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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鉴证报告附件1说明

来源:意榕旅游网
附件1

关于***有限公司***转让股权中涉及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以下简称贵公司):****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颁发机构及工商号:***工商行政管理局 ******号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号:******* 成立日期:***年*月*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企业住所:*****

企业注册资本:*****元人民币

截止**年**月**日,贵公司注册资金及股东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姓名) 合计 认缴情况 认缴 出资方式 出资额 货币 实物 实缴情况 实际 出资方式 实物 出资比例 出资额 货币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批发业;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行政许可或审批的,取得行政许可或审批后经营)。 二、鉴证事项

**年**月**日,原股东***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书中约

定将***持有贵公司**万元股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转让给**,转让价款人民币**万元。

三、鉴证事项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九、财产转让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九)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正当理由是指自然人股东所投资企业最近三年连续亏损,或盈利能力持续下降,或迫于自身偿债等财务方面的压力而转让股权等理由。

《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27号“二、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正当理由,是指以下情形:1、所投资企业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亏损…”。(平价或低价转让时需要)

四、鉴证事项的税款计算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注意到股权转让当事双方是参考公司净资产数从而决定按原始投资的 倍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并查阅了《股权转让协议书》、股东收款收据以及近三年的利润表(平价或低价转让时需要)等资料,确认***股权转让价格为****元;根据贵公司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第**号《验资报告》,股东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出资金额为***元,因此***的财产转让原值为***元。

1、应纳税所得额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 ***元-***

元-**元

= **元 说明:合理费用为***在股权转让时涉及的印花税(***元×0.05%)。 2、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元×20% = **元

五、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

1、依据相关规定,审查确认此次股权转让行为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

2、贵公司已于 年 月 日经 工商行政管理局 字【 】第 号《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将股东变更为 。

3、贵单位转让前三年连续亏损,股权转让价虽然低于/等于初始投资成本/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但理由正当。(平价或低价转让需要)

清远市建信联合会计师事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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