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院实行门诊电子病历,病人可凭就诊卡在自助打印机上打印,由病人自行保存。原则上每次就诊只打印一份电子病历,特殊情况按有关程序可申请再次打印。
二、门诊病人死亡病历由挂号室整理归档,统一管理。 三、门诊与挂号室要认真做好病历交接和交接记录,严防病历丢失。未经诊治科主任签字的病历,挂号室一律拒收。
四、涉及法律纠纷,需要病历作处理依据时,要持公检法等有关单位的介绍信,方可摘录或复印;涉及报销或保险类需要复印病历时,死者家属(或代理人)须持死者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并提交本人有效证件,经医务科批准后方可复印、盖章。
五、门诊死亡病人病历原件不得外借。
六、门诊挂号室要做好门诊死亡病人病历的整理和管理工作。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加强管理,做好病历保密工作。
七、病历存放要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并有防尘、防火设施。每月核对病历一次,及时纠正归档中的差错,并建立病历归档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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