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市局的软件正版化管理,切实增强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软件正版化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三条 市局的正版软件资产由信息中心统一集中管理。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正版软件资产管理员岗位,负责正版软件的登记造册和介质的保管、备份与分发。
第四条 购置的计算机等设备中预装的相关软件,原则上将其并入所购设备中进行计价,不再单独计价。
第五条 每年对市局软件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确保所使用的全部软件均为合法软件并登记入帐。
第六条 防止任何可能侵犯软件知识产权的风险应注意事项
(一) 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 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购置的软件特许权证书数目。
(三) 购置软件的升级版本时,旧版本可能需要按原购买软件合同的规定而予以弃用。
(四) 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查核该软件是否已获得适当的特许使用权,及取得有关的证书。
(五) 未取得版权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六)侵犯版权。
不能
因合法用途须对电脑程序做出备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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