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13年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二章知识点:专用存款账户
2013年安徽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备考已经开始,小编整理了财经法规科目各章节知识点,希望通过考前的日积月累,帮助大家巩固知识点,顺利取得会计证书!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七、专用存款账户
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一)使用范围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和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例题。判断题】单位开设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属于专用存款账户。( ) 『正确答案」√
1.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结合第四节信用卡理解)
2.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3.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4.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5.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且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二)开户要求
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各项专用资金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开立程序
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
1.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同意后,由开户行合法开户许可证,开立该账户。
2.其他专用存款账户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