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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园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来源:意榕旅游网


学校校园绿化养护管理制度

校园绿化是美化、净化校园环境的关键,是展示校容校貌的自然生态亮点,是陶冶师生情操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校园绿化管理,保持“花园单位”称号,促进校园绿化建设,保护和改善校园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把校园绿化建设纳入整体发展计划,并在建设资金中安排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资金。

二、校园绿化的总体规划、布局设计、实施必须从学校实际出发,在听取专业规划设计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学校校园绿化优化方案。该方案应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三、校园绿化工作由总务处主管。校园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等,实行以绿化专业队伍养护和绿化专管员管理的方法,托管单位负责校园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总务处及绿化专管员负责对全校的绿化工作实施监督、协调。

四、校园绿化面积占学校总面积的比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率等规划指标,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执行。

五、校园绿地应符合绿化规划的要求,景点的设计方案,应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

六、校园内名贵树种、名贵盆景、大型树木应根据树种、规格、数量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必要的管理台账,并及时养护管理。凡出现自然枯死、萎谢的,必须由绿化专管员填写注销单,经总务主任

签字后才能销账;人为因素造成的枯死、萎谢,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总务处应加强绿化工作的宣传,增强师生爱护花草树木、美化校园的意识。

八、校园绿化日常养护管理实行公开招标,选择专业的社会绿化企业进行养护管理。养护过程出现的枯死、冻死、干死的树木、灌木、常绿观叶植物均由中标单位按原采购价赔偿或补偿同规格同品种的树木、盆栽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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