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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岗位职责.doc

来源:意榕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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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岗位职责

产科主任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完成医院所交给的各项任务,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二、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三、领导本科人员,对病员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完成医疗任务。

四、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

五、负责组织全科职工的再教育工作,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六、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危重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定期检查产房、新生儿室工作。

七、确定医师轮转、值班和内科工作的安排,加强病房的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有关本科对挂钩医疗单位的技术指导工作。

八、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九、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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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产科主任、副主任医师职责

一、在科主任的领导下,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指导全科医疗、教学、科研、技术培养与理论提高工作。

二、定期查房并亲自参加指导急、重、疑、难病例的诊断、抢救和治疗。

三、定期参加门诊工作,根据科内安排,参加会议、出诊。

四、指导本科下级医师做好各项医疗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基本功训练。

五、掌握本科范围内的国内外学术动态,不断吸收、运用新技术指导临床实践。

六、督促下级医师认真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和医疗操作规程。

七、副主任医师参照主任医师职责执行。

产科主治医师职责

一、在科主任和主任、副主任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教学及科研工作。

二、每日查房,带领并指导住院医师进行医疗、教学及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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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掌握病情变化,对危重、死亡医疗事故或其它主要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四、参加值班、门诊、疑难会诊及出诊等有关工作。

五、参加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意见及各项记录,决定病人出院、签署并检查出院病历。

产科住院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限、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

工作。新毕业的医师实行三年二十四小时

住院医师负责制。担任住院、门诊、急诊的值班工作。

2、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于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检查和改正实习医师的病历记录,并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

4、向科主任、上级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的意见。

5、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以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应重点交班。

6、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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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请她科会诊时,应陪同诊视。

7、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8、认真学习国内外的先进医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9、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10、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时,应按门、急诊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母婴同室管理制度

一、收住对象

1.凡住院分娩(阴道或剖宫产)的产妇及新生儿,除不宜母乳喂养者外,均应收住母婴同室。

2.有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暂不宜母乳喂养,待病情好转后酌情转入母婴同室。

3.母婴同室期间,母亲或新生儿患传染病需隔离时,应将母婴共同进行隔离治疗。

二、工作人员职责

1.医师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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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科医师分工合作,负责产妇及新生儿的医疗、保健、健康咨询等全面工作,24小时有人负责。

(2)产科医师与护士密切配合,指导母乳喂养。

(3)每日查房至少2次,做好相应诊治工作。

(4)认真书写病历,包括有关母乳喂养记录。

2.护理人员工作职责:

(1)实行母婴责任制护理,认真执行母婴同室护理常规。

(2)医护配合共同做好母乳喂养工作。

(3)产房及待产室护士协助产妇做好早接触及早吸吮工作,并同时指导产妇母乳喂养。

(4)产房护士或助产士与产后母婴同室护士认真交接母婴情况。

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所有设有病房的临床科室在非工作时间及节假日,必须设有值班医师。根据科室的大小和床位的多少可单独或联合值班。

(2)值班医师每日在正常班下班前到达科室,接受正常班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3)各科室正常班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患者、新人院患者的病情和处理情况,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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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值班医师协助处理的事项记人交班簿,并做好交班医嘱。

(4)值班医师接班时应巡视病房,对危重患者、术后患者应进行床头交接班。

(5)值班医师应做好所有在院患者的相关病程记录。

(6)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对急诊人院患者应进行及时接诊、检查、书写住院病历、并给予及时的医疗处置。

(7)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及时请示各自上级医师或科室主任。

(8)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当护理人员报告患者情况后,应立即前往诊视。如有事需要暂时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并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9)值班结束前应将值班期间发生情况记录在交班簿上,危重患者必须每班记录。

(10)夜间值班医生参加科内晨会时,负责将夜班期间重点患者情况向全科报告。节假日值班医师以上述程序继续向下一位值班医师交班。

医院病历书写制度

1、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1)病历记录一律用钢笔(蓝或黑墨水)或圆珠笔书写,力求字迹清楚、用字规范、词名通顺、标点正确、书面整洁。如有药物过敏,须用红笔标明。病历不得涂改、补填、剪贴、医生应签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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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种症状、体征均须应用医学术语,不得使用俗语。

3)病历一律用中文书写,疾病名称或个别名词尚无恰当译名者,可写外文原名。药物名称可应用中文、英文或拉丁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等名称填写。

4)简化字应按国务院公布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书写。

5)度量衡单位均用法定计量单位,书写时一律采用国际符号。 6)日期和时间写作举例1989.7.30. 5pm。

7)病历的每页均应填写病人姓名、住院号和页码。各种检查单、记录单均应清楚填写姓名、性别、住院号及日期。

8)中医病历应按照卫生部中医司的统一规定书写,要突出中医特色。

2、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1)要简明扼要,患者的姓名、性别、生日(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各种阳性体征和阴性体征、诊断或印象及治疗处理意见等均需记载于病历上,由医师签全名。

2)初诊必须系统检查体格,时隔三个月以上复诊,应作全面体检,病情如有变化可随时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

3)重要检查化验结果应记入病历。

4)每次诊疗完毕作出印象诊断,如与过去诊断相同亦应写上“同上”或“同前”。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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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不能确诊应提请上级医师会诊或全科会诊,详细记载会诊内容及今后诊断计划,以便复诊时参考。5)病历副页及各种化验单,检查单上的姓名、年龄、性别、日期及诊断用药,要逐项填写。年龄要写实足年龄,不准写“成”字。

6)根据病情给病人开诊断证明书,病历上要记载主要内容,医师签全名,未经诊治病人,医师不得开诊断书。

7)门诊患者需住院检查治疗时,由医师签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诊断,记录力求详尽。

8)门诊医师对转诊患者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

1、 急诊病历书写要求:

原则上与门诊病历相同,但应突出以下几点:

1)应记录就诊时间和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时详至时、分。2)必须记录体温、脉搏、呼吸和血压等有关生命指征。

3)危重疑难的病历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业医师的会诊或转接等内容。

4)对需要即刻抢救的病人,应先抢救后补写病历,或边抢救边观察记录,以不延误抢救为前提。

2、 住院病历(完整病历)书写要求:

1)住院病历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或无处方权的进修医师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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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新入院患者必须写一份住院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住址、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月经史、婚育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病历小结、鉴别诊断、诊断及治疗等,医师签全名。3)住院病历应尽可能于次晨上级医师查房前完成,最迟须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急症、危重病人可先书写详细的病程记录,待病情允许时再完成住院病历。须行紧急手术者,术前应写详细的病程记录,术后再补写住院病历。接收大批病人或伤员时,住院病历完成时间可由科主任酌情规定。

4)实习医师书写住院病历前的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应在住院医师指导下进行。

5)住院病历必须由5年以上上级医师及时审阅,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修改住院病历应用红墨水。修改后,修改者用红墨水签名。被修改六处以上者应重新抄写。

3、 入院记录书写要求:

1)入院记录是住院病历的缩影。要求原则上与住院病历相同,能反映疾病的全貌,但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

2)入院记录由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书写,一般应在病人入院后24个时内完成。

3)对既往史及系统回顾、个人史、婚姻史、月经、生育史、家族史及体格检查中与本病无关的资料可适当简化,但与诊断及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及阴性资料必须具备。

4、 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要求:

1)因旧病复发而再次住院的病人,由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和无处方权的进修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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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书写再次入院病历,住院医师书写再次入院记录。

2)因新发疾病而再次住院,不能写再次入院病历和记录,应按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的要求及格式书写,可将过去的住院诊断列入既往史中。

3)书写再次入院记录时,应将过去病历摘要以及上次出院后至本次入院前的病情与治疗经过,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对既往史、家族史等可从略.但如有新情况,应加以补充。

4)病人再次入院后,医师应去病案室将上次入院记录调出,并置于再次入院记录之后。

5)再次入院病历和再次入院记录的书写内容及格式同住院病历和入院记录。

5、 表格式病历的书写要求与格式:

1)表格式病历必须包含有住院病历要求的全部内容。

2)实习医师、试用期住院医师仍按规定书写住院病历,表格病历由住院医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医师填写。

3)表格式病历入院记录的内容同入院记录的内容。

8、病历中其它记录的书写要求:

1)病程记录:入院后的首次病程记录在病人入院后及时完成,由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完成,应包括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诊断依据,初步诊疗计划,重危病人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病程记录应包括病情变化(症状、体征)、上级医师和科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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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病情的分析及诊疗意见,实验室检查和特殊检查结果的分析和判断,特殊治疗的效果及反应,重要医嘱的更改及理由,各种会诊意见,对原诊断的修改和新诊断确立的依据。病程记录由经治医师记录,一般病人每 l~2天记录一次.慢性患者可3天记录一次.重危病人或病情突然恶化者应随时记录。

2)手术患者的术前准备、术前讨论、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术后总结,均应及时、详细地填入病程记录或另附手术记录单。3)凡移交患者的交班医师均需作出交班小结,接班医师写出接班记录,阶段小结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在病程记录内。

4)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患者,住院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转院记录。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报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批准。

5)出院记录和死亡记录应在当日完成,出院记录内容包括病历摘要及各项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后处理方案和随诊计划,由经治医师书写,并同时抄写于门诊病历中,以便门诊复查参考。死亡记录的内容除病历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经治医师书写或当班医师书写,主治医师审查签字。凡做尸检的病例应有详细的尸检记录及病理诊断,死亡病例应有详细的死亡讨论。死亡讨论至少在一个月内完成并有记录。

6)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应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诊断和治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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