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模拟试卷92 (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题型有:1. 刑法学 2. 民法学 3. 单项选择题
刑法学本部分共30小题,满分75分。
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 根据刑法理论,牵连犯( )。
A.只能属于一罪,按从一重处断原则论处 B.都属于数罪,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C.除刑法有数罪并罚的规定外,其余的按从一重处断原则论处 D.除刑法有从一重处断的规定外,其余的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正确答案:C
解析:对牵连犯的处罚,以前我国刑法学者普遍认为,应当依照从一重处断的原则。但是,在1997年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某些牵连犯的处罚明确规定为“数罪并罚”。例如,《刑法》第241条第4款规定:“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并有第2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规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于是,形成了《指南》中的观点:除刑法典中明确规定为数罪并罚的以外,其他的按从一重处断论处。考生一定要注意这种说法。
2. 甲了解到孙某、李某之间有矛盾,便找到李某,谎称自己受孙某所托要求李某拿出1万元,否则将找人打李某。李某害怕,就拿出1万元,让甲交给孙某,甲将钱据为己有。甲的行为构成( )
A.敲诈勒索罪 B.抢劫罪 C.诈骗罪 D.侵占罪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中,甲虚构事实,骗取李某1万元,构成诈骗罪
3. 下列不属于减刑与改判的区别的是( )。 A.前者将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 B.后者是重新作出正确判决 C.前者是以否定原判决为基础 D.后者是以否定原判决为基础
正确答案:C
解析: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而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改判,是指原判决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依照第二审程序或者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判决,重新判决。减刑与改判不同:减刑是在肯定原判决的基础上,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将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而改判则是以否定原判决为基础。
4. 下列哪项合同的违约责任适用过错原则?( ) A.买卖合同 B.保管合同 C.租赁合同 D.承揽合同
正确答案:B 解析:《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采取的是无过错原则,即只要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构成违约。但也有例外,如赠与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答案是B。
5. 某媒体未经艾滋病患者甲的同意,发表了一篇关于甲的文章,使用其真实姓名和经历,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媒体不构成侵权 B.媒体侵犯甲的隐私权 C.媒体侵犯甲的名誉权 D.媒体侵犯甲的姓名权
正确答案:B 解析: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区别在于,侵犯名誉权是用捏造的事实诋毁一个人的形象,而侵犯隐私权是指揭露别人的隐私,未经同意公开隐私等行为造成的侵害。因此,媒体的行为构成侵犯甲的隐私权。
6. 孙某系某监狱的看守。一日,孙某听说与其关系较好的某甲欲越狱。当日下午,孙某即派某甲做外出工,致使某甲脱逃成功。孙某的行为( )。
A.没有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 B.构成脱逃罪的共犯 C.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构成徇私枉法罪
正确答案:C
解析:孙某派某甲做外出工实际上就是想放走某甲,由于某甲与孙某之间并无脱逃的共同故意,因此,不成立脱逃罪的共犯。
7. 国家工作人员甲贪污公款8万元,逃到外地友人处,经友人规劝,甲向原单位党委写了一封信,信中交代了自己的罪行、赃款去向,在主动归案后,还检举原单位乙贪污200余万元的事实,后该案得以侦破,认定甲有重大立功表现。对甲的处罚原则是( )。
A.应当从轻处罚 B.应当减轻处罚
C.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D.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D
解析:甲的行为属于有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形,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 A.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C.应当独立剥夺政治权利
D.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正确答案:B
解析:此题涉及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我国《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9. 从犯罪既遂的形式看,传授犯罪方法属于( )。 A.举动犯 B.行为犯 C.危险犯 D.结果犯
正确答案:A
解析:举动犯的犯罪既遂,不要求犯罪行为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或者造成危害结果发生的实际危险,甚至也不要求犯罪实行行为实施完毕。《刑法》第295条规定的传授犯罪方法罪是典型的举动犯,不要求被传授犯罪方法的人实施犯罪,只要行为人一着手实施传授犯罪方法,就构成犯罪既遂。 知识模块:刑法学
10. 非法拘禁罪属于( )。 A.继续犯 B.牵连犯 C.结合犯 D.连续犯
正确答案:A
解析:非法拘禁罪在犯罪既遂后,其犯罪行为和状态都持续一定的时间,属于典型的继续犯。 知识模块:刑法学
11. 离休干部某乙,利用其原矿务局局长的便利条件,通过任现职的矿长,为请托人以国家平价购买1500吨煤,收受请托人人民币2万元。对某乙,( )。
A.以受贿罪论处
B.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C.不构成受贿罪,不予处理
D.请托人构成行贿罪的,某乙才构成受贿罪
正确答案:A
解析:乙的行为属于斡旋受贿,是受贿罪的表现形式之一。 知识模块:刑法学
12. 下列犯罪中,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
A.甲乘坐外国轮船从中国港口出发,当行至公海时实施犯罪,应适用我国刑法
B.乙乘坐外国轮船前往中国,在公海上失手致中国公民落水而亡,应适用我国刑法
C.隶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从中国进入E国境内之后,因争抢座位,F国的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G国的杰瑞。对汤姆的杀人行为不适用中国刑法
D.丁在其本国境内打猎,致正在该国旅游的中国公民死亡,应适用我国刑法
正确答案:C 解析:刑法规定在中国的船舶或者飞机上犯罪认为是在中国领域犯罪而不沦该船舶、飞机处在何处。但是,汽车没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它行驶在哪个国家那么就认为犯罪是发生在哪个国家。在该题中某边境城市旅游长途汽车行驶在E国的境内,那么就认为犯罪发生在E国,因此就不能适用属地原则确定刑法的效力了。该题巾犯罪人都是外国人,因此属人原则也不适用,被害人也不是中国人,也不是国际犯罪。据此,中国刑法对该案件不适用。
13.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 )。 A.国家海关管理活动 B.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 C.国家外汇管理制度 D.国家对外交往活动
正确答案:B
14. 张某参与赌博,输给李某现金2万元后,要抢回这笔钱。李某为了防止钱被抢走,打伤了张某。李某的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故意犯罪
正确答案:D
解析:李某的行为是为了保护非法所得,而不是保护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所以,并不具有合法的防卫意图,不能认为是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而是故意犯罪。
15. 我国的一辆国际列车行使到甲国境内时,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发生争吵,A将B打成重伤。则A的犯罪行为( )
A.不能适用我国刑法 B.可能适用我国刑法 C.应当适用我国刑法
D.只能适用甲国或乙国刑法
正确答案:B 解析:《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其中不包括国际列车,如果是在国际列车上犯罪,按照双边协议协商解决。因此,国际列车上发生的案件也可能适用我国刑法,B正确。
16. 下列行为人所谋取的利益,哪个不是行贿罪中的“不正当利益”?( ) A.甲向某国有公司负责人米某送2万元,希望能承包该公司正在发包的一项建筑工程
B.乙向某高校招生人员刘某送2万元,希望刘某在招生时对其已经进入该高校设档线的女儿优先录取
C.丙向某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高某送2万元,希望高某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自己的赔偿申请
D.丁向某医院药剂科科长程某送2万元,希望程某在质量、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优先采购丁所在单位生产的药品
正确答案:C 解析:刑法规定构成行贿罪必须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不正当利益包括非法利益和合法但不正当的利益。前者是指行贿人企图谋取的利益本身具有违规性,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即实体违规;后者是指行为人欲获得的利益可能是合法的,但是希望通过不合法的程序获得,即程序违规。A、B、D三项都不是非法利益,但行为人都不准备通过正常程序获得,而是希望通过“程序违规”得到。
17.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______。 A.从轻处罚
B.从轻、减轻处罚 C.免除处罚
D.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正确答案:D
解析: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
或者免除处罚。”
18. 按照刑法的规定,追诉时效中断的条件之一是在追诉期限内( )。 A.犯罪分子还有其他违法行为 B.犯罪分子又犯新罪
C.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审判
D.犯罪分子阻止被害人向公、检、法机关提出控告
正确答案:B 解析: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对罪犯特定犯罪行为的追诉时效因为特定原因的出现而中断,重新开始计算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9条的规定,在追诉时期之内又犯新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19. 甲弄虚作假,采用将高关税税率货物伪报为低关税税率货物的方法进口货物,偷逃关税20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
A.偷税罪 B.走私罪 C.诈骗罪
D.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正确答案:D
解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限制进出口,以及其他应缴纳税款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关税税额超过5万元的行为。故答案为D。
多项选择题第21-2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20. 根据刑法,人民法院对下列哪种犯罪分子,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其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
A.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B.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C.假释的犯罪分子
D.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正确答案:A,B 解析:《刑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刑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据此,A、B应选。根据刑法规定,C、D项不适用禁止令,予以排除。
21. 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骗取保险金的,根据刑法规定应
当数罪并罚( )。
A.接受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指导,配合编造假的保险事故,骗得保险金后共同分赃的
B.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后骗取保险金的
C.过失导致保险人重伤后,隐瞒此事,由被保险人申报获得保险理赔的 D.故意导致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以骗取保险金,并触犯了其他罪名的
正确答案:B,C,D 解析:《刑法》第198条规定,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和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另外注意选项A应当是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主体地位定),而不是保险诈骗罪。选项C的前罪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后罪构成保险诈骗罪,也应当数罪并罚。司法解释之所以要说故意伤害的要数罪并罚,是因为两行为存在牵连关系。
22. 有下列哪些行为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
A.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 B.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的
C.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的 D.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正确答案:A,C,D 解析:根据《刑法》第166条的规定,构成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行为方式有:(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3)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的,构成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而非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23. 某化妆晶厂系私营企业,所生产的婴儿护肤产品供不应求.为增加产量,厂长童某决定改变配方,增加添加剂。结果生产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劣质产品,销售金额达30万元。消费者使用后程度不同地引起过敏、脱皮等不良反应。在如何确定犯罪主体性质及定罪的罪名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B.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晶罪 C.单位犯罪 D.自然人犯罪
正确答案:A,C
解析:(1)该化工厂的行为既触犯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也触犯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规定。因为伪劣的化妆品也属于伪劣产品。但本题的特殊之处在于,作为法条竞合犯,却例外地优先适用重法条。比较
的结果,以适用一般规定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规定处罚较重,故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包含单位主体。并且根据司法解释,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犯罪的;可以按单位犯罪论处,故C选项正确。法条依据:参见《刑法》第140条、第148条、第149条和第150条。
24. 我国刑法所明文规定的刑法基本原则有( )。 A.罪刑法定原则
B.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C.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D.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正确答案:A,C,D
解析: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简答题第26-2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25. 简述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正确答案: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有:(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既可能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能是来自于自然灾害,还可能是动物的侵袭或者人的生理、病理疾患等。(2)行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针对第三者;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对象则必须是第三者,是合法行为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3)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是出于必要,即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允许进行正当防卫;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实施则出于迫不得已,除了避险以外没有其他选择。(4)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5)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的法定义务;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26. 简述防卫过当的成立条件。(2010年简答26)
正确答案:(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并且不法侵害正在进行。(2)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3)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4)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造成重大损害。
辨析题第28小题,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27.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犯罪概念。
正确答案:正确。我国《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条款是我国刑法对犯罪概念的定义,犯罪是指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这一概念既阐明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本质,又限定了犯罪的法律界限,科学
法条分析题第29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28. 《刑法》第202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如何把握抗税罪的犯罪构成?
正确答案: 本条规定的抗税罪的犯罪构成有以下几个要点: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是依法具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以及扣缴义务人。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2.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犯罪。3.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涉及知识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案例分析题第30小题,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29. 赵某在KTV包厢陪客人唱歌,当天晚上12点左右,客人钱某将公文包放在包厢的座位上,然后去上厕所。在钱某上厕所的时候,包厢内其他客人觉得时间太晚,于是结账离开。赵某把客人送出门后,看到了钱某的公文包,发现里面有现金、手机等物,于是趁着钱某还没有回来,拿走了公文包内的现金约2万余元后,迅速离开。钱某上厕所回来之后,发现其他的客人都已经离开,拿起自己的公文包也准备走的时候,发现公文包有些异样,于是打开公文包检查发现里面的现金被盗。钱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赵某被抓获。 问:赵某的行为构成侵占罪还是盗窃罪?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拒不交出的行为。盗窃罪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或者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从犯罪对象上来看,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可以是任何财物。从客观行为来看,侵占罪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已有,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拒不交出的行为;盗窃罪则是秘密地多次窃取或者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从主观上来看,二者的犯罪故意产生于不同的时间,侵占罪的犯罪故意产生于占有他人的财物之后;盗窃的犯罪故意产生于占有他人财物之前。在本案中,钱某的公文包只是在上厕所的时候临时放在包厢的座位上,他并没有将自己的公文包遗忘。赵某注意到该公文包并直接取出里面的现金,从
客观行为上来看,赵某并没有拒不归还或者拒不交出,因为钱某根本不知道是赵某取走现金而要求赵某归还,所以赵某的行为是秘密窃取。因此,赵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不是侵占罪。
民法学
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30. 下列行为中,属于民法上的“添附”的是( )。 A.甲在自家的平房三间上加盖三间楼房 B.乙将甲的茅台酒和自己的墨水混合在一起
C.丙误将乙的宝石当做自己的宝石镶在自己的戒指上 D.丁村的河滩地因洪水改道与丙村的河滩地挤压相连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涉及添附问题。添附包括附和、混合和加工。添附是指两个以上不同所有权人的财产因附和、混合、加工而形成新的财产。本题A选项是对自己平房上加盖房屋,不为添附。本题B选项为侵权行为,不为添附。本题D选项在我国不为添附,因为,在我国,不动产和不动产的附和在法律上不予承认。故本题正确选项是C。
31. 对于以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生效要件的,该物权变动自( )时生效。
A.记载于登记簿 B.交付
C.物权行为成立 D.债权行为生效
正确答案:A
解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谓不动产登记簿,是指记载不动产上的权利状况并备存于特定机关的簿册。在登记制度中,不动产登记簿具有特殊的地位,即登记簿是证明不动产物权的根据。可见,判断是否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关键要看该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是否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故选A项。
32. 合伙关系中( )。
A.对外负连带责任,对内是按份之债 B.对外是按份之债,对内是连带之债
C.对内对外承担何种责任由合伙章程规定 D.对内、对外均为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解析:依我国民法规定,在合伙关系中,合伙人对外要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要按协议或出资比例承担按份之债。
33. 甲出差前将家中的一台彩电交由邻居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将彩电卖给丙,丙以为彩电为乙所有,便以合理价款购得。对此,( )。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彩电 B.甲可要求丙返还彩电
C.甲可要求乙与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A
解析:丙为善意第三人,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根据民法原理,甲无权要求丙返还彩电或赔偿损失,只能要求非法让与人乙返还不当得利或赔偿损失。
34. 2003年7月,洪某在高考中以两分之差未能进入重点大学录取范围。洪某在高中学习阶段,曾荣获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按当年高考政策,获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考生可以享受加10分的奖励。市教委在整理审核学生档案时,将洪某的“市优秀学生干部”称号改为不享受此奖励的“市三好学生”称号,致洪某与重点大学失之交臂。市教委侵犯了洪某的( )。
A.名誉权 B.荣誉权 C.姓名权 D.信用权
正确答案:B
解析: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保持自己荣誉称号,非经法定程序不受剥夺的民事权利。名誉权主要指主体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不受他人恶意贬毁和损害。姓名权是指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的妨碍和侵害。信用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和履约能力在社会上获得公平评价而享有的利用、保有和维护该利益的权利。洪某所获得的“市优秀学生干部”是洪某的荣誉,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剥夺,所以市教委侵犯了洪某的荣誉权。
35. 下列方式中,属于财产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有( )。 A.继承财产 B.购买财产 C.受赠财产 D.添附财产
正确答案:D
36. 以下社会组织属于财团法人的是( )。 A.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B.法律出版社 C.中华医学会
D.宋庆龄基金会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财团法人的定义,只有以捐助的财产为成立基础的法人才是财团法人。因此,只有D为正确答案。A、B、C均为社团法人。
37. 相对法律关系是指( )。
A.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的法律关系 B.权利义务不确定的法律关系
C.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法律关系 D.代理人根据委托授权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
正确答案:C 解析:相对法律关系是指权利人和义务人都具体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如合同法律关系、侵权法律关系等,因此,ABD是错误的,只有C是正确答案。
38.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人与非法人组织区别的是( )。 A.独立的组织 B.独立的财产 C.独立的名称 D.独立的责任
正确答案:C
39. 代理关系的核心内容是( )。 A.代理行为 B.代理权 C.委托合同 D.授权委托书
正确答案:B
解析:代理关系的核心内容是被代理人的代理权。
40. 以下关于所有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所有权是一切定限物权的基础 B.按份共有是对所有权内容的分割 C.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并存两个所有权 D.所有权的存续时间有限
正确答案:A
解析:所有权是完全物权,是一切定限物权的基础;所有权具有整体性,不允许对所有权的内容进行分割;所有权具有排他性,同一标的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所有权具有恒久性,其存在时间不受限制。因此,BCD都是错误的,只有A是正确答案。
41. 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 )。 A.法定代理人死亡 B.撤诉
C.不可抗力
D.行为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正确答案:B 解析:考查要点是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法定事由。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1)不可抗力;(2)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综上分析,A项、C项和D项都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因此,都不符合题意,应予排除。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认诺)。按照民事诉讼法理论,当事人起诉后又撤诉的,视为未起诉,因此,撤诉既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止,也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此,B项是正确答案。
42. 遗赠扶养协议和赠与合同的区别表现在( )。 A.是否具有要式性 B.是否具有双方法律性
C.权利人是否具有不可代替性 D.是否具有诺成性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赠与合同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区别。赠与合同未必采取书面形式,而遗赠扶养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可见,A项表述正确,是正确答案。赠与合同和遗赠扶养协议都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可见,B项不是二者的区别。赠与合同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权利人都具有不可代替性。可见,C项不是二者的区别。赠与合同和遗赠扶养协议都属于诺成性行为。可见,D项也不是二者的区别。
43. 收取孳息属于所有权的( )。 A.原始取得 B.继受取得 C.善意取得 D.传来取得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所有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前者是所有权第一次产生或者所有权非由他人的手中取得;后者是通过法律
行为或者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孳息是原物上产生的收益,原物的所有权属于谁,孳息的所有权就归谁。因此,孳息不是通过法律行为等法律事实从原所有权人那里取得,而是原物的收益;收取孳息是一种原始取得,而不是继受取得。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排除 B项。善意取得和恶意取得是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取得的,其前提是在他人非法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收取孳息无所谓善意和恶意,因为根本不存在区分善意和恶意的适用前提。因此,排除C项。继受取得又称为传来取得,因此,排除D项。注意: (1)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包括:生产、收益(包括收取孳息)、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先占、国有化、没收、善意取得等。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包括买卖、赠与、互易、继承遗产、接受遗赠、行政征收等。(2)没收属于原始取得,行政征收属于继受取得,不要混淆。
44. 以下关于物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物权是支配权、相对权
B.物权的客体是以物为内容的给付 C.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
D.物权的保护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
正确答案:C
解析:选项A错在物权是绝对权而不是相对权;选项B错在物权的客体是物而不是给付;选项D错在物权的保护主要采取返还原物,恢复原状的方法。
45. 某童星15周岁,其演出收入能够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该童星未经监护人同意独立实施的下列行为中,有效的是( )。(2012年单选22)
A.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姓名 B.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公司 C.购买价格为2万元的摄像机 D.接受10万元现金的赠与
正确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合同法》第47条第1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选项D,是纯获利益,故有效。本题应选D。选项A、B涉及行政管理。该活动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故应排除;选项C的标的额显然较高,该活动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故应排除。
46. 下列权利中,其客体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的是( )。(2008年单选32)
A.所有权 B.抵押权 C.地役权
D.留置权
正确答案:B
解析:所有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但不可以是权利;抵押权的客体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权利(比如土地使用权);地役权的客体是不动产,不能是动产;留置权的客体必须是动产。故本题应选B。
47. 甲创作的话剧剧本《秋日的私语》于2009年发表,乙话剧团经甲许可获得该剧本的表演权。2010年丙话剧团获得该剧本的表演权( )。(2012年单选33)
A.应经甲许可并支付报酬
B.应经乙话剧团许可并支付报酬
C.无须经甲或乙话剧团许可,并向甲、乙话剧团支付报酬 D.应经甲与乙话剧团共同许可,并向甲、乙话剧团支付报酬
正确答案:A 解析:《著作权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演员、演出单位)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据此,丙话剧团获得该剧本的表演权,必须取得甲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乙话剧团只享有表演权,只对自己的表演享有权益,对剧本本身不享有任何权益,故丙话剧团获得该剧本的表演权,不需要经乙话剧团许可,也无须向其支付报酬。本题应选A。
48. 出租人甲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乙占有使用,乙对该房屋的占有属于( )。
A.直接占有 B.间接古有 C.善意占有 D.恶意占有
正确答案:A
49. 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间歇性精神病人其所订立的遗嘱( )。
A.无效 B.有效
C.部分有效 D.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D
解析:被宣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间歇性精神病人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必须确定其在立遗嘱时的精神状态如何,因此其所订立的遗嘱属于效力待定的遗嘱。
多项选择题第51-5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50. 在以下选项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是( )。 A.10周岁以上,智力和精神状况正常的未成年人 B.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
C.10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智力和精神状况正常的自然人 D.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
正确答案:A,C,D 解析:在我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情形:一是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ACD均符合这一要求,B项的情况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知识模块:公民(自然人)
51. 以下当事人中,可以成为某本书作者的是( )。 A.共同确定该书内容的人
B.主持编写工作,确定编写大纲的人 C.组织编写工作,确定参与者名单的人 D.提供咨询意见的人
正确答案:A,B
解析:作者是创作作品的公民。共同确定作品内容、主持编写工作、确定编写大纲的人都实际参与了作品的创作,因此是作者。但仅为他人创作进行了组织工作或者提供咨询意见的人,由于没有实际参与作品的创作,不能成为作品的作者。因此,CD是错误的,只有AB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知识产权
52. 我国《著作权法》对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要求是( )。 A.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作品 B.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C.应当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 D.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
正确答案:A,C,D
解析: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在合理使用他人著作权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因此,B是错误的,ACD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知识产权
53. 依我国法律,下列选项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撤销合同的权利的有( )。
A.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B.包含因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的合同 C.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D.因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正确答案:A,C
解析:考查要是可撤销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撤销合同有如下种类: (1)基于重大误解所订立的合同。(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损害第三人利益或者乘人之危所订立的合同。可见,A项和C项是正确答案。《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可见,B项属于无效条款,而不是可撤销合同,排除B项。因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而不是可撤销合同,故排除D项。
54. 影响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因素包括( )。(2008年多选51) A.财产 B.智力 C.年龄 D.性别
正确答案:B,C
解析:影响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因素包括智力和年龄。一般地,只有精神健康的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才享有民事行为能力。财产、性别对民事行为能力没有影响力。本题选B、C。
简答题第56-57小题,每小题6分。共12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55. 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有何不同?
正确答案: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负补充责任的保证。连带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二者的区别在于: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不论债务人能否履行债务,只要债务人未履行债务,保证人就应当承担代为履行的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保证的保证人则不享有,其保证责任重于一般保证人。
56. 简述个人合伙的法律特征。
正确答案:(1)个人合伙是两个公民组成的联合体;(2)个人合伙是以合伙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的;(3)合伙由合伙人共同投资而成立;(4)个人合伙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5)个人合伙由合伙人共同经营管理;(6)个人合伙以其合伙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
辨析题第58小题,8分。要求对命题进行判断并着重阐明理由。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57. 甲与乙系夫妻关系。在乙怀孕期间,甲因车祸身亡,留下遗产120万元。在分割遗产时,乙提出其腹中的胎儿也有继承权。甲的父母马上表示反对,称孩子还没有生出来,当然不能分得遗产。甲的父母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正确答案:甲之父母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民法原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因此尚未出生的胎儿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享有民事权利,包括继承遗产的权利。不过,为了保护胎儿的未来利益,民法原理例外地承认胎儿有权作为法定继承人分得遗产。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时,胎儿可作为法定继承人分得遗产,但出生时是死体的除外。因此,虽然胎儿并非民事主体,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胎儿仍然可以继承遗产,但必须以胎儿活体出生为必要条件。 涉及知识点:公民(自然人)
法条分析题第59小题,10分。要求符合立法原意和民法理论。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58. 我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该条是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法律赋予双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目的在于保护双务合同的当事人避免因自己履行了债务而对方未为对待给付而受到损害。其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1)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对价的债务。即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基于同一个合同而产生,且双方互负的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虽然双方都负有债务但不是基于同一个合同,或者双方所负的债务虽然基于同一合同但相互间没有对价性,均不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2)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当事人必须无先履行义务。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双方均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3)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其债务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如对方当事人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债务,即不得拒绝履行自己承担的债务。 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抗辩权,而非永久抗辩权。其效力在于,当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对价义务时,有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由此导致合同的迟延履行,责任应由对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一方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如对方履行了其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归于消灭,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方应恢复自己义务的履行。
案例分析题第60小题,15分。请将答案写在答题纸指定位置上。
59. 张山在回家的路上,拾得一只名贵宠物狗,张山将该狗带回家精心照顾,同时登报寻找失主。某日,张山牵着该狗外出散步,遇见领着10岁的女儿玩耍的李文田。于是,两人聊起天来,未顾及小孩,结果李文田的女儿被该狗咬伤,花去医疗费人民币500元,并在脸上留下疤痕。李文田要求张山承担其女儿的500元医疗费,
并要求赔偿其女儿被狗咬伤脸上留下疤痕的精神损害。此时,狗的主人刘卓从报上得知狗的下落,找到张山认领。李文田也向刘卓提出上述赔偿请求。张、刘二人均以李文田自己未照看好女儿为由,拒绝李文田的请求。问:(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该案纠纷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正确答案:(1)本案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张山因拾得狗而与失主成立的拾得遗失物的民事法律关系;张山因精心照料狗而与失主建立的无因管理法律关系;李文田与其女儿之间的监护法律关系;狗咬伤小孩而成立的侵权赔偿法律关系。(2)第一,关于狗咬伤小孩的赔偿问题。在本案中,张山在管理狗期间,没有尽到充分的照管义务,致使狗将小孩咬伤,应当对此侵权行为负主要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及补偿精神损害;李文田在履行对小孩的监护责任方面有过失,应当对其小孩被狗咬伤承担部分责任,包括医疗费和精神损害;刘卓虽然是狗的主人,但在狗咬伤小孩时,该狗并不在其管理之下,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关于狗的所有权归属。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拾得遗失物的,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因此,张山应当将狗返还给刘卓,但刘卓应当支付张山在此期间照管狗的费用。
单项选择题
60. 某小学课间休息期间,校外人员马某翻墙进入校内,将在操场上玩耍的8岁小学生高某打伤。高某的人身损害应当( )。
A.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B.由马某承担赔偿责任
C.由学校和马某承担连带责任 D.由学校和马某承担按份责任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加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中校外人员翻墙进入校园,并不存在着学校管理不善的问题,所以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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