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力度,加大城市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 汽车更新更换力度,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二是强化资金使 (一)对违规谋补和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补的企业, 追回违反规定谋取、骗取的有关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并按 用管理。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切实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和人 员予以罚款等处罚,涉嫌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查处。同时, 依情节严重程度,采取暂停或取消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 告》、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罚措施。对不配合推 广信息核查,以及相关部门核查抽查认定虚假销售、产品配 承担财政资金申报使用管理的监管,按各自职责对车辆上 牌、车辆运营、补贴申报、数据审核等环节严格审核把关; 应加强验车环节管理,确保车辆交付使用时整车及电池等核 心零部件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 称《公告》)一致;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对把关不严 的责任人予以追究,加大对骗补等失信企业处罚。各地财政 部门应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根据企业实际推广情况拨付补贴 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三是建立健全地方监管平 台。有关省(区、市)应建立地方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及 时汇总整理企业报送数据,对接国家监管平台,加强对本地 区车辆的监督管理。四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不得对新能源 置和技术状态与《公告》《目录》不一致、上传数据与实际 不符、车辆获得补贴后闲置等行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 取扣减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金申请资格、暂停或取消车辆 生产企业或产品《公告》等处罚措施。对在应用中存在安全 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产品,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采取 停止生产、责令立即改正、暂停补贴资金申请资格等处理处 罚措施。 汽车实施限行限购政策。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目录》, 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外地品牌车辆及零部件、外地 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进入本地市场。 (二)对协助企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资金 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a-}《行政监察法》 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对管理制度不健全、审核把关不严、核查工作组 织不力、存在企业骗补行为的地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予以 (三)国家有关部门将加强推广应用监督检查。工业和 信息化部牵头建立国家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并通过该平台 对新能源车辆(私人购买乘用车可视情况适当放宽)推广应 通报批评、扣减基础设施奖补资金等处理处罚。 本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 用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管。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 门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核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第三方机 构或省级有关部门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核查、抽查。 《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 知》(财建[2015]134号)执行。 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 三、建立惩罚机制 2036年12月29日 省财政明确省直预算单位2017年预算执行事项 近日,省财政对2017年度省直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事项予 以明确,要求在扩大预算单位用款自主权、加大财政监管力 度、保障资金支付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 的效率和效益。 一USBKEY管理,全面使用自助柜面业务系统。 四是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要求预算单位切实执行公务 卡强制结算目录,减少现金使用量,提高资金支付透明度。 五是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对在动态监控中发现的疑 是提高预算单位授权支付比例,对单笔支付金额在 点问题,要求预算单位如实提供和反映实际情况,对违规问 题应按规定和要求及时纠正和认真整改。 300万元以下及文件规定事项的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二是要求预算单位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提高用款计 六是规范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要求预算单位严格按照省 财政划分的项目和缴库方式,实施直接缴库或通过非税系统 收缴 划和资金支付的准确性,严格控制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 金。 三是加强支付电子化管理,要求预算单位加强权限和 责任编辑:韩婷 一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