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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护士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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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护士管理规定

一、明确实习目的,服从医院组织管理。

二、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服从科室护士长和带教老师的领导和安排。

四、明确自身的法律身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正确处理各种人际关系。

六、爱护公共财物,加强自身安全防范。

七、仪表整洁,穿着得体。文明用语,微笑服务。

实习护士管理规定

1、由护理部负责组织领导对护生的临床实习工作,护理部由一人分管教学工作,根据学校实习大纲及教育计划,结合本院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2、各科设专职带教老师,负责督促检查每组护生在本科室实习计划的落实和教育方案的实施,认真履行专职带教老师工作职责。

3、护生实习的各班次带教人员,必须由护师以上人员担任。

4、各科带教老师要做到既教业务,又育人,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5、各科实习结束前一周,填写好实习鉴定,最后由护士长审查签名。

6、教育护生逐步树立专业思想,培养良好的护士素质,和蔼的服务态度,积极认真的工作作风。

7、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班中不离岗,做到有事请假。按时参加护理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8、实习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要请假者,应写请假报告,请一天假者由护士长批准,一天以上由护理部批,三天以上的报请学校批。

(1)工作期间衣帽整洁、干净,佩戴胸卡、胸表,不规范者一次罚款10元。

(2)工作期间要求淡妆上岗,发不过肩,发式庄重,不允许留长指甲,染指甲、戴耳环、耳钉、手链、脚链、手饰,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上班期间不会客、不允许带同学、朋友到科室,不允许打手机,外线电话,发现一次罚款10元。

(4)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不得以任何借口怠慢病人,不得与病人及家属发生争执,发现一次罚款20元。

(5)遵守劳动纪律,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无故缺勤者,一天扣50元。

(6)伪造带教老师、护士长签名者罚款50元,护理部不予写综合鉴定。

(7)造成医疗纠纷出现赔偿病人医疗费者,护生个人承担赔偿金的10%。

(8)出现一下各项之一者,除罚款外,停止实习:

①违反管理规则3次以上者;

②各种原因造成医院纠纷者;

③出现护理纠纷二次者;

④无故缺勤三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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