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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 文 件(三级) 编 号 页 码 版 本 生效日期 YL-WI-018 1/5 01 2013.3.8 行车操作规范 文件评审栏: 版本 01 文件修订栏: 版本 01 1.新版发行; 修订记录 生效日期 2013.3.8 制订 审核 批准 营业部 品质部 生产部 管理部 东莞市雅励金属材料剪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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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1.1.确保行车有效运行,提高行车的使用寿命,避免发生意事故。 2.范围: 2.1.本文件适用于对内部行车的管理。 3.职责: 3.1.生产部操作员:负责行车的操作和点检; 3.2.生产部维修班:负责行车的保养的维修; 4.程序: 4.1.行车的操作方法: 4.1.1.行车操作时,控制器手柄上下左右表示方向,“0”为关闭; 4.1.2.吊运前必须检查吊钩、吊带、钢丝绳、链条等起吊用品是否完好、牢靠,达不到要求的要停止使用; 4.1.3.尼龙吊最大吊重为5吨,链条为10吨,吊运之吨位应同吊链保持一致,如出现明显的磨损或开口, 应停止使用; 4.1.4.工作停止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钢丝绳如发生一股完全断裂或二股有断丝各达1/3时,应停 止使用并更换新钢丝绳; 4.1.5.使用吊机时应按各台吊机所规定的重量吊运,严禁超载作业; 4.1.6运行时车与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严禁撞车;吊运前要检查确认前后左右方向,检查上下刹车装 置是否可靠,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严禁带病作业; 4.1.7.检修行车时要停留在安全的地点,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警告牌,必要时,在地面要设有围栏, 并挂上“禁止通行”的标志。 4.1.8.起吊钢卷必须做到“C型钩”全部插满,起吊点与物品重心垂直,禁止钢卷吊运溜出和斜歪起吊; 4.1.9.起吊重物和钢卷要升到一定高度,确认无障碍后才能前后左右活动,禁止从人头和设备上空通过; 4.1.10.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物平稳牢靠,制动良好后才允许升高,缓慢运行; 4.1.11.对已拆包钢卷,必须扶钩小心起吊,防止吊运时碰伤钢卷; 4.1.12.运行中如果突然停电,必须将制动开关切断,手柄放到“0”。起吊物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行车 操作员不准离开岗位,并以信号示警,不准任何人在重物下通行。 4.1.13.起吊成品拼装件时要做到:吊带应挂上木架四个角,且重心平稳,起吊时吊钩与物品重心垂直,吊 件行走高度适当(注:单层横移离地面200mm左右,双层时比第一层顶高250mm左右,装车时比车 箱高250mm左右),行走和落点力求判断准确,减少点动次数,延长吊机的使用寿命,一次只能吊一 东莞市雅励金属材料剪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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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最重3000kg);母材最高堆放三层,拆包的的钢卷禁止堆放二层以上,成品堆放高度最高2m; 4.1.14.夜间行车工作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4.1.15.行车操作时的吊放高度不得超过2米,防止吊放太高而引起地面操作不便。 4.2.行车操作说明: 4.2.1.使用行车时不可使行车超载,超负荷运行。 4.2.2.行车在断电滑行时,不能采取反制动,要通过调节制动器使行车达到适合的滑行距离。 4.2.3.行车操作时,应确认周围无人,行车移动时不得向人的方向移动; 4.2.4.吊钩下降时,应确保地面无异物; 4.3.行车的操作要求: 4.3.1.行车工须经特殊训练考试合格,并持有操作証方能独立工作,未经培训合格,不得独立操作。 4.3.2.开车前应认真检查机械设备,电器部分和保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限位器,电 铃,紧急开关,钢丝绳等主要安全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4.3.3.行车操作员在吊重物时要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要紧密配合,步调一致,对于任何人作出的紧急停 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4.3.4.行车操作员应做到“九不吊”: 4.3.4.1.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4.3.4.2.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4.3.4.3.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3.4.4.行车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4.3.4.5.歪拉斜位不吊; 4.3.4.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有浮放,活动物件不吊; 4.3.4.7.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4.3.4.8.带有棱角,缺口的物料未垫好时不吊; 4.3.4.9.埋在地下的物品不吊; 4.3.5.工作完毕,行车应停留在规定的位置,放下吊钩,并将控制手柄放在“0”位,切断电源,放好遥控 器。 4.3.6.行车操作员在下班前将接班记录移交下班,将起重机在操作中发现的问题点报告给相关部门及相关 人员。 东莞市雅励金属材料剪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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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点检: 4.4.1.行车每日由操作员在操作以前进行点检,点检记录在“行车点检记录表”中,点检包括以下内容: 4.4.1.1.遥控器外观是否有异常; 4.4.1.2.按健灵活无异常; 4.4.1.3.剎车良好无异常; 4.4.1.4.运行时无异常声音; 4.4.1.5.吊钩无异常; 4.4.1.6.目视钢丝绳无异常; 4.5.保养: 4.5.1.行车每月由生产部维修组进行保养﹐保养记录填写在“行车定期保养记录表”中,保养包括以下内容: 4.5.1.1.行车:检查螺丝是否有松动,外观是否有异常; 频率:1次/月 4.5.1.2.吊钩﹑钢丝绳:检查吊钩是否有裂纹异常,钢丝绳是否有异常; 频率:1次/月 4.5.1.3.传动轴:加黄油; 频率:1次/月 4.5.1.4.变速箱:检查是否有异常,每年更换一次黄油; 频率:1次/月 4.5.1.5.剎车泵:检查是否有异常,每年更换一次压力油; 频率:1次/月 4.5.1.6.检查:吊机大车限位,主钓限位,小车限位是否有异常; 频率:1次/月 4.5.1.7.检查:吊机大车,小车,主钓电阻降压起动无异常; 频率:1次/月 4.5.1.8.检查:吊机,电缆线路正常; 频率:1次/月 4.5.1.9.检查:三相传电铁块无异常; 频率:1次/月 4.5.1.10.检查:接触器触头无异常; 频率:1次/月 4.5.1.11.检查:吊机电机镙丝无异常; 频率:1次/月 4.6.异常处理: 4.6.1.当行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生产部主管,并停止(关闭电源,收好遥控器) 此行车的使用,待生产部主管确定或进行维修处理后方可使用;维修后填写“设备维修记录表”。 4.7.环境管理: 4.7.1.每次添加黄油、压力油润滑时,要注意防止泄漏;将滴漏的油类用抹布拭净,将粘有以上油类的抹 布收集在专用的容器中,作为“危险废弃物处理”。 4.7.2.黄油、压力油等的空容器也将作为“危险废弃物处理”。 东莞市雅励金属材料剪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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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记录: 序 号 1 名 称 行车设备点检记录表 编 号 F/L-074 保存期限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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