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服务内容及合同价格
序号 1 备注 服务内容 物业服务 一年一签); 数量 1年 单价 总价 一年后经甲方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合同两年(合同注:以上合同总价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设备、保险、税费、验收及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
第二条:服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及售后服务的承诺
1、乙方应按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同时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
2、乙方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第三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第四条:转包或分包
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分包。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合同总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退回的方式和时间)。履约保证金可以现金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 第六条: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限: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年后经甲方考核合格,双方协商一致,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可续订合同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第七条:合同款支付
1、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第二年预付时间为次年相对应月份,以此类推;当年度预付款尚未扣回的,次年不重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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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费用结算为季度结算。剩余合同价款平均分四次,经考核合格后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结算,结算时乙方需提供合法票据:上述款项均通过银行转帐结算。 第: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检查、监督乙方根据规定及承诺实施;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管理用房;
(3)对乙方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4)负责对乙方管理服务工作质量的考核;
(5)按本合同的要求对乙方的履约质量进行验收,汇总; (6)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费用。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 ,接受甲方对服务质量进行验收考核;
(2)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档案资料;
(3)认真听取甲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并接付诸整改实施;
(4)对服务人员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或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加强各项教育,做好各项保密工作; (6)乙方应做好日常节能工作;
(7)进入甲方工作的相关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8)协助处理日常工作,接受甲方提出特约服务并收取适当费用; (9)乙方应及时发放员工工资及各项福利、补贴等,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10)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对本项目的公共设施擅自占用或改变功能; (11)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及时移交全部管理用房、甲方资产及全部的管理档案资料;
第十条甲、乙双方责任限定
1、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因其工作失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2、甲方禁止安排乙方工作人员参与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3、因不可抗力或甲方自身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派遣至甲方的所有工作人员,乙方均应为其做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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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各类受伤、致残、身亡等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6、乙方工作人员中途辞职的,乙方应在7天内补足。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存在如下违约情况时,有权单方面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包括经济赔偿)。
(1)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2)在考核周期内,有2次出现考核不合格的; (3)有严重影响项目有关正常工作及项目形象的; (4)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做法的;
(5)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6)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擅自对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分包或转包的。 2、乙方如要提前中止合同,需提前30天,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按合同执行。 3、除不可抗力以外,如发生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甲方发生中途终止合同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4、乙方因工作疏忽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按损失的价值照价赔偿。 5、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违反甲方的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综治事件、造成甲方的名誉和形象受损的,乙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恢复甲方的名誉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赔偿。违约金和赔偿金由甲方依据安全事故的性质、程度以及甲方的名誉、形象受损的范围和程度确定,并在支付合同款时在合同款中扣除。
6、乙方应在响应文件中承诺本项目的负责人,并不得随意变更。更换前须征得甲方同意。 7、其他违约情形
(1)乙方未确保响应承诺的人员到位,或人员素质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或与响应承诺不一致的,按实际缺席天数扣除人员费用,2个工作日后仍没到位,罚款200元/人/天。
(2)甲方要求乙方变动或更换人员,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变动或更换的,罚款200元/人/天。
(3)乙方未按要求支付工资、加班薪资,缴纳各种社会保险,每人每次罚款1000元。且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在支付费用时扣除相应的少支付的费用,并将此费用直接支付给员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未按响应文件承诺配置设备及耗材的,或配置设备及耗材质量、数量不能满足日常需要的,罚款200元/天。 第十二条其它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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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7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2、甲、乙方对《》以外的服务项目及维修,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内部人员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直接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4、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如因性调整,乙方在服务期间因国家相关调整致使中途服务停止,乙方不得提出任何索赔; 第十五条: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起诉。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各执贰份。 第十七条: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无。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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