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 庆 市 电 力 公 司 文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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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电技经〔2009〕69号
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公司电网工程 概预算编制 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公司各部门: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及重庆市电力公司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对2008年印发的电网工程概预算编制、审查管理办法予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电力公司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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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工程概预算编制、审查管理办法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市电力公司电网工程概预算编制、审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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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经济管理 预算 编制 管理 通知
重庆市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9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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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庆市电力公司电网
工程概预算编制、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充分发挥基本建设资金的投资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电力公司35kV~220kV送变电新建、扩建工程及列入大中型项目计划的35kV~220kV生产工程概算、估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结算编制可参照本办法。
第三条 工程建设概(估)算是基本建设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在相应设计阶段编制完成。
第四条 本细则出现的费用术语解释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7年版)的定义为准,以下简称《费用标准》。
第二章 编制深度及内容组成
第五条 定额及费用依据
定额: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06年版)第一册 建筑工程、第三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6年版)第一册 建筑工程、第三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四册 送电线路工程、第六册 调试工程。
项目划分、取费标准执行《费用标准》并根据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电定总造[2009]3号《关于调整电力工程建设预算费用项目及计算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调整如下:
1、“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费”修改为“电力工程质量检测费”,费率不变。 2、取消“电力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
3、“电力建设标准编制管理费”调整为“电力工程技术经济标准编制管理费”,计算标准为:
电力工程技术经济标准编制管理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0.2%。 第六条 工程建设预算费用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和动态费用组成。
第七条 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组成及取费标准除以下标准按本办法外,其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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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费用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1、人工、材料、机械费:
(1)人工费,按照电力行业定额中规定的原则计算,执行电力行业基准工日单价,工资性津贴人工费调整系数:变电安装2.25%、变电建筑2.77%、线路2.18%。
(2)材料费,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采用《电力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2008》(华中地区)中重庆地区价格,部分材料原价及预算价格按以下系数调整:
表1 电力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系数(%) 材料品种 H01-20 X11,X14-19 L01 X01-06,Q0201-0202 X07-10 X12-13 T01 C01-04
价差原则上按照与原价找差计算。
定额中包含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定额规定的原则计算。 (3) 施工机械使用费,根据定额规定的原则计算。 2、规费:
养老保险按渝府发[2000]48号,渝劳办发[2000]261号文计取,费率为20%。 失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费率为2%。 医疗保险按渝府发[2001]120号计列,其中基本医疗费率8%,大额医疗费率1%。 住房公积金按渝住改革办发[2001]67号及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评审工作协调会议纪要要求,变电工程费率为12%,线路工程费率为10%。
3、税金,按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渝建发[2005]205号文规定计列,按工程所在地确定税率:
在市区的税率为3.41%; 在县城、镇的税率为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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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系数(%) -9 -14 -24 -45 -25 -15 -5 -9 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3.22%。 第八条 设备购置费按以下标准计算:
1.设备原价,设备价格按照招标价、近期同类工程合同价或其他可靠信息价格编制。
2.设备运杂费
主设备铁路、水路运杂费的计算:运距100km以内费率为1.5%;超过100km,每增加50km费率增加0.08%;不足50km按50km计取。
其他设备铁路运杂费费率3.5%。
公路运输的运距在50km以内费率为1.06%,运距超过50km时,每增加50km费率增加0.35%,不足50km按50km计取。
如供货到现场的,只计取卸车费及保管费,主设备按设备费的0.5%计算,其他设备按设备费的0.7%计算。
第九条 其他费用除以下标准按本办法外,其余按《费用标准》执行,详见附件: 1、土地征用费、施工场地租用费、迁移补偿费、送电线路走廊赔偿费,按渝府发〔2008〕45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渝府发〔2008〕47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 暂行条例>做好有关税收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规定计取,业主与有关单位已签订合同(协议)的,按合同(协议)价计列。
2、项目前期工作费
前期工程费中包含可研设计、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地质灾害评价、地震灾害评价、编制水土保持大纲、矿产压覆评估、林业规划勘测、文物普探等工作所发生费用。
业主与有关单位已签订的各项合同(协议)按合同(协议)价计列。
3、环境监测验收费、水土保持项目验收及补偿费等按重庆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规定的各项检测收费按标准或协议计列。
第十条 编制年价差 1、建筑工程典型材料价差
按单项材料预算价与市场价计算价差,调整范围及预算价见附表4建筑工程典型材料价差表,市场价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材料价格计列,不足部分参照近期招标或订货价计列。
2、建筑工程机械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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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规定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调整价差,调整范围及价差按附表5计取。 3、安装工程未计价材料按预算价与市场价计算价差,市场价按招标价计列,未招标的按当地同期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计列。
4、安装工程定额材料和机械价差
材料和机械价差=(定额材料费+定额机械费)×调整系数
表2 安装工程材机调整系数(%) 项目类别 变电工程 线路工程 以上价差只计取税金。 第十一条 如一个工程建设项目由两个及以上设计单位设计时,主体设计单位应负责工程设备、材料价格、取费标准等协调统一并汇总编制总概(估)算书,如一个送变电项目包含多个变电和线路工程,应编制项目汇总表,建设概(估)算成品应包括表A、表B的内容。
表3 变电工程成品表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内容组成名称 编制说明书(包括造价水平分析) 工程概况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总概算表(表一甲) 建筑专业汇总概算表(表二甲) 安装专业汇总概算表(表二乙) 建筑单位工程概算表(表三甲) 安装单位工程概算表(表三乙) 其它费用概算表(表四) 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用概算表(表七) 可研 估算 √ √ √ √ √ * * √ √ * 初设 概算 √ √ √ √ √ √ √ √ √ √ 110kV及以下 12.13 24.20 220kV 15.10 24.57 500kV 14.39 19.88 10 附件及附表 注:“*”标示内容可不出版,审查时应提供电子版; 表4 送电线路工程成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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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内容组成名称 可研 初设 估算 概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说明书(包括造价水平分析) 2 工程概况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3 总概算表(表一) 4 送电线路安装工程费用汇总概算表(表二) 5 送电线路单位工程概算表(表三丙) 6 送电线路辅助设施工程概算表(表三戊) 7 其它费用概算表(表四) 8 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用概算表(表七) 9 综合地形增加系数计算表(附表一) 10 送电线路工程装置性材料统计表(附表二) 11 送电线路土石方量计算表(附表三) 12 送电线路工程工地运输重量计算表(附表四) 13 送电线路工程工地运输工程量计算表(附表五) 14 送电线路工程杆塔分类一览表(附表六) 15 附件及附表 注:“*”标示内容可不出版,审查时应提供电子版; 第十二条 附件及附表包括:建设期贷款利息计算表、编制年价差(设备、材料、机械价差)计算表,勘测设计费计算表,可行性研究与概算投资对比表、与通用造价对比表、外委设计项目的概算表、特殊项目的依据性文件、超限设备的运输咨询报告。
第十三条 初步设计概算说明书主要内容 (一)概述 1、工程概况
变电工程应说明工程建设地点和地理位置、设计依据、远期建设规模、本期建设规模、性质、工程特点、交通、运输等情况,超限设备运输方式。
线路工程应说明工程建设的起点和终点、路径和地理位置、额定电压、导地线截面、回路数等情况。
2、变电工程建设场地情况:应说明建设场地面积、地形地貌、地质、地震烈度、地基承载力、土石方工程量、地基处理、地下水、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植被、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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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3、变电工程主要系统设计特征:应说明主要设备容量、型号、是否利用已有设备和设施,各级电压主接线及出线回路数,配电装置型式,建筑面积等。
4、线路工程主要技术特征:
应说明线路路径长度、曲折系数、直线塔数量、转角耐张塔数量、采用基础类型、特殊的地基处理、土石方工程量。
应说明沿线地形分布、土质、地震烈度、地基承载力、污秽条件、设计风速、覆冰、通讯干扰。
应说明沿线交通运输情况、运输地形、运输方式、运输距离及超距离运输。 应说明路径走廊状况、植被、林木、交叉跨越、厂矿房屋拆迁、线路改造等重要的障碍物。
电缆线路工程应说明路径长度、电缆型号、电缆敷设方式、电缆桥架的设置、隧道施工方式、隧道断面尺寸、覆土厚度。
主要材料每公里用量。
5、施工条件:应说明施工水源、电源、通信及道路情况。对于改扩建工程还应说明改建部位和工程量,相关过渡措施。线路工程还应说明牵张场地、材料仓库等情况。
6、应说明可行性研究核准或批复的总投资,本期设计概算编制价格水平年份,工程本体静态、场地征用及清理、工程静态、工程动态投资额和单位容量造价。
(二)编制原则和依据
1、应说明采用的工程量、指标、定额、人工费调整及材机费调整、设备及装置性材料价格、建筑工程材料价格、设备运杂费、编制年价差、取费标准、特殊项目、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等各种费用的取用原则和调整方法、计算依据。
2、外委设计工程应有承担设计的单位按照初步设计深度要求编制的概算书。 3、其他有关说明:主要说明概算中未曾统一、待定工程和费用,设计未予确定的暂列费用等问题,提请设计审查时核定。
(三)投资分析
1、应对本工程初步设计概算与可行性研究估算投资进行简要的分析比较,阐述其增减原因。
2、110kV.220kV新建变电站、110kV.220kV长度超过10km的新建送电线路应与《通用造价》中类似建设规模的模块投资额进行对比。
第十四条 可研估算说明书参照初步设计概算说明书内容,编制时可作适当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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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资估算编制
第十五条 投资估算是可行性研究设计阶段确定电网工程总投资的限额。经核准的投资估算是电网工程总投资的限额,没有特殊原因不得突破。
第十六条 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资估算必须符合电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深度规定,计算准确、合理。 2、应根据推荐站址和工程设想的主要工艺系统、主要技术方案及确定的编制原则编制变电站工程的投资估算。应根据初步选定路径及主要技术条件,按确定的编制原则编制送电线路(含OPGW光缆)工程的投资估算。
3、推荐站址(线路路径)的投资估算作为正式成品出版。必要时,正式成品中还应包含不同站址(线路路径)方案的投资对比表。
第十七条 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重点是站址外部条件、线路路径及方案比选(如交通运输、水源、送出线路等),不同站址、线路路径的土石方处理方案、地基处理方案、运输方案比较(挖、填土石方,强夯,打桩,振冲等)。在进行方案比选时,由专业设计人员确定工程量,技术经济人员编制估算。专业设计人员应对工程量负责,技术经济人员有义务参照同等或类似规模项目施工图工程量进行核查,并提出反馈意见。
可行性研究阶段对不能直接计算而又对投资影响较大的建筑安装工程量(如电缆、桥架等),应参照类似工程施工图工程量资料,并经分析后由专业设计人员确定。
第四章 初步设计概算编制
第十八条 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应控制在己核准的可行性研究估算投资范围内。根据工程准备和建设程序的需要,“四通一平”或单项工程提前开工项目概算可先行编审。
第十九条 初步设计概算应满足下列要求:
1、概算投资必须准确、合理,取费符合规定,计算正确。
2、根据选定站址和设计推荐的工艺系统和技术方案编制变电工程概算。 3、根据选定的路径编制送电线路(含OPGW光缆)工程概算。
第二十条 概算工程量应与初步设计图纸、说明书及设备、材料清册保持一致。 对投资影响较大的项目,如电缆、桥架、土石方、地基处埋、杆塔耗量、基础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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