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1、加强政治理论和职业道德学习,树立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服务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大力弘扬白求恩精神。 2、增强工作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自评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 服务(20分) 1、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得歧视。 二、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2、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保守医疗秘密(10分) 3、在开展科研、教学活动中,如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等,应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分) 1、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等现象。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和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
1、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2、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和宴请。 3、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5分) 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4、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5、不违反规定外出行医。 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和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15分) 六、顾全大,团结协作,和谐1、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共事(10分) 2、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技术水平(20分) 2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不论考评得分多少,其医德考评结果直接定为较差:
1、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办或新闻媒体曝光的当事人); 2、造成医疗事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
3、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活动的; 4、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制剂、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6、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7、未经患者或者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8、非医学需要,利用B超等手段对胎儿作性别鉴定的; 9、违反《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擅自外出行医的;
10、在医疗服务活动中,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宴请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1、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的;
1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接受医疗器械、药品、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不正当
利益,或为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或人员登记、统计医生处方或为此提供方便的;
13、违反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擅自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试剂等生产、经营企
业及其销售人员的资助,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交流、考察、旅游等活动的;
14、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15、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参加基层卫生帮扶、卫生对口支援、卫生援外工作的;
16、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17、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纪政纪处分的; 18、其他严重违反执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情形; 19、单位认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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