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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实施办法

来源:意榕旅游网


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各项目、各级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达到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效果,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长效管理,使安全状况总体平稳并趋于好转,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交通工程建设集团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实施办法》,按照“重奖重罚”的原则,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

第二章 奖励基金的筹集

第三条 奖励基金的来源

一、各项目部每年与公司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1个月内按本办法第四条确定的标准,向公司上缴奖励基金;上缴的基金在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二、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考核管理实施办法,经考核,未予以返还签约项目部的部分或全部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三、按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对有关人员处罚扣除的个人上缴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四、按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实施办法》收缴的罚款。

五、奖励基金、风险抵押金滋生的利息。

第四条 各项目部上缴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标准

依据项目部的规模结合施工难度、组织机构、工期等来确定各项目的基金上缴标准(项目部规模分为大、中、小三档,具体划分方法依据公司《生产奖核定和分配办法》):

一、大项目每年7万元;中项目每年4万元;小项目每年1.5万元;如项目在每年中途开工或完工,则上缴标准按以下方法调整:上述标准×实际施工季度/4

二、对于以桥梁、隧道、爆破等为主要施工内容的项目部,则上缴的基金额度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10-30%;

三、如项目管理人员的配置上与公司其他项目出现较大区别的,则基金上缴的额度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作出一定幅度的调整(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视情调整)。

第三章 基金奖励的对象

第五条 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已按标准上缴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的项目部。(含上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人员的奖金)

第六条 在安全生产工作或抢险救灾中作出重大贡献、对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有重大贡献的先进项目部、个人。

第七条 由公司统一组织的大型安全活动需开支的奖项。

第四章 奖励

第八条 每年底,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浙江交工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社会综合治理暨安全生产综合目标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浙路建[2007]53号)对各签约项目部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奖励金额。

第九条 对安全生产先进项目和先进个人的奖励,根据评比对象所取得的业绩、获得的荣誉,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奖励等次、金额。

第五章 奖励基金管理

第十条 各项目上交的奖励基金、个人的风险抵押金为专项基金,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督促上交财务部,由财务部建立基金专项帐目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各有关人员上交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实名制分别登记。

第十二条 发生人员变更、职务变动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督促接任人上交风险抵押金,办理离任人的风险抵押金退还手续、按标准调整风险抵押金、并由安全管理部向财务部提供相应的书面凭证手续。

第十三条 公司在每一年度的考核奖励兑现结束后,由财务部与安全管理部共同核对当年经费的收、支情况,并向各项目部进行公布。

第六章 使用奖励基金的审核程序

第十四条 对各项目的年度考核奖励,由公司安全管理部根据公司考核奖励文件制表,经公司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与相关文件一并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向各有关项目部发放奖金。

第十五条 其他奖项,由安全管理部通知相关项目、人员依据相关决定向公司财务部直接领取。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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