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意榕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捐赠协议书

捐赠协议书

来源:意榕旅游网
捐 赠 协 议 书

甲方(捐赠人):

乙方(受赠人):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基金会管理条例》、《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及《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等,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捐赠协议:

第一条 为支持乙方教育事业发展,甲方向乙方捐资设立专项教育基金,拟命名为 基金【或投入(现有的)专项基金】,用于教学科研及学科发展等 。甲方保证所捐赠财产系其有处分权的合法财产,并保证无权利瑕疵。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捐款¥ 元(大写:人民币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资金汇入乙方银行账户。

户 名: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金沙江路支行 账 号:1001 2472 0912 4812 906

乙方收到甲方捐赠的资金后,在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财务收据,并向甲方颁发捐赠证书。乙方收到甲方捐赠财产后应对所收捐赠财产进行登记造册。

第三条 甲方指定所捐赠资金用于教学科研及学科发展等。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捐赠财产,捐赠资金具体使用科目及额度见附表,不得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如果确需改变用途的,应当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签订有关变更使用协议。

第四条 甲方作为捐赠方不得要求与捐赠事项相关的经济利益、知识产权等权利或主张,如产生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由华东师范大学独享。

第五条 捐赠的撤销或终止

1.受赠人在基金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违背甲方捐赠目的和基金设立初衷的; 2.受赠人未将捐赠资金用于教育事业发展,擅自挪作他用的; 3.受赠人严重违反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的。

第六条 凡履行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子邮件及当面送交等方式送达。一方如变更通讯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确认以下约定为各自联系方式:

甲方: 乙方: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联络人: 联络人:李欣阅

E-mail: E-mail:xyli@comm.ecnu.edu.cn 地址: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 号 华东师范大学理科大楼A305 电话: 电话:+86-021-62235878 手机: 手机:+86-137330450 传真: 传真:+86-021-52135094 邮编: 邮编:200062

第七条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本协议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协议,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第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解决。

第九条 其他:

第十条

法定事由及本协议约定事由,捐赠不能撤销或者终止。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署页) 甲方: 负责人签章:

乙方:上海市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负责人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捐赠资金使用预算表(双方签章处)

序号 1 2 项目 受益方 受赠条件 (1) 3 实施步骤 (2) (3) 4 实施单位或部门 项目实施资金 ( %) ¥ 其中招待费( %) 5 资金预算额度 管理 差旅费( %) ¥ 通讯费( %) ¥ 劳务费( %) 交通费( %) 其 他( %) ¥ ¥ ¥ ¥ 内容 费用 图书、资料费( %) ¥ 等 专家咨询费( %) 6 备 注 ¥ 注:受益方应为华东师范大学及其内设院、系、所、中心等组成部门或本校在校学生、教职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