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医院药品目录》的时效性,增强《医院药品目录》修订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保证医务人员及时掌握最新的药品信息,快速、准确地查找所需药品治疗疾病、缓解症状,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理功能的需求,保证临床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有效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医院药品目录》是指供给本医院临床使用的药品目录清单。
2.DTC是修订《医院药品目录》的管理机构,DTC委派药剂科组织参与药品医嘱、药品发放、药品使用和药品监控过程的医疗专业人员完成编写。 3.《医院药品目录》中药品的遴选原则:遵照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原则即“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保证供应、中西药并重”。 4.《医院药品目录》收载的药品应包括我院常用中成药、化学药。当发生罕见的灾情或意外事故,抢救病人生命所需而通常情况下很少使用的急需药品可不列入。 5.《医院药品目录》按照药品的药理作用、适应症及剂型排序。 6.《医院药品目录》中收载的药品因包含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医保属性等。 7.修订程序: 7.1 新增药品:经DTC讨论通过的新进药品,采购到货后即入《医院药品目录》中,以方便临床使用,并及时通过有效途径(周会通知、OA网、短信平台等)告知医护。对新增药品相应的适应症、如何开具处方和不良反应等相关问题进行监控。该工作由医生、护士、药师、病人及家属共同完成,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药剂科,由药剂科统一负责组织、整理、分析、处理相关资料。
7.2 淘汰品种:经DTC讨论通过淘汰的品种及国家药政部门宣布淘汰的品种要及时从《医院药品目录》中剔除。
8.应每年对《医院药品目录》进行全面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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