制一般性支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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