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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音初中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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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巴县观音初级中学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省、市、县相关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为指导,以深化教育事业改革,提高学校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全面考核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教师的师德、教育教学业绩、从事班主任工作和安全工作的实绩,逐步建立起既符合教育教学工作发展和教师成长规律,又能调动教职工积极性与创造性的内部考核评价制度,切实达到激励教师,促进工作,确保稳定,推动发展之目的,实现学校科学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二、考核原则及导向

1.坚持把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坚持把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作为绩效考核是否合格的必备基本要求。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3.坚持科学合理的向班主任、骨干教师、一线教师和其他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适当、合理拉开一定差距,运用并发挥好绩效奖励津贴的激励作用。

三、绩效工资的考核发放办法

按上级文件规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补贴和奖励津贴两部分,基础补贴占绩效工资的70%,奖励津贴占30%。考核发放范围和对象是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按上级规定和要求由学校制定考核发放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基础补贴的考核发放办法(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

按上级文件要求,此项基础补贴按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凡在编在岗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在基本合格以上的按月全额发放;本年度参加考核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按规定从次年扣发全年50%的基础补贴;本年度因故长期不在岗以及未参加考核的人员按上级规定扣发全年基础补贴,扣除部分纳入绩效工资专户作为奖励基金。

(二)奖励津贴考核发放办法(占绩效工资的30%) 全校教职工的绩效工资,均分两部分按学期核算发放,每学期考核一次,按自然年度除2月和8月不扣除外,其余几个月都列入半年的绩效工资进行核算。

1.资金来源:

每半年5个月的奖励津贴(绩效工资的30%)。 2.工作绩效考核 (1)现金发放

①班主任津贴:按照《观音初级中学班级量化考核方案》执行,标准为每月基数100元加每生2元的和乘以考核得分的百分比(不含事业单位拨付的每月80元);

②教学教研奖惩及顶课顶岗津贴(奖励直接从总额发放,罚款从个人应发金额中扣除纳入总额分配);

③临时性工作(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2)绩效考核

①教师工作绩效考核资金=本学期奖励绩效总额-现金发放资金。

②资金核算:按《观音初级中学教师工作绩效考核量化表》进行考核,分值=总资金÷个人得分总和,个人所得资金=个人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分值。

3.教学教研奖惩:

(1)教学质量奖惩:期末检测考试中,各统考科目一分两率(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在全县14所学校中位于全县第一至第五名的每项分别奖500、400、300、200、100元;位于全县第十二至第十四名的每项分别依次罚100、200、300元。中途接课的当学期一分二率每进步一个名次分别奖50元(虽进步但在后三名的不执行),每后退一个名次罚30元。(若考试排名中出现并列名次则无下一名次。及格率和优秀率若全县有6家以上为0,该项奖项不执行。)

(2)常规教学和教研奖惩:学校常规检查备课、作业批改、听课记录或研修手册填写评定为B等的,每项每次扣除绩效工资20元;检查评定为C等的,每项每次扣除绩效工资50元;检查评定为D等的,每项每次扣除绩效工资100元。

(3)教研奖:①基础教育成果评审获奖(含教师论文、通讯报道、微课、赛教或教育信息化竞赛等获奖):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奖励500、300、200、100元(按件次计奖,同一成果按最高级别计奖)。②课题研究成果奖(以教育主管部门结题为准):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奖励500、300、200、100元,课题负责人另加奖500、300、200、100元。③指导学生获奖(同一成果按最高级别计奖,同一类别或项目按一件次记奖):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省级、

市级、县级,分别奖励500、300、200、100元。

四、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程序及监督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学校绩效工资考核发放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副校长和工会任副组长,校委会其他委员为成员。由教务处和总务处负责具体考核发放工作。

2.严格执行上级关于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各项规定,确保工作实效,接受全体教职员工的监督。按上级文件要求,学校制定的考核发放办法需要交学校教代会讨论,经三分之二以上代表表决通过后即可上报主管部门审批执行。如遇调整确需修改时需再次提交教代会表决通过。

3.认真执行上级规定,实行绩效工资后,学校不得违背上级、不挪用、不占用、不私自另立项目发放任何津贴、补贴。

4.绩效考核过程阳光透明,每学期的绩效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3—7天,接受全员质询和监督。在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有争议时,教师可依法依理提请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复议,不得采用非正常形式表达诉求。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复核、调处。

5.绩效专户账目每年提交教代会审议并定期公布。该项资金全额发放到教师手中,不得截留、不得私分和挪作他用。

本方案经学校教代会通过,报教育体育局审批后执行。未尽事宜由校委会研究执行。

镇巴县观音初级中学 2019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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