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武警青海总队西安干部住宅小区一期工程A标段项目部 乙方:
由甲方承建的武警青海总队西安干部住宅小区一期工程A标段7#,11#楼工程,经甲乙双方代表现场确定,室内电梯井道已达到电梯安装条件。甲方于2014年7月12日将室内3部电梯井移交给乙方施工。双方约定,从移交之日起:
1、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服从甲方管理,自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每周一下午14:30负责人参加工地例会。
2、室内3部电梯各层电梯井门洞的防护交由乙方负责,因电梯洞口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物资,甲方不对乙方的财产安全负责。 3、甲、乙双方未经对方许可,均不得擅自使用对方的设备、工具及材料等。
4、乙方作业人员要加强成品保护意识,不得随意损坏甲方的成品及半成品,否则,甲方将要求经济赔偿。
5、乙方作业人员应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制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施工现场不准打架斗殴,不准喝酒,不准随地大小便;夜间在甲方规定的关门时间后,不准进入现场。(夜晚23:00关门)
6、其余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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