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考核细则
为提高门卫的责任意识,保证校园安全,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制定如下考核制度:
一、考核思路:门卫工作实行月考核,每月工资中的100元考核后发放。实行奖惩结合的办法,激励门卫工作人员积极、认真地做好门卫管理工作。
二、考核方式:一是由总务处不定期抽查,二是学校值班人员每天值班检查。
三、考核内容及人员:从日常工作和考勤两个方面进行考核,由有关领导、值日人员和总务处人员负责,每月评定一次。
四、考核细则:
(一)日常工作
1、上班时间窜岗,看电视(白天学校正常上班时间)、卧床、打牌、喝酒、未及时开、关大门,一次扣1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相关制度处理。
2、因学校需要而有外校人员进入的(如送物品、维修等),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登记放入,不得无故阻挠,否则一次扣10元。
3. 做好来校探访人员登记工作及探访对象的联系,凡来访人员必须和相关部门或人员联系确认后方可登记后放入,凡发现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有一人未登记的,一次扣5元。
由于工作疏忽使小摊贩、拾荒人员进入校园一次扣5元。未制止住或未发现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而形成滋事的扣50元。
4、.认真完成总务处布置的任务,积极配合学校各部门的工作。未能完成任务和配合做好工作的一次扣10元,不及时打扫校门内、外卫生的一次扣2元。
5、在晚间、夜间巡查中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能及时发现排除不安全因素的,下晚自习后关锁好学校相应的门锁,未关锁的一门次扣10元,造成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和保安公司签订的合同处理。
6、上课期间,严禁校外机动车辆进入教学区,若必须进入教学区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否则,一次扣2元。
7、负责上课期间请假学生的出入登记。学生离校,门岗不知的,查处一人次,扣10元;若学生在校外出现重大事故,应追究门岗的相应责任。
8、公物出门必须有总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且在门岗处登记。否则,查处一次,扣10元,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按照合同追究责任。
9、课外活动期间,严禁学生擅自出校门。否则,发现一人次,扣2元。
10、针对同一个学生,有数位家长到校且有闹事苗头的,应杜绝其入内,并同时向学生处、总务处报告。若因门岗责任而造成重大事故的,一次扣20元。
11、树立好学校形象,若因工作方法不当而发生与学生或学生家长争吵,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的扣10元。
12、严禁学生携带“三无”食品及管制刀具等危害学校安全卫生工作的物品带入校园,若发现上述情况而未制止每人次扣10元。
13、做好假期学校的安全值班工作,因失职造成损失的。学校将视其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考勤
1、若发现有脱岗现象的,一次扣20元。
2、出勤按学校考勤制度执行。
五、奖励规定:
1.工作态度踏实、成绩突出、较好地完成各项任务,在工作中没有失误受到学校领导、师生、家长好评的。
2.在晚间、夜间巡查中有较强的安全意识,能及时发现排除不安全因素的,积极协助学生处做好对违纪学生批评、教育工作,收到良好效果的。
3.对学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作出较大贡献的可奖励人民币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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