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委托处理合同
委托方(下称甲方): 被委托方(下称乙方):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委托乙方对其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 委托方式:
甲方生产中产生危险废物,乙方拥有处理甲方委托处理危险废物的设施及资质。甲方同意由乙方承接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处置服务。乙方负责危险废物运输工作。
二、 合同标的及服务费用: 废物名称 类别 形态 废矿物油 包装形式 数量(吨) 合价 HW-08 液体 桶装 5500元/吨 元 注:以上价格含运费与税金处置费(陆仟元整)。 三、计量及结算
双方约定,以 甲方 计量为准,并保证计量的准确性, 乙方 可以核实重量,如有差异,双方共同确认解决。 四、甲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危险废弃物资料,包括危废类别、年产生量等,同时向
乙方提供废物产生来源、工艺情况、主要成分及含量等信息。
2. 甲方须按照废物性质,依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设置贮存场所,
并对危险废物进行符合规范的包装及标识。如因包装物质量问题导致运输工程中废物泄露等二次污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 货物交接时,甲方需保证包装完好,符合标准要求,不得有任何形式的泄露,
且现场满足装车条件及其他运输条件,如对乙方运输、贮存、处理、处置等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运输人员有权拒绝清运。甲方应派专人现场与乙方交接,积极安排装车,及提供必要的帮助; 4. 甲方需提前一周与乙方联系运输事宜;
5. 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危险废物网上动态申报及转移申请 五、 乙方权利及义务:
1.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与甲方约定运输时间。并按约定时间安排运输车辆至
甲方接收、运输危险废物;
2. 乙方车辆(乙方自有车辆或委托车辆,以下均称乙方车辆)进入甲方生产区
域,必须接受甲方现场管理,按照甲方厂区规定进行作业;
3. 乙方车辆交接货物时,应核对危险废物信息与合同是否相符;如不相符,乙
方车辆有权拒绝;乙方车辆应保证运输安全; 4. 配合甲方进行危险废物网上动态申报转移工作; 5. 乙方按规范对接受的危险废物实施无害化、安全处置; 六、 双方约定:
1. 本合同签订的危险废物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数量以危险废物网上动态申
报转移接受的数量为准;
2.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危险废物种类进行提供及无特殊原因未如期支付
处置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得到甲方通知后未按时接受危险废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其余情况需终止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认; 3. 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危险废物处置,须另行签订合同。
4.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另行签
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持两份,乙方持壹
份。合同有效期 壹年, 自 2017年 1月 1日至 2017年 12月 31日。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泰来路1号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张家港报税区支行
账 号: 1102028509000068952 税号: 913205927953695649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如东县马塘镇蔡渡工业园区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如东县岔河分理处 账 号: 711101040005593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日期: 2017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
日期: 2017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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