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发布通知
2012年第××号
《火电总承包 施工测量和沉降观测管理规定》已经于二○一二年××月××日通过审查,现予发布,自二○一二年××月××日起施行。
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2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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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1××(20××)××
企 业 标 准
CPIPEC ××—20×× 代替 CPIPEC ××—20××
火电总承包 厂区施工控制网和沉降观测
管理规定
英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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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发布 20××—××—××实施
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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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定义与术语........................................................ 1
3.1............................................................. 1 4 职责.............................................................. 1
4.1............................................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管理要求.......................................................... 2
5.1............................................................. 2 6 记录.............................................................. 6 图1 ×××管理流程 ................................................. 1 附录A(规范性附录或资料性附录)附录名称 ............................ 2 参考文献(可选)....................................................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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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为了规范火电工程总承包项目厂区施工控制网和建构筑物、设备基础沉降观测的管理,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是火电工程总承包管理标准系列标准之一,本系列标准包括以下标准:
——×××标准; ——×××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火电与新能源部提出。 本标准由火电与新能源部起草。 本标准由火电与新能源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明权。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版本号
编制人
2011版
签名/日期: 金明权
审核人
签名/日期:
批准人
签名/日期:
最好将建筑工程测量(13号文件中属第9类)和沉降观测(13号文件中属第16类)分成两章编写,因为建筑工程测量精度(mm)和沉降观测精度(一、二等为0.01mm,三、四等为0.1mm)有很大差别,对单位资质、人员资质和测量仪器设备要求有很大差别,无法放在一个章节中编写(沉降观测要求:人员是测量工程师,单位资质是甲级或乙级沉降观测资质,必须使用二等精密水准仪和铟钢尺;而建筑工程测量的单位资质要求不高,施工单位都有资质,人员是普通测工,仪器是普通塔尺,普通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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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电工程总承包项目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和建构筑物、设备基础沉降观测的管理要求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承担的火电工程总承包项目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和建构筑物、设备基础沉降观测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
JGJ/T 8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
DL/T5001 《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
DL 5190.1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1部分 土建结构工程》 DL/T 5445 《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范》
CPIPEC ×××××-20××《火电总承包 重大施工方案和措施管理规定》 (DL/T5074-2006)《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 (GB50007-200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12897-2006)《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 (GB/T12898-2009)《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
国家测绘局(国测管字〔2009〕13号)《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
3 定义与术语
3.1 沉降观测施测供方
指具备沉降观测资质的承包商或其建设单位委托的具备沉降观测资质测绘单位。
注:DL/T 5445《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程》标准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职责
4.1 火电与新能源部
负责制定公司火电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和建构筑物、设备基础沉降观测的管理规定,负责火电总承包项目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厂区沉降监测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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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置原则方案,对项目部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和建构筑物、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4.2 项目部
根据火电总承包建设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或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测绘合同、沉降监测网测绘合同/沉降观测测绘合同、项目部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总平面布置及本规定的要求,负责收集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与厂区沉降监测网布置的相关资料,负责厂区施工控制网、沉降监测网、建构筑物与设备基础沉降观测的组织实施、过程控制、验收等工作,负责组织向项目监理机构、业主提交相应文件和资料。
4.3 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厂区沉降监测网施测供方
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测绘合同,负责厂区施工控制网、厂区沉降监测网的布置、施测、维护,工程结束时提交相应文件和资料。
4.4 沉降观测施测供方
负责建构筑物、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向业主或委托方提供沉降观测记录和成果分析报告。
5 管理要求
5.1 总的要求
5.1.1 承担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施测、厂区沉降监测网施测及建构筑物、设备基础沉降观测的施测供方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测量人员及相应的测量仪器、器具。
5.1.2 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施测、厂区沉降监测网施测及建构筑物、设备基础沉降观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DL/T5001、《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范》DL/T 5445和DL 5190.1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1部分 土建结构工程》等的规程、规范有关规定。
5.1.3 在项目总体策划阶段,火电与新能源部根据火电总承包建设合同、收集的资料及总平面布置图提出厂区施工控制网与厂区沉降监测网的布置原则方案。
5.2 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管理要求 5.2.1 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管理流程见图1。
5.2.2 施测供方应具备乙级测绘资质证书。当厂区施工控制网测区面积≥1km2及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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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施测供方应具备甲级测绘资质证书。 5.2.3 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等级要求
5.2.3.1 厂区平面控制网的等级和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DL/T5445 8.3.3〕
1.厂区施工首级平面控制网等级不宜低于一级。
2. 当原有控制网作为厂区施工控制网时,应进行复测检查。
5.2.3.2 厂区高程控制网应采用水准测量的方法建立。高程测量的精度,不宜低于三等水准〔DL/T5445 8.4.1〕,并以四等水准路线进行加密。
5.2.4 施测供方进场作业前,项目部应审查控制施测供方有关反映其施测能力、水平、设备状况的资料,并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该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施测项目概述。
2.施测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或引用技术标准目录)。 3.测量仪器设备的配置(含内业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年鉴认证文件)。 4.测量人员的资质、构成。
5.2.5 施测供方进场后,项目部应组织施测供方参加有项目监理机构/业主组织接收业主移交的有关厂区施工控制测量的原始资料,并对提供的原始资料认真进行校核确认,满足施工放线精度要求后,方可接收使用,并办理交接手续。
5.2.6 施测供方编制的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施测方案按照公司CPIPEC ×××××-20××《火电总承包 重大施工方案和措施管理规定》进行评审、审批。
5.2.7 施测供方进场后,项目部工程施工主管部门应组织控制测量施测供方参加业主组织的对已有控制点成果进行检查验证,确认其精度等级及坐标、高程系统情况。 5.2.8 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布设、验收应满足现场“五通一平”及整体工程进度要求,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完成厂区施工控制网最终验收。 5.2.9 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使用、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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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1 施测供方完成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阶段验收自检合格后/最终验收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复测检验,合格后由项目部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后,项目部与施测供方办理交接手续,以书面形式通知现场承包商使用。 5.2.9.2 施测供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做好控制网桩的日常巡查工作,做好控制网桩的日常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应及时向项目部工程主管部门报告。 5.2.9.3 项目部应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组织厂区施工测量控制网施测供方定期复测,并报项目监理机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厂区施工控制网施测供方整改。
5.2.9.4 施测供方应定期进行厂区控制网稳定性检测,提交稳定性检测报告报送项目部审核,由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确认。厂区平面控制网稳定性检测应符合 DL/T 5445 《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范》8.3.1条规定。厂区高程控制网复测宜以厂区高程控制网施测时的起算点作为复测的起算点,复测技术要求与施测技术要求一致〔DL/T 5445 8.4.5〕。
5.2.9.5 厂区测量控制网稳定性检测周期宜符合下列要求:
1.桩基施工阶段,每半个月进行一次厂区施工控制网的复测。
2.主厂房挖土及基础施工阶段,每一个半月进行一次厂区施工控制网的复测,
确保主要设备轴线的一致性。
3.主厂房基础全部出±0m后,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厂区施工控制网的复测直至
工程竣工。
4.对于软土地基或有特殊要求,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检测次数。
5.2.9.6 施工承包商需要根据厂区施工控制网进行建筑方格网施测或工程定位放线、施工高程点/水准测量前,应提前通知项目部,由项目部组织厂区施工控制网施测供方、承包商进行复测,符合要求后,报项目监理机构,经项目监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进行施测。
5.2.10 工程移交建设单位时,项目部应在项目监理机构的主持下,组织施测供方与建设单位办理现场交接,按照合同、规程、规范移交相关文件、资料。
5.3 建构筑物、设备基础沉降观测管理要求 5.3.1 建构筑物、设备基础沉降观测管理流程见图2。
5.3.2 沉降观测应建立厂区沉降监测网,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完成厂区沉降监测网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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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厂区沉降监测网施测供方、承担沉降观测的施测供方应具备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厂区沉降监测网施测供方同时承担高度超过100m构筑物的沉降观测施测任务时,应具备甲级测绘资质证书。
5.3.4 厂区沉降监测网施测方案按照按照公司CPIPEC ×××××-20××《火电总承包 重大施工方案和措施管理规定》进行评审、审批。
5.3.5 工程移交建设单位时,项目部应在项目监理机构的主持下,组织施测供方与建设单位办理现场交接,按照合同、规程、规范移交相关文件、资料。 5.3.6 厂区沉降监测网管理要求
5.3.6.1 沉降观测应建立沉降监测网。监测网点可分为基准点、工作基点和沉降观测点〔工程测量基本术语标准 GB50228-96高程监测网 vertical monitoring control network 由基准点、工作基点组成的高程控制网,也称垂直位移监测网〕。基准点应设置在变形影响区域之外稳定的原状土层内,易长期保存。工作基点可以利用施工方格网点高程标志(不妥)。〔DL5445 11.1.4〕
5.3.6.2 沉降监测基准网的设计,应根据总平面布置图和施工布置图设计,至少应有3个稳固可靠的基准点〔DL5001 10.1.4,该规范既有沉降监测基准网,也有沉降监测网,是否可以理解为沉降监测基准网至少3个稳定的基准点组成,沉降监测网由基准点和工作基点组成,大型、重要工程按照一等水准施测,或者几个基准点按照一等水准施测,沉降监测网按照二等水施测,而一般工程无论基准点还是工作基点均按照二等水准施测〕。
5.3.6.3 一般工程沉降监测基准网/沉降监测网)按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大型火电工程或有创优要求的工程沉降监测基准网/沉降监测网(沉降监测基准网与沉降监测网的区别?)宜按国家一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DL/T5001 10.4.1〕。
5.3.6.4 对沉降监测基准网应进行稳定性检验〔DL / T 5001 10.1.4〕,稳定性检验应符合DL/T5001 《火力发电厂工程测量技术规程》规定。
5.3.6.5 沉降监测基准网宜每3个月复测一次;当对变形监测成果发生怀疑时,应随时检核监测基准网。〔DL 5190.1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1部分 土建结构工程》〕
5.3.7 主要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沉降观测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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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1 建 ( 构)筑物和设备基础应按设计要求埋设观测点,并按规定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沉降观测。
5.3.7.2 主要建(构)筑物和设备基础沉降观测宜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DL/T5001 10.4.3、DL5445 11.1〕,其他生产建筑、辅助及附属建(构)筑物、三级基坑、岩质滑坡、浅地基处理,打入桩基施工等按国家二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DL5445 11.1〕。
5.3.7.3 在施工期间的沉降观测周期应符合DL 5190.1《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1部分 土建结构工程》第十一章的相关要求。
5.3.7.4 建(构)筑物沉降观测的实施〔DL 5190.1 11.4.7〕:
1 编制沉降观测实施的技术组织措施。 2 建立沉降监测基准网。 3 开展沉降观测工作。
4 整理沉降观测成果,绘制观测点沉降过程曲线,完成沉降观测成果技术报告。 5 建设单位后续的沉降观测。
5.3.7.5 沉降观测施测供方在进行沉降观测前,应对沉降监测工作基点进行复测。
6 记录
6.1 记录名称、记录编号、记录属性
无
注1:规范性记录的内容不能修改,资料性记录的内容可做适当的调整。
注2:记录有纵表排列和横表排列两种,在本模板中已设置好了纵表和横表的自动图文集,只需另起一页在空白位置输入“0纵表”或“0横表”,按回车键就会自动跳出纵表和横表规定的大小和格式,LOOG、表式内容和行、列数可更换或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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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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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或资料性附录)
附录名称
注:添加附录时,可另起一页在空白位置输入“0附录”按回车键,即可获得规定的附录格式和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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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可选)
[1]……
注:参考文献中的文件是本文件依据性文件的清单,排列顺序与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排列顺序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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