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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药卫生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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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医药卫生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浙医科鉴字[ ] 号

成 果 名 称:

完 成 单 位: (盖章)

鉴定形式:

组织鉴定单位: (盖章) 鉴定日期: 鉴定批准日期:

浙 江 省 医 学 会 制

简 要 技 术 说 明 及 主 要 技 术 性 能 指 标

推 广 应 用 前 景 与 措 施

主 要 技 术 文 件 目 录 及 来 源

鉴 定 委 员 会 专 家 测 试 报 告 测试组长: 签字 成员: 、 、 、 年 月 日 鉴 定 意 见 鉴定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 、 年 月 日

主 持 鉴 定 单 位 意 见 主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组 织 鉴 定 单 位 意 见 主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科 技 成 果 完 成 单 位 情 况

序号 完 成 单 位 名 称 邮政编码 详 细 通 信 地 址 隶属单位 1 2 3 4 5 6 7 8 注:1、完成单位序号超过8个可加附页。其顺序必须与鉴定证书封面上顺序完全一致。 2、完成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不得简化,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3、详细通信地址要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县(区)、街道和门牌号码。 4、如本单位有地方/部门双重隶属关系,请按主要的隶属关系填写。

主 要 完 成 人 员 名 单

序号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技术职称 文化程度 工 作 单 位 对成果创造性贡献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13 14 15

鉴 定 委 员 会 名 单

序号 鉴定会职务 姓 名 工 作 单 位 所学专业 现从事专业 职称职务 签 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附页)

诚 信 承 诺 书

本单位(或个人)承诺 :

1、本鉴定证书中所填写的各栏目内容真实、准确。 2、提供鉴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真实、可靠,技术(或理论)成果事实存在。

3、提供鉴定的实物(样品)与所提供鉴定的技术文件和资料一致,并事实存在。

4、本成果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明晰完整,归属本单位(或个人)所有,未剽窃他人成果、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商业秘密。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完成单位(盖印)

(或个人)签字:

年 月 日

填 写 说 明

1、《浙江省医药卫生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本证书规格一律为标准A4纸,竖装。必须打印或铅印,字体为4号字。

本证书为浙江省医学会制定的标准格式,任何部门、单位、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内容、增减证书中栏目。

2、编号:指组织鉴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部门按年度组织鉴定的顺序编号。 3、成果名称:申请鉴定时经组织鉴定单位审查同意使用的成果名称。

4、成果完成单位:指承担该项目主要研制任务的单位。由二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按术合同中研制单位顺序排列(与《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中成果完成单位排列一致)。

5、组织鉴定单位:组织此项成果鉴定的单位。

6、鉴定形式: 指该项成果鉴定所采用的鉴定形式,即检测鉴定、通讯鉴定或会议鉴定。

7、鉴定日期:指该成果通过专家鉴定的日期。 8、鉴定批准日期:组织鉴定单位签署意见的日期。 9、技术简要说明和主要性能指标: (1) 任务来源:计划项目应写清计划名称及其编号。计划外的应说明是横向或自选项目。

(2) 应用领域和技术原理。 (3) 性能指标(写明合同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标和实际达到的性能指标)。 (4) 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 (5) 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 (6) 作用意义(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意义)。 (7) 推广应用的范围、条件和前景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10、主要文件和技术资料目录:指按照规定由申请鉴定单位必须递交的主要文件和技术资料。

11、测试报告:指采用会议鉴定形式时,根据需要由组织鉴定单位聘请的专家测试组到现场进行测试结果的报告。

12、鉴定意见:会议鉴定是鉴定委员会形成的鉴定意见;通讯鉴定是通讯专家组组长根据通讯专家通讯意见汇总形成的意见;检测鉴定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论”(含必要时聘请3至5名专家提出的综合评价意见)。

13、主要完成人员名单:由成果完成单位填写。填写内容与《科技成果鉴定申请书》中的主要完成人员名单相同。

14、鉴定专家名单:采用会议鉴定时,由参加鉴定会的专家亲自填写;采用通讯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根据通讯专家填写的《科技成果通讯鉴定表》中有关内容填写;采用检测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根据专家在《检测鉴定报告》中的“专家评价意见”填写。

15、主持鉴定单位意见:由受组织鉴定单位委托,具体主持该项成果鉴定工作的单位填写,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16、组织鉴定单位意见:由浙江省医学会填写,由负责成果鉴定工作的领导签字。 17、组织鉴定单位对鉴定证书所有栏目审查无误后,方可加盖“科技成果鉴定专用章”,鉴定证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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