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201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了详细自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募集资金到位数额及时间 (一)募集资金的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公司2008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0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可行性分析的议案》,2008年6月18日,公司2008年第一次股东大会批准《关于公司发行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的议案》。
2009年10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09】1112号《关于核准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7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本次实际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7亿元,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与面值等同。
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承销团签订的承销协议,公司需支付承销费用1,400.00万元,该项费用,主承销商在公司划付债券募集款项时事先扣除,截止2009年12月1日,公司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为1,400.00万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以深鹏所验字[2009] 191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按照公司和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达成的协议,债券受托管理费用包含在承销费用中。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截止2009年12月1日,公司实际收到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汇入的债券款项人民币68,599.9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亿捌仟伍佰玖拾玖万玖仟元整),该款项是已经扣除承销费用1,400.00万元和银行函证费用0.10万元后的剩余金额,该项募集资金以人民币的形式全部汇入公司设立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营业部、账号为7231110182600217317的账户内,该账户为三方监管账户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使用完毕,在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的公司账号已无募集资金剩余。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报告,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批,使用部门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方案,此次募集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归还如下银行贷款:
单位:万元
序号 1 贷款银行 华夏银行天津滨海新区支行 2 工商银行天津第二支行 3 建设银行天津开发分行 4 5 6 农业银行泰达分理处 大连银行天津分行 民生银行天津分行 合计 6,000.00 2009年12月30日 4,700.00 2010年1月7日 39.90 2010年12月3日 68,599.90 10,000.00 2009年12月11日 32,860.00 2009年12月9日 归还贷款金额 归还贷款日期 15,000.00 2009年12月7日 公司实际募集到的债券款项人民币68,599.90万元已经按既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
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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