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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大】婚姻家庭法学(专)三-0005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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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法学(专)三-0005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形成性测评系统 课程代码:5205023 参考资料 试卷总分:100

判断题(共7题,共21分) 1.(3分)

协议离婚又可称为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并就离婚的法律后果达成协议,经过有关部门认可即解除婚姻关系。 √ ×

参考答案:√ 2.(3分)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 ×

参考答案:√ 3.(3分)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二分之一。 √ ×

参考答案:× 4.(3分)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果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男女各清偿一半。 √ ×

参考答案:× 5.(3分)

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 √ ×

参考答案:× 6.(3分)

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30周岁。 √ ×

参考答案:× 7.(3分)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 √ ×

参考答案:×

单项选择题(共11题,共44分) 8.(4分)

解除收养关系后,未成年的养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 A、自行恢复

B、双方协商是否恢复 C、法院判决是否恢复 D、须经生父母同意后恢复 参考答案:A

9.(4分)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双方自愿离婚的条件( ) A、当事人双方确实真实自愿

B、双方对离婚后的子女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C、双方均已得到所在单位的同意 D、双方对离婚后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参考答案:C

10.(4分)

某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了母亲的遗产,不久后即与妻子离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这些遗产( ) A、属于甲的个人财产

B、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C、由双方协商确定所有权归属 D、属于甲妻个人财产 参考答案:B

11.(4分)

收养关系解除后,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 A、自行恢复

B、法院判决是否恢复

C、双方协商是否恢复 D、不必恢复 参考答案:C

12.(4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确无和好的可能,应当准予离婚。 A、2年 B、3年 C、4年 D、5年 参考答案:A

13.(4分)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果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 ) A、由男方负责清偿 B、由男女各清偿一半 C、由经济条件好的一方清偿 D、由双方协议清偿 参考答案:D

14.(4分)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可以单方送养。 A、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的 B、生父母离婚的 C、生父母分居的 D、生父母一方在国外的 参考答案:A

15.(4分)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哪个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手续(A、户籍机关 B、民政机关 C、人民法院

D、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参考答案:B

16.(4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死亡宣告被撤销时,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A、不恢复 B、恢复

C、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如未再婚,其婚姻关系当然恢复

D、被宣告死亡人的配偶如果再婚,应当撤销再婚,原婚姻关系恢复

) ) 参考答案:C

17.(4分)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 )的经济帮助。 A、临时 B、长期 C、适当 D、定期 参考答案:C

18.(4分)

解除收养关系时,在哪种情况下,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 A、养子女成年

B、养子女成年且有负担能力 C、解除收养是由养子女提出的 D、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 参考答案:D

多项选择题(共3题,共15分) 19.(5分)

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寄养不产生父母子女权利义务

B、社会福利机构对孤儿、弃婴和儿童的收容、养育不产生父母子女关系 C、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亲属的自然血亲关系仍然存在 D、收养与立嗣没有什么不同 参考答案:ABC

20.(5分)

分割财产时,对( )财产的一方,应予少分或者不分。 A、隐藏 B、转移 C、变卖 D、毁损 参考答案:ABCD

21.(5分)

修正后的婚姻法将下列哪些原因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理由(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参考答案:ABCD

问答题(共1题,共20分) 22.(20分)

试比较离婚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答:第一,从离婚的性质上来看,所要解除的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也就是说其婚姻构成的法律要件是完整的;而从可撤销的婚姻性质上来看,其则是存在若干瑕疵,婚姻构成的法律要件并不完整;

第二,从离婚的效力上来看,其效力并无溯及力;而婚姻撤销后婚姻的效力自始无效;

第三,从离婚的请求权行使的主体来看,拥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双方均有权提出;而撤销婚姻则只有“受胁迫”一方当事人才能提起;

第四,从行使离婚请求权的时间限制来看,只要当事人生存,就可以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时候均可提起;而婚姻撤销权的行使时间限制是只能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之内(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并且没有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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