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夜班值班制度
1、值班时间:17:00-----09:30
2、要求值班人员和值班领导手机24小时开机;
3、值班人员必须在指定的值班室值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脱岗、离岗和怠岗。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需提前告之领导进行调整,确保值班工作正常运转。
4、值班人员不得雇请临时人员值班,不得以电话代替值班室。值班人员必须懂政策,熟悉业务和值班规程,能够妥善处理日常事务。 5、值班人员每2小时到现场巡查一次,记录现场各运行情况,岗位人员数量,安全状况,认真做好记录;
6、夜班巡查领导发现岗位员工有睡觉、串岗、离岗、听音乐、看 小说、游戏、聚众聊天等违反纪律行为的处当事人人民币100元罚款,同月出现3次者做停班处理。同时该工段当班班长负管理责任处罚人民币20元(有当班值班现场主管的同样处罚人民币20元,负管理责任)。
7、巡查领导发现夜班班长带头违反纪律的,处罚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加倍处理,对不服从者采取停薪停职处理,并移交司法处进行教育。
9、夜班带班班长应随时关注本班组员工作质量、工作状态。发现睡觉、串岗、离岗、听音乐、看小说、聚众聊天等违规违纪行为应立刻制止。
11、如突发情况值班人员如不能处理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12、对重大紧急事故、生产设备质量事故等突发及重要紧急事件, 必须在事件发生(或发现知晓)后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迟报、漏报。 13、领导应对夜班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抽查形式, 如发现有脱岗、离岗、怠岗现象或联系不畅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值班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严重者,依据规定进行处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