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年产45万吨天然气制包膜控释肥工程项目-平基土石方
(二)工程地点:四川省广安区前锋工业园区内
(三)工程内容:平基土石方,包括土石方爆破、土石方挖填、土石方装车、土石方内运、场地碾压、场地平整等。
(四)工程量:此项目挖填方总量以实际收方数据为准。
二、工程期限
根据双方协商,工程期限自2012年 6月 26日起至2012年8月26日止。
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充分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如爆破手续办理、施工机械进场前检查及保养、安全管理、施工检查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进度的因素,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出现其他因素工期不予调整。
三、工程质量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及资料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时,应按图纸和验收标准执行。
四、工程价款及结算
(一)工程总造价:经双方确定本合同综合单价为 XX 元/立方米,具体以实际土石方收方数据乘以综合单价得出最终造价,费用包括土石方爆破费、挖填土石方费、装车费、运输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及相关费用,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
(二)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验收结束后,甲乙双方按实际收方数据得出最终总造价,甲方在30日内向乙方付清全部工程款。
(三)工程价款拨付办法:银行转账支付(乙方必须提供正规发票)。
五、工程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乙方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工程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工程开工后,如发现乙方有未按合同承诺实施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甲方施工安排及施工进度拖延等现象,甲方有权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
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场地标高数据、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通信等地下管网设施等);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相应的经济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工程完工后,甲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在3日内进行验收;
4、双方约定的由甲方应作的其他工作。
(二)乙方责任
1、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工程协调工作;
2、负责施工期间场地内的安全保护,承担由于自身安全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乙方自身人员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由乙方引起的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必须与甲方项目管理人员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如乙方不听从管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4、双方约定的由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二)乙方违约
1、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工期完工的;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中止工程:乙方因非不可抗力连续停工3日以上,视为中止工程,甲方按实际验收合格的工程计算工程价款,从合格工程价款中扣除10%作为罚款,并取消工程施工资格,后期工程重新选择队伍;
八、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或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采取下面 1 方式解决。
1、调解;
2、向广安区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解决;
3、依法向广安市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解除。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合同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12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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