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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文件整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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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技术文件的管理,统一建设工程文档标准,保证建设工程文档 真实、准确、完整,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 施工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1.0.3 建设工程技术文件的整理归档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建设工程技术文件不符 合本标准规定,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1.0.4 建设工程技术文件整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建设 工程 文件归档整 理规范》( GB/T 50328 )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设工程技术文件( Technical Docu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

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能够真实反映工程项目建设的电子文档 、文字记 录 、声像资料等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 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文件和竣工验 收文件。是建设工程文件的组成部份,可简称为技术文件。 2.0.2 勘察、设计文件( Investigation and Design Document

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2.0.3 电子文档( Electronic Document )

应用计算机软件技术记录的工程建设信息。 2.0.4 文字记录( Writing Record )

以纸张为载体,用文字和图表方式记录的工程建设信息。 2.0.5 声像资料 ( Audio or Video Data )

)

应用仪器设备,以声音或图像方式记录的工程建设信息。 2.0.6 工程项目管理机构(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Institution

)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为执行合同组建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 人负责的工程项目管理临时机构。 2.0.7 见证检验( Witness Inspection )

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 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2.0.8 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 建设工程档案、案卷、立卷等术语见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3 基本规定

3.0.1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将技术文件的形成和整理归档列入工 程项目管理机构有关人员的职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内容后,应将本单位技术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3.0.2 建设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技术文件的形成和整理 归档

工作,实行建设工程监理的工程也可将此项工作委托监理单位负责;

2 条款;

3

应将技术文件纳入城建工程档案, 并纳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留存的档案范围 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协议、合同内容,应包括对技术文件要 求的

3.0.3 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负责责任范围内的技术文 件的形成和整理,并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3.0.4 建设工程技术文件宜实行计算机管理,重要技术文件应建立电子文档,大、 中型建设项目技术文件宜建立多媒体电子工程档案。

4技术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4.0.1 4.0.2

1 2 3

技术文件的归档范围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归档技术文件的质量要求: 技术文件应为原件;

技术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符合工程实际;

技术文件应采用碳素墨水、蓝黑墨水等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红色 墨

S表S01规定

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4 5

技术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技术文件应采用A4纸(297mmx 210mm ),其中图纸应采用能够长期保 存、韧

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幅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 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 )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X 210mm),图标栏在外;

6

技术文件的内容及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 面的

规范、标准和规程。

5技术文件的立卷

5.1立卷的原则和方法

5.1.1 技术文件应按监理技术文件、施工技术文件分别立卷。施工技术文件立卷还 应按工程管理文件、技术管理文件、检验检测文件、施工过程记录、工程安全和功能 检测记录、施工过程验收文件、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及竣工图分类归档。立卷的原则应 遵循技术文件自然形成的规律,保持卷内文件有机联系。分包工程应单独立卷。 5.1.2

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技术文件应分单位工程按分部工程、

专业、施工阶段等次序组卷。

5.2卷内文件的排列

5.2.1 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 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 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5.2.2 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5.2.3 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5.3

5.3.1

1

卷内文件页号的编制:

卷内文件应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 1 开始;

案卷的编目

2 单面书写文件页号的编写位置应在右下角,双面书写文件页号的编写位置, 正面应在右下角,背面应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应在右下角;

3 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 不必重新编写页码;

4 5.3.2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应编写页号。 卷内目录的编制:

1 卷内目录式样可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相应规定,目录应排列 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2

序号应以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 1 依次标注;

3 责任者应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 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4 5 6 7 5.3.3

1

文件编号应填写文件原编号或图号; 文件题名应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 日期应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

页次应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 卷内备考表的编制:

卷内备考表的式样可参照 《建设 工程 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相应规定 ;

2 卷内备考表应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 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

3

卷内备考表应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

5.3.4 案卷封面的编制,符合下列规定:

1 案卷封面宜设置在卷盒、卷夹的正表面,也可采用内封面形式,案卷封面的 式样可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相应规定 ;

2 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档案馆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 密级、保管期限、共几卷、第几卷;

3 4

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档号由档案保管单位填写;

档案馆代号应填写国家给定的本档案馆的编号, 档案馆代号应由档案馆填写;

5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提示卷内文件的内容,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 专业名称、卷内文件的内容;

6 7

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 编制日期应填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

8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 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保管期限分类应符合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相应规定; 9 密级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以高密级 为本卷密级。 5.3.5

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案卷内封面应采用 70% 以上 A4 白色书写纸制作。

5.4 案卷装订

5.4.1 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文字材料必须装订。既有文字材料,又

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 使用。 5.4.2

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

5.5. 卷盒、卷夹、案卷脊背

5.5.1

案卷装具一般采用卷盒、卷夹两种形式。

1. 卷盒的外表尺寸应为 310mm< 220mm厚度分别为20、30、40、50mm 2. 卷夹的外表尺寸应为 310mmx 220mm,厚度一般为20-30mm 3. 卷盒、卷夹应采用无酸纸制作

5.5.2案卷脊背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案卷题名。案卷脊背式样可参照 件归档整理规范》相应规定 。

《建设工程文

6监理技术文件

6.0.1监理规划、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日记及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规划、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日记及监理工作总结应整理归档,其编制和归档 要求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GB22/300 )相关规定。 6.0.2监理工程师通知单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是监理工程师下达的书面工作指令,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符合 本标准附录B表B01 。 6.0.3工程暂停令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或已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及其 它必要情况,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暂停令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表B02

0

6.0.4工程平行检验记录

监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巡视和平行检验记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表B07 6.0.7旁站监理记录

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中关键部位或工序应进行旁站监理,旁站监理记录应符合本 标准附录B表B08 o 6.0.8工程中间验收单

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间的相互交接、工程因故中间停工移交建设单位或重要 的分部工程、工序等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监理单位应签发工程中间验收单,工程中间 验收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表B09 o 6.0.9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工程的竣工预验收, 对施工报送的工程竣工报验单予以签认, 并向建设单位提报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表 B10_o

7施工技术文件

7.1工程管理文件

7.1.1工程管理文件应列入技术文件,施工过程中报审、报验及申请表应符合本标准 附录A表A01〜A11。

7.1.2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应配备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及 施工质量检验等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记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表A12 。

7.1.3施工日记应按单位工程分专业由技术人员逐日记载,自工程开工起始至工程竣 工截止,连续、完整和真实。施工日记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表A13 。 7.1.4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文件应整理归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勘察)记录应 符合本标准附录A表A^,质量事故处理情况报检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表 A15,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表A16。

7.1.5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 计报批前,施工单位内部应首先审核会签,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大、中型或群体工 程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编制,一般工程由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 编制,工艺复杂、分期出图或群体工程也可以分段编制。专业性强、工程重点部位、 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冬、雨期施工应编 制季节性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A表A17 o

7.2技术管理文件

7.2.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实施前及分项工程开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 位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技术负责人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向项目主 要管理人员交底;专业技术负责人应就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施工技术要求向施 工员和施工作业人员交底;专业技术员应针对分项工程和关键部位的重点注意事项向 施工作业人员交底。交底双方应在记录上签字,技术交底记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L表 L 01 。

7.2.2单位工程开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图纸会审应由建设单位组织, 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其 工程项目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的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图纸会审 记录应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项目相关负责人签章,图纸会审记录应符合本 标准附录L表L02 o

7.2.3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应由原设计单位专业设计负责人签发,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 变更文件应编为表L03。

设计变更内容涉及结构等安全和使用功能,应经施工图纸审查机构复审。设计变 更文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认。设计变更文 件应内容详实,并注明相应变更图纸图号,必要时应附图。

非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文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7.3检验检测文件

731施工现场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设备以及涉 及结构安全的混凝土、砂浆试块,必须在见证人员的监督下,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现 场取样(制作)送检,见证取样人员应对其真实性负责,见证取样记录应符合 本标准 附录M表M01和M02。

L表L 03

7.3.2用于工程上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等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质 量证明文件应由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收集、整理、保存,并应按相关规范 规定进行进场验收和复试。 进场验收记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M表M03,进场验收报 审表应附合标准附录A表A09。

新材料、新产品鉴定证书应列入归档技术文件。进口材料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 (中文版)应列入归档技术文件。质量证明文件资料为复印件应加盖原件留存单位公 章,并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及经办人和经办时间。认证文件归档应编为表 M04。 7.3.3下列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半成品的验收、复试及检测文件应归档。

1

建筑材料

钢材、水泥、砂、石、砌块及防水材料等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复试的材 料,进场复试报告归档应编为表 M05。

2混凝土、砂浆

1 )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报告(归档文件应编为表 M06); 2 )预拌混凝土运输单(见本标准附录 M表M07); 3 )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见本标准附录 M表M08 ); 注:使用预拌混凝土, 1 )〜3 )项由供应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 4 )混凝土、砂浆下料单(见本标准附录 M表M09、M10 ); 5 )混凝土的强度、抗渗及砂浆强度试验报告(归档文件应编为表 6 )混凝土强度评定记录(见本标准附录 M表M11 )。 3混凝土、砂浆试块及钢材试件

混凝土、砂浆 试块及钢材试件应按单位工程建立统计台账,统计台账应符合本标 准附录 M 表 M12、M13、M14。

4半成品钢筋

钢筋采用场外委托加工形式时,加工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半成品钢筋出厂合 格证,半成品钢筋进场后施工单位应见证取样复试,半成品钢筋出厂合格证应符合本 标准附录M表M15 。

5预制构件

M05 );

预制构件加工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构件出厂合格证,预制混凝土构件出厂 合格

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M表M16,钢构件出厂合格证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M表 M17。

7.4施工过程记录

741施工过程记录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过程跟踪记录

施工过程记录应包括工程定位及测量放线、施工检查、现场施工检验等记录。 7.4.2工程定位及测量放线记录

1工程定位放线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应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红线桩及高程控制点,测定建筑物平面主控轴线 位置(或建筑物控制网)以及建筑物土 0.00绝对高程,工程定位放线检查记录应符 合本标准附录N表N01 。

2 测量放线检查记录

在建筑物分层平面放线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对轴线、墙、柱、门窗洞口的位置和 标高进行复查,测量放线检查记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N表N02。 7.4.3 施工检查记录

1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检查记录 2 土方回填工程施工检查记录 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检查记录

1〜3款施工检查记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N表N03。地基基础工程中桩基础工 程施工检查记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N表N04、N05、N06,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的工程,施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附表进行调整,桩基础工程还应按设计和规范要 求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应作为施工检查记录附件归档。装饰装修工程中玻璃幕墙施工 检查记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N表N07。

4混凝土开盘鉴定记录

现场搅拌的混凝土首次使用的配合比,应由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单位专业技术 质量人员、监理机构、搅拌机组、施工班组参加共同进行开盘鉴定工作,混凝土开盘 鉴定记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N表N08 o

5混凝土搅拌检查记录

现场混凝土搅拌必须进行施工检查,检查记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N表N09

6混凝土浇筑检查记录

现场混凝土浇筑必须进行施工检查,检查记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7地基验槽检查记录

地基验槽(工程桩试桩)应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 位项目管理人员参加,检查重点是地基持力层、基底标高及地下水位等是否与设计图 纸一致,与地质勘察报告描述相符。地基验槽检查记录应符合本标准附 N表N11 o 工 程桩试桩报告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N表N12 o

8地基处理记录

地基基础按勘察、设计文件要求,需要进行人工强化处理,地基处理记录应符合 本标准附录N表N13、N14 o

9焊接材料烘焙记录

按照相关规范和焊接工艺的要求,应对焊接材料的烘焙过程进行记录,记录应包 括烘焙方法、烘干温度和时间、保温情况、烘焙数量和使用部位等内容,焊接材料烘 焙记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N表N15 o

10构件吊装检查记录

预制混凝土构件、钢构件的吊装应注意核对构件名称、编号及安装部位,并重点 检查接头处理情况,构件吊装检查记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N表N16

11预应力钢筋张拉记录

预应力钢筋张拉记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N表N17、N18。记录应包括施工部位、 预应力钢筋规格、张拉程序、计算拉力和伸长量以及每根(组)预应力钢筋的张拉实 测值(后张法施工的预应力钢筋张拉应旁站监理)等内容。

12有粘结预应力结构灌浆记录

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钢筋张拉灌浆应实行旁站监理,灌浆记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N表N19 ,记录应包括水泥浆配合比、灌浆压力、水泥浆使用量、灌浆点简图及试件 留置等内容。

N表N10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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