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养护计划
按照GSP的要求和根据药店养护制度及工作程序,为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特做此计划。
1. 对上柜三个月的药品根据药店制度规定的三三四原则按季进行循环检查。(即第一个月检查30%,第二个月检查30%,第三个月检查40%),以确保在药店的质量。
2. 指导营业员对药品进行合理的储存。每日配合营业员定时对温湿度进行记录,发现其临近规定范围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调控,并做好记录。
3. 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近效期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长时间储存的药品应作为重点养护品种。每月应检查一次,并作好记录。
4. 对检查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悬挂黄牌,通知营业员暂停销售,同时填写《药品质量复查通知单》(一式二份),上交质量管理员复查、对确认为合格的药品,应解除黄牌,通知营业员恢复销售,对确认为不合格的药品,在接到质量管理员的《药品停售通知单》后,督促营业员将不合格药品放入不合格药品箱中。
5. 每季度汇总、分析养护中出现质量问题、重点养护品种的信息,上报药品养护质量报表。
养护员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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