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山西省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实施意见,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政治稳定,特签定本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状。
一、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加大森林防火法律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相关宣传资料及组织定期学习等有效举措进行森林防火宣贯,真正做到公司,工区,班组,采工。人人皆知。
二、严格执行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加强森林防火的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各项防火措施,确保森林防火工作万无 一失。
三、落实防火责任网络。各工区要把所辖区域内的地段、山头落实到各班组。做好项目防火负责人制,工区防火负责人制,班组防火人负责制,专职防火员巡查负责制的四级防火责任人制度的落实。做到公司有人盯,工区有人管,班组有人查,防火有人跟,确保防火工作万无一失。
四、对班组采工人员要落实日常上山前及所辖工作面检查制度,做到每日一查,登记造册,坚决杜绝采工带火种入山工作。加强对工区工作人员的监控管理,定期查阅采工工作检查表,监督工区防火负责人的日常工作。落实防火巡查时间表,监督
专职防火巡查员的日常工作。做到层层把关,互相监督,严防死守。发现问题,立即查处。。 五、坚决杜绝所有工区、班组,个人在森林防火特险期内上山作业和搞其它生产活动,严禁野外用火。
六、公司组建专业应急扑火队。公司层面要组建50人以上的专职扑火队及3部以上巡查车,工区要组建不少于30人的兼职扑火队,班组要组建不少于15人的兼职扑火队,日常宣传及巡查由公司级防火团队负责。扑火队要做到有预案、有训练。发现火情必须在15分钟之内有一名公司主要干部组织带领应急扑火队到达火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有序有效的扑火。
七、要设立森林防火检查卡。各工区,各班组要加强对所辖区域的巡逻监控。重点路口、重点地段,特殊时期(清明节、森林火灾预警等)要设卡登记检查。醒目地段要悬挂横幅和标语。
八、加强对专职防火护林员的管理使用,加强对专职人员的监督及奖惩管理。做到24小时不脱岗,不离岗,爱岗敬业。 九、森林防火特险期期间,实行森林防火日零报告制度。如发现火情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拒报,并组织专业扑火队及时上山扑救。
十、资金、物资等保障措施。公司要切出不低于全年产值10%的资金,专项用于森林防火工作,保障所用人员、物资、通讯等经费支出。
十一、森林防火特险期内,公司主要干部必须有一人驻工区开展工作,发现一次脱岗的罚款3000元,发现两次以上脱岗的除罚款外要给予诫勉谈话。督查期间发现隐患的处罚与公司防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一致。其他各级别防火责任人同样处理。 十二、对第一发现火情并及时报告的、为机关侦破火情(灾)积极提供线索(情况)的群众,要给予奖励。
十三、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确保本项目不发生一起火灾。
十四、凡本年度未发生任何火情(警)的工区,班组,公司要予以通报表彰。并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十五、年内发生森林火灾的工区,班组,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及公司内部防火管理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公司专职防火领导,工区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公司专职防火工作人员行政处分。并处以经济处罚。 十六、本责任状有效时间为2012年01月01日至2012年12月30日。
二〇一二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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