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中、微量元素肥料的标识和要求
DB35/606-2005
(福建省地方标准,2005年06月28日发布,2005年07月20日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含中、微量元素肥料的术语和定义、标识和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肥料标识中出现含一种或一种以上中、微量元素的固体肥料(包括:1.只含中、微量元素的肥料;2.含一种大量元素的中、微量元素肥料)的标识和要求。在福建省辖区内生产、销售的含中、微量元素肥料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国家规定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单一肥料中含中、微量元素的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后,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540-2003 复混肥料中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
GB/T 15063-2001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GB 18382-2001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GB/T 19203-2003 复混肥料中钙、镁、硫含量的测定
HG 2557-1994 钙镁磷肥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肥料fertilizer
以提供植物养分为其主要功效的物料。
3.2 单一肥料straight fertilizer
氮、磷、钾三种养分中,仅具有一种养分标明量的氮肥、磷肥或钾肥的通称。
3.3 大量元素(主要养分)primary nutrient;macronutrient
对元素氮、磷、钾的通称。
3.4 中量元素(次要养分)secondary element;nutrient
对元素钙、镁、硫的通称。
3.5 微量元素(微量养分)trace element;micronutrient
植物生长所必需的,但相对来说是少量的元素,例如硼、锰、铁、锌、铜、钼等。
4 标识和要求
4.1 名称
4.1.1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已经规定的肥料名称,应使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不得另行命名。对商品名称或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可在产品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予以标识。
4.1.2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产品名称未做规定的,应使用不会引起用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
4.1.3 不得使用名不符实、含糊不清的名称,如:XX营养素、XX追肥、氮中肥等。
4.2 养分含量
4.2.1 含中、微量元素肥料中的中量元素、微量元素均应以元素单质计且为有效养分;大量元素氮以总氮(N)、磷以有效五氧化二磷(P2O5)、钾以氧化钾(K2O)计。各元素含量均应分别单独标明。同时含有大量元素、中量元素、微量元素的还应分别分行标明,且各元素含量均不得相加。
4.2.2 含中、微量元素肥料中的大量元素养分含量标明量总氮(N)不得低于20.0%(质量分数)、有效五氧化二磷(P2O5)不得低于12.0%(质量分数)、氧化钾(K2O)不得低于
20.0%(质量分数);中量元素含量标明量钙不得低于10%(质量分数)、镁不得低于2%(质量分数)、硫不得低于2%(质量分数);微量元素含量标明量硼、铜、铁、锰、钼、锌均不得低于0.2%(质量分数)。
4.2.3 含中、微量元素肥料中含大量元素氮、磷、钾两种或两种以上,应执行国家标准GB 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的规定。
4.2.4 其余部分按GB 18382-2001《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规定执行。
4.3 试验方法
4.3.1 总氮、有效五氧化二磷、钾含量的测定
按GB 15063-2001规定进行。
4.3.2 有效钙、有效镁、有效硫的测定
试样溶液按HG 2557-1994中4.1.5.1规定制备,作有效钙、有效镁、有效硫含量测定用的试液,其余按GB/T 19203-2003规定进行。
4.3.3 有效铜、铁、锰、锌、硼、钼的测定
按GB/T 14540-2003规定进行。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