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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办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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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办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的管理,保证广播电视新闻及各类节目的导向正确,对广播电视重大宣传任务进行管理、协调和督促;

2、负责编制全县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

3、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审核、上报、年检工作;

4、指导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

5、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

6、负责全县电影放映管理工作;

7、监督管理全县卫星电视节目以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包括广告)

8、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技术培训,组织、协调下属单位工作;

9、负责审核乡镇广播电视站的建立、撤销;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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