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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意榕旅游网
对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日期: 制定: 编号: 批准: 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的精神和要求,经公司研究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

1、资质: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分包给有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在签定分包合同前,必须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不得与其签定分包合同。

2、人员资格:分包单位必须配备符合其资质等级的人员,所有人员必须有上岗证件,建立名册档案。

第三条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签定项目承包合同或协议书时,必须与作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2、与分包单位签定合同或协议书的同时,必须签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

3、分包合同或协议书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4、分包单位必须遵章守纪,开展安全“三不伤害”和法律责任教育,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控制伤亡事故的发生。

5、分包单位必须在施工项目现场配置专职安全员,负责本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联系和配合总包单位的安全工作,服从总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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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现场专职安全员的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施行中如有不同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公司安全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以便补充修订。

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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