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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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标准
目 录
一、 杭州市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
杭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规范通则 .............................1 二、 杭州市小食杂店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
杭州市小食杂店整治标准规范 .................................................3 三、 杭州市小餐饮店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
杭州市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标准 .........................................5 四、 杭州市小药店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
杭州市”小药店”标准规范 .....................................................6 杭州市”小药柜”标准规范 .....................................................7 杭州市”小诊所”药房( 柜) 标准规范 ....................................8 五、 杭州市小农资店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
杭州市小农资店建设规范 .........................................................9 六、 杭州市小菜场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
杭州市小菜场基本标准规范 .....................................................10 七、 杭州市小美容美发店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
杭州市小美容美发店标准规范 .................................................11 八、 杭州市小音像店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
杭州市小音像店标准规范 .........................................................12 杭州市小网吧标准规范 .............................................................13 九、 杭州市农村小客运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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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小客运规范标准 .............................................................14 十、 杭州市小液化气供应点质量安全标准和规范
杭州市燃气企业日常监管考核测评标准 .................................16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日常监管考核测评表 .................................19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日常监管考核测评表 .............................23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点日常监管考核测评表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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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规范通则
序号 内 容 适用 范围 具体要求 仅适用于杭州市范围内, 采用传统工艺生产中、 低危食品, 规模较小, 暂不具备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 产品仅在所属乡镇范围内销售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1、厂房设施 1.1具备原料区、 生产区、 成品区, 并设洗手消毒、 换衣更鞋区域。布局合理。 1.2生、 熟加工区( 含熟制品的暂存周转区、 存储区) 应完全有效隔离。 1.3满足防蝇、 防鼠、 防尘、 防污染的要求。远离有毒有2 基础设害污染源及畜禽饲养场所。 施、 设1.4屋顶或天花板结构合理、 易于清洗、 不积灰尘; 墙壁备要求 要用浅色白瓷砖或其它防腐蚀( 霉变) 材料涂覆高度不低于2米的墙裙; 地面整洁, 不起灰, 无积水现象。 2、生产设备设施、 工具容器 2.1具备满足工艺要求的基本加工设备设施、 工具容器。 2.2设备设施和工具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 便于清洗消毒, 保持干净、 卫生、 整洁。与食品接触的材质必须符合食品级要求。 1、 人员 1.1业主应具备基本的食品质量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 1.2直接从事食品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 无传染性疾病, 并持有效健康证。 2、 环境卫生 3 生产经营基本要求 2.1加工点四周应易于随时保持清洁, 地面不得有严重积水、 泥泞、 污秽杂物等。来自http://www.cnshu.cn1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 2.2加工点周围不得有粉尘、 有害气体、 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扩散性污染源; 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 避免危及产品卫生。 2.3加工点内的加工区与生活区应当有效隔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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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原辅料、 食品添加剂、 包装材料 3.1原辅材料、 食品添加剂、 包装材料质量必须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要求。原辅材料、 食品添加剂、 包装材料及半成品的存储以避免污染为原则。 3.2加工用水原则上应使用自来水, 且必须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3严禁使用回收食品、 变质食品、 过保质期食品生产加工食品。 1、 设立质量管理员和质量检验员。 2、 相关证照及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应在醒目位置入框上墙。 3、 原辅材料, 除收购当地农户自产的农副产品外, 其它的原辅材料必须从有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添加剂只能在有资质的经销商处采购。严禁采购霉烂变质或质量低劣的原辅料, 以及来源不明的原辅料和食品添加剂用于生产。 4、 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登记备案制度。按申报备案情况使用食品添加剂, 不得擅自变更。 5、 严格执行限定在本乡镇区域范围内销售的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注食品名称、 配料、 生产日期、 保质期、 4 质量管理基本要求 限定销售区域范围、 小作坊名称及地址等基本信息; 大包装食品( 拆零销售) 应在最大包装标签上标注上述产品基本信息。 6、 应建立可追溯的资料清单, 存档资料包括原辅料进货台账、 销售台账、 回收( 报废) 品处理台帐, 抽查检验报告、 产品执行标准( 或国家卫生标准) 、 监管部门巡查记录等基本资料和记录, 并放置于 ”档案盒”内保存一年以上。 7、 执行产品送检规定。成品至少每两个月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一次。 8、 加工的食品应当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如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 同时做好已售不合格品的召回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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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小食杂店整治标准规范
一、 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并在醒目位置上墙悬挂。
二、 经营场所整洁卫生, 商品陈列整齐。
三、 经营业主( 或其它从业人员) 能够识别商品包装标识标注, 具备台账记录能力。
四、 实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附参考文本) 并在醒目位置粘贴明示。
五、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保证进货商品质量。不从无合法经营资质的供货商进货, 不经销三无( 无厂名、 厂址、 生产日期) 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
六、 建立进货台账登记制度, 按照规定要求记录进货台账或者粘贴进货凭证, 妥善保管书式台账档案( 有条件的可建立电子台账) 。
七、 建立不合格食品下柜制度, 定期清理检查商品质量, 对过期变质食品及时下柜。
八、 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积极妥善处理消费投诉, 不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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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食杂店食品安全承诺制度( 参考文本)
本店郑重承诺: 诚实守信经营, 严把食品质量关, 认真对待消费投诉, 确保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放心。
1、 严把食品进货关, 坚决杜绝”三无”商品; 2、 严把食品质量关, 不销售过期变质食品;
3、 严格执行商品售后服务规定,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4、 认真对待消费者投诉, 主动协商, 妥善处理;
5、 欢迎监督本店商品质量和经营行为。工商部门申诉举报电话: 12315。
杭州市”十小”行业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标准
序号 1 2 3 整治标准 持有工商营业执照, 并上墙亮证。( 5分) 96315、 12315投诉处理率100%。( 5分) 持有卫生许可证, 并上墙亮证。( 5分)
分值 10分 50分 总分 100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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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5分)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并穿戴整洁。( 5分) 店内环境整洁; 有防蝇、 防鼠、 防虫、 防潮设施, 并保持设施完好。( 3分) 有专用的清洗、 消毒设备和冷藏或冷冻设施。( 3分) 有垃圾桶并加盖。( 2分)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 3分) 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 切配、 加工。( 5分) 采购有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原材料, 实行进货验收和索证登记制度。( 5分) 生产经营符合卫生要求和卫生标准的食品, 不出售有毒有害、 过期失效、 变质、 掺杂掺假等影响营养、 卫生的食品。( 10分) 有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3分) 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3分) 逐步推广食品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 3分) 不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5分) 店面招牌整洁, 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5分) 符合城市序化要求, 不占道经营, 无倚门设摊、 乱吊乱挂现象, 空调室外机安装符合要求。( 5分) 保洁设施齐全, 落实门前三包。( 5分) 加强食品质量管理, 实施食品QS标志监管。( 5分) 开展生产领域食品安全质量抽检。( 5分) 建筑工地食堂餐饮管理, 临时建筑、 临时占道和户外广告审批, 供水、 供电、 供气、 排水、 通讯等工作协调。( 5分) 外来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暂住证。( 2分) 遵纪守法, 文明经营, 无强制消费、 侵犯她利等行为。( 3分) 5分 15分 10分 5分 5分 说明: 试点单位达标须达90分, 整治单位达标须达80分。
杭州市”小药店”标准规范
项目 内容 具体要求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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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条件 合法性 1、 《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营业执照》和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明等应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悬挂。 2、 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3、 营业场所、 仓库及设施设备应符合行政许可要求; 药库实行色标管理。 4、 营业场所内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内服药与外用药分柜摆放; 药品与非药品分区, 并有明显标识; 应设置药品拆零专柜、 易串味药品专柜; 处方药不得开架陈列; 店堂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指南性标识及警示语。 5、 应根据需要配置符合药品特性要求冷藏设备; 应配置调节和场所检测温湿度设备。 要求 6、 经营中药配方的应设置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设备; 饮片斗前写正名正字。 7、 应配置完好的衡器、 药品调剂工具和包装用品。 8、 营业场所应明示服务公约、 公布监督电话和设置顾客意见簿。 管理要求9、 营业场所内的药品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0、 企业应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并能按制度执行。 11、 购进药品应以保证质量为前提, 从合法的企业购入, 审核资料应建档留存。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 做到票、 帐、 物相符。 12、 企业对购进的药品, 根据原始凭证, 严格按照规定逐批验质量收, 并有完整规范的购进验收记录。 管理 13、 企业应按药品特性要求储存药品; 做好营业场所、 仓库温、 湿度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定期检查陈列、 储存药品的质量。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 不得错斗、 串斗。 14、 不合格药品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做好记录。 15、 销售药品要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制度, 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 用途、 禁忌及注意事项。处方药凭处方销售。 16、 从药人员符合行政许可相关人员规定要求。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人员及驻店药师应在职在岗。 从药17、 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 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患有精神人员 病、 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 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人员要求杭州市”小药柜”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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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内容 具体要求 1、 企业应在店堂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 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不得超方式、 超范围经营药品。 3、 营业场所、 仓库及设施设备应符合行政许可要求; 药库实行色标管理。 4、 药品经营区域应与非药品经营区分开, 销售柜组标志及非处方药警示语规范、 醒目。 资质条件合法性 备注: ”小药柜”仅指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及专柜
杭州市”小诊所”药房( 柜) 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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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要求 5、 应根据需要配置符合药品特性要求冷藏设备; 应配置调节和检测温湿度设备。 6、 营业场所应明示服务公约、 公布监督电话。 7、 营业场所内的药品广告宣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管理要求8、 企业应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并能按制度执行。 9、 购进药品应以保证质量为前提, 从合法的企业购入, 审核资料应建档留存。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 做到票、 帐、 物相符。 质量管理 10、 企业对购进的药品, 根据原始凭证, 严格按照规定逐批验收, 并有完整规范的购进验收记录。 11、 企业应按药品特性要求储存药品; 做好库房温、 湿度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定期检查陈列、 储存药品的质量。 12、 不合格药品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做好记录。 13、 销售药品要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和制度, 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 用途、 禁忌及注意事项。 人员要求14、 从药人员必须符合行政许可相关人员规定要求。 从药15、 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 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患有精神人员 病、 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 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项目 内容 具体要求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明等证照应在诊所显著位置悬挂。 2、 应按《浙江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 诊所常见及急救药品目录》规定的范围采购、 配备和使用药品。 3、 应按批准的诊疗科目和药品使用范围, 设置面积规模相适应的药房( 柜) 、 药库。药房( 柜) 、 药库与诊疗室、 输液室分开, 对内设置, 不得临街以柜台、 橱窗、 敞开等形式设置。 4、 药房( 柜) 与药库应环境清洁。应设置冷藏、 通风、 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 应有防尘、 防潮、 防火、 防污染和防虫、 防鼠、 防霉变等设施。 资质条件合法性 场所要求 5、 有中药配方的, 应设置所需的调配处方和临方炮制设备。 6、 有必要的调剂工具, 如药匙、 衡器、 量具等。 7、 有存放特殊管理药品的专柜。 8、 应有药品质量监督电话和顾客意见簿。 9、 应有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并能按制度执行。 管理要求10、 购进药品应以保证质量为前提, 从合法的企业购入, 审核资料应建档留存。 11、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 做到票、 帐、 物相符。 12、 对购进的药品, 根据原始凭证, 严格按照规定逐批验收, 并有完整规范的购进验收记录。 13、 应按药品特性要求储存药品; 做好库房温、 湿度的监测和质量管理工作; 定期检查陈列、 储存药品的质量。中药饮片装斗前管理 应做质量复核, 不得错斗、 串斗。 14、 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别摆放、 储存; 易串味药品与其它药品分开摆放、 储存; 特殊管理药品专柜存放; 危险品单独存放。 15、 不合格药品按规定程序处理并做好记录。 16、 凭本诊所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调配药品, 调配人员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 应当拒绝调配,退回开具处方的医生, 经开具处方的医生更正或者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处方按规定保存。 17、 从药人员应熟悉药品法律、 法规、 规章, 经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 并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从药18、 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 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患有精神人员 病、 传染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 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人员要求杭州市小农资店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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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证照合法齐全。农资经营应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证照悬挂在店内明显位置; 经营符合国家专项规定。
二、 规模布局合理。营业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上( 不含仓库) ; 营业区与仓储区、 生活区、 诊疗区相对分隔。
三、 场所清洁整齐。店招、 店面外观大方, 相对统一, 实行连锁的农资店店招必须统一; 店堂内通风明亮、 洁净美观, 商品按类摆放、 排列有序。
四、 设施条件具备。有与经营商品相匹配的陈列货架或柜台, 货架、 货柜质量牢固, 外观美观, 规格基本统一; 有灭火器等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五、 商品明码标价。执行国家物价管理, 所有商品明码标价, 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
六、 台帐记录健全。建立进货台帐, 实行可追溯制度。进货必须索取或者查实产品明示的生产许可或批准等信息, 其中统一配送及指定供货商的商品信息由总部负责。销货要出具定制票据。
七、 依法诚信经营。质量承诺制度和”12316”、 ”12315”、 ”12365”投诉举报电话上墙, 做到诚实守信; 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做到依法经营。
八、 为农服务优良。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培训, 熟悉农资商品的性能、 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 正确销售商品, 指导农民科学、 合理使用农资, 适时组织农资技术服务活动。开辟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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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使用、 技术服务等宣传与信息园地。
来自
杭州市小菜场基本标准规范
项目 内 容 具 体 要 求 主体进场入室经营, 有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市场登记证或临时市场登资格 记证。 基本 条件 1、 符合当地建设总体规划, 或者纳入乡镇或新农村建设规划; 选址2、 符合交通、 环保、 消防、 卫生等有关规定; 要求 3、 小菜场距离合法的规划农贸市场1000米以上 1、 明确和落实”小菜场”主办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小菜场”的负责人食品是市场食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安全2、 ”小菜场”的主办者以食品安全工作为重点, 负责对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 与有有效证照的固定摊位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 责任书, 负责市场食品安全工作和各项制度的落实。 食品 安全 管理 1、 商品索证索票准入。要对生产加工的包装食品、 猪肉、 酒类等商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 相应做好票据粘贴或书式台帐, 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商品的索证覆盖面。 食品2、 食品标识标签审核准入。凡市场销售的包装食品必须标识标签清楚齐全, 没有标识标签或不符合食品标识标签的商品不得上柜销售。 准入3、 食品安全检测准入。取得经营主体资格的”小菜场”要开展以蔬菜农制度 残为重点的快速定性检测工作, 安排检测人员, 配备常规设备, 健全检测制度和规范操作流程, 建立台帐记录和检测公示制度, 接受社会的监督。具有一定规模和有条件的”小菜场”应逐步建立检测室。 4、 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和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 制度建设要求 基础 管理 场容场貌和 卫生要求 ”小菜场”要制订场地环境卫生、 商品质量、 食品安全管理、 计量器具、 从业人员管理、 蔬菜农残检测等基本管理制度, 并有人员负责制度的执行和落实。环境卫生、 食品安全、 蔬菜农残检测等主要制度应上墙明示。 1、 小菜场字牌号明显清楚。 2、 划行归市, 布局合理, 商品摆放整齐。 3、 通道畅通。 4、 场内整洁卫生, 无乱吊挂、 乱张贴等现象, 有人员负责环境卫生保洁。 5、 食品经营者办理健康证, 卤味制作销售符合卫生要求。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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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要求 1、 固定摊位经营者应持有效证照从事经营活动, 做到文明经营。 2、 固定摊位经营者应具备所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3、 固定摊位经营者能够识别商品标识。 4、 固定摊位经营者应建立进货台帐, 定期查验所销售食品的保质期限, 过期变质食品及时下柜。 5、 临时摊位经营者应遵守市场管理要求, 一般销售自产自销产品, 食品安全符合要求, 规范经营。 杭州市小美容美发店标准规范
项目 内容 范 围 具体要求 开设在城乡结合部及其以下乡镇农村, 直接为当地居民提供简便美容美发服务, 营业面积在30平米以下的小店。 主体资格 取得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并亮证照经营。 基本条件 经营场所符合安全、 卫生、 环保的要求。要求门面经营场所 整洁, 有明显标识。店内干净卫生, 环境明亮, 空气无异味。 服务设施 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地; 配有必须的理发座椅、 用具、 工具及消毒设备。 应配备足量的理发美容用的毛巾、 面巾等公共用品用具, 满足消毒周转的要求; 卫生消毒 应配备皮肤病、 传染病顾客专用的理发工具及容器, 设 施 有明显标识, 单独存放; 管理要求 美容美发工具、 用具应定期清洗消毒。 供顾客使用的美容美发用品应进货渠道正规, 符合要求, 并建立索证索票登记台帐, 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经营管理 便于追溯。 要 求 各项管理制度、 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 营业时间等上墙明示, 并积极妥善处理消费投诉。 从业人员要求身体健康, 无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病, 并持有有效得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从业人员上岗期间应着工作服, 着装保持整洁, 工作服定期清洗消毒; 从业要求 从业人员 要 求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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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应掌握基本的推剪、 洗头、 刮脸( 修面) 、 吹风等技法, 能理男、 女式一般发型; 美容人员操作时做到双手清洗消毒、 戴口罩。
杭州市小音像店标准规范
项目 内容 具体要求 1、 基 本 1.1主体资格 取得有效的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 条 件 2.1.1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相悬挂上墙; 2.1.2举报电话12318悬挂上墙。 2.1证照上墙 2.2.1音像制品应当从音像出版、 批发单位进货, 音像2、 制品进货凭证及相关票据材料, 应保存2年; 管 2.2.2音像制品零售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业务的个理 人销售音像制品应当开具或收据, 并注明音像制品要 名称、 价格和金额; 求 2.2制度建设 2.2.3音像制品出租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出租业务的个人应当登记出租音像制品的时间、 名称和数量等事项; 2.2.4从事音像制品零售、 出租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非国家正式出版的音像制品。 2.2.5自觉接受文化、 、 工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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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从 3.1从业人员业 要求 要 求 3.1.1应具备基本的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 有一定辨别能力特别是能区分正版和盗版能力, 把好进货关; 3.1.2音乐、 电影、 电视剧、 百科类等音像制品分类摆放整齐, 音像制品上架保持清洁; 3.1.3积极参加文化等有关部门举办的学习培训, 不断增强法制意识和提高业务水平; 3.1.4做到文明经营、 优质服务, 塑造行业良好形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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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小网吧标准规范
项目 内容 具体要求 1.1.1取得有效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 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 。 1、 1.1.2网吧要离中、 小学校园周围200米以上; 应设立在合法基 1.1必的、 非住宅用途的建筑物内, 不得设立在违法建筑物内, 包括居本 备条件 民住宅楼( 院) 内及房屋夹层等; 条 1.1.3营业场所的设立应符合消防安全和网络安全的要求。 件 1.1.4营业场所的计算机设备总数在30至60台, 单机面积不得少于每台2平方米。 2.1.1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不超范围、 易地、 易人经营; 不涂改、 转借、 出租、 转让、 出售各类证( 照) 。 2.1制2.1.2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及度建设 12318举报电话, 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 2.1.3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应持有浙江省网吧技术监管软件使用证, 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2.2.1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2.2.2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利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2、 作、 下载、 复制、 查阅、 发布、 传播法律、 行规禁止管 的内容。 理 2.2.3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要 2.2.4不得经营非网络游戏及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它方式进行求 或者变相活动。 2.2内2.2.5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 登记, 部管理 并记录有关上息, 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 2.2.6应当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 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 2.2.7经营场所安全、 卫生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安全、 卫生等管理工作职责明确, 措施落实。 2.2.8自觉接受文化、 、 工商、 卫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1.1应具备基本的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知识, 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经营管理人员、 专业技3、 术人员; 有经营场所应急预案。 3.1业从 3.1.2加强自身建设, 增加依法、 文明、 科学经营能力。 主及从业 3.1.3积极参加文化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种学习培训, 同时加业人员要 强对网管等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要求 求 质。 3.1.4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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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小客运规范标准
项目 客运经营许可 内 容 主体资格 营运证件 具 体 要 求 取得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取得客车《道路运输证》和客运线路标志牌。 1、 禁止使用报废的、 擅自改装的、 拼装的、 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2、 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客运车辆进行定期维护, 确保客运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3、 客运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客运车辆检测, 车辆检测结合车辆定期审验的频率一并进行。 4、 按规定安装、 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行车记录仪。 客运经营者定期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参加客运车辆审验, 每年审验一次。 客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车辆技术档案, 包括车辆基本情况、 主要部件更换情况、 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 含出厂合格证) 、 技术等级记录、 类型及等级评定记录、 车辆变更记录、 交通事故记录等, 并妥善保管。 应取得相应的道路客运从业资格证。 1、 客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 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 操作规程培训。 2、 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个小时。 1、 客运班车应当按照许可的线路、 班次、 站点运行, 在规定的途径站点进站上下客, 无正当理由不得改变行驶线路。 2、 经许可同意, 农村客运班车可采取区域经营、 循环运行、 设置临时发车点等灵活的方式经营。 1、 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 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 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2、 客运车辆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3、 没有下置行李舱或者行李舱容积不能满足需求的客运车辆, 可在客车车厢内设立专门的行李堆放区, 但行李堆放区和乘客区必须隔离, 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严禁行李堆放区内载客。 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运价规定, 使用规定的票证, 不得乱涨价、 恶意压价、 乱收费。 17
技术状况 客运 车辆 管理 年度审验 技术档案 从业资格证 从业 人员 管理 培训管理 经营范围 客运 经营 管理 核定载客 客运票价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标志标识 乘车环境 责任险 应急预案 客运经营者应当在客运车辆外部的适当位置喷印企业名称或者标识, 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 票价和里程表。 1、 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 确保车辆设备、 设施齐全有效, 保持车辆清洁、 卫生。 2、 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 采取安全的违法行为。 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投保第三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 客运经营者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的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 应急指挥、 应急车辆和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理措施等内容。 客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各类台帐和档案, 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和资料。 台帐档案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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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燃气企业日常监管考核测评标准
为加强我市燃气行业管理, 增强燃气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守法和诚信意识, 维护燃气市场秩序, 促进燃气事业健康、 有序、 稳定发展, 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切实提高我市燃气行业监管实效, 特制定本日常监管考核测评标准。
一、 考核范围
杭州市各燃气供应单位、 燃气供应站点和燃气加气站。 二、 考核内容 ( 一) 燃气供应单位 1、 安全经营
( 1) 管理制度: 制定各类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 有应急预案; ( 2) 队伍建设: 单位安全组织、 消防组织健全, 员工经过培训教育、 持证上岗;
( 3) 原始记录: 设备运行巡检、 维护与检修, 仪器仪表的周检, 单位内部安全检查及整改、 安全教育与培训等原始记录完整;
( 4) 现场管理: 供应单位储配站内各燃气储备、 灌装、 消防设施正常运行, 消防设施完好, 无漏查重大火险隐患, 对火险隐患认真落实整改, 储配站内环境整洁, 无违章搭建的构筑物;
2、 规范服务: 供应单位严格按《杭州市燃气行业服务规范》要求, 连续、 安全、 可靠的供应合格液化气;
( 二) 燃气供应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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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经营
( 1) 管理制度: 各项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完善;
( 2) 队伍建设: 站内从业人员经过培训教育、 持证上岗 ( 3) 原始记录: 有完整的销售记录、 退残记录、 计量器具定期检定与报废记录等原始记录;
( 4) 现场管理: 站点安全间距达到要求, 安全、 消防设施健全, 站内安全责任人明确, 瓶库内安全设施齐全, 钢瓶及燃气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站内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 销售管理规范, 无漏查重大火险隐患, 火险隐患认真落实整改, 站内环境整洁, 无违章搭建的构筑物;
( 5) 运输管理: 无违章操作现象, 运输专用车辆符合要求, 并配备完好的消防器材。
2、 规范服务: 供应站点按《杭州市燃气行业服务规范》要求, 连续、 安全、 可靠的供应合格液化气;
( 三) 燃气加气站 1、 安全经营
( 1) 管理制度: 各项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完善, 应急预案制定, 单位安全组织、 消防组织健全;
( 2) 队伍建设: 员工经过培训教育、 持证上岗;
( 3) 原始记录: 设备运行巡检、 维护与检修, 仪器仪表的周检, 操作记录, 安全教育与培训等原始记录完整;
( 4) 现场管理: 加气站内各燃气储备、 加气、 消防设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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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 消防设施完好, 加气站内环境整洁, 无违章搭建的构筑物;
2、 规范服务: 按《杭州市燃气行业服务规范》要求, 连续、 安全、 可靠的供应合格液化气。
三、 考核方式
考核总分定为200分, 其中安全经营与规范服务各占100分。日常监管采取抽项考核方式, 每季度考核一次, 上季度涉及扣分的项目, 如在下季度出现同类问题未及时整改, 在下季度考核中执行双倍扣分, 测评结果每半年汇总一次, 汇总结果在燃气行业所有企业间及燃气在线监管网上进行公示, 上半年考核结果不计入下半年的考评中, 年底进行年度评分汇总, 并公示结果。
四、 考核等级
考核分为优、 合格、 不合格三个等级。180分以上为优, 140-180分为合格, 140分以下( 不含140分) 为不合格。
五、 考核标准
附表一: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日常监管考核测评表》; 附表二: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日常监管考核测评表》; 附表三: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点日常监管考核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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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日常监管考核测评表
站点名称 考 核 分 项 负责人 考 核 项 目 1、 制定了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总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安全装置管理制度,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维护、 保养、 检修管理制度, 工艺、 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汽( 火) 槽车运输、 装卸规程等; ( 10分) 2、 制定了液化气石油气钢瓶管理制度, 复称、 退残制度, 交换班管理制度, 规范服务制度, 用户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等。( 6分) 1、 有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4分) 2、 每年不少于二次实地演练。( 4分) 1、 必须明确经理或厂( 站) 长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各厂( 站) 长都应熟悉液化石油气业务知识, 并有主管部门正式任命书; ( 2分) 2、 每个厂( 站) 要求至少有一名熟悉液化石油气业务知识的助级职称技术人员负责安全技术及管理工作; ( 2分) 3、 公司应设立安全管理科室, 厂( 站) 应设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小组, 班组设有安全员, 形成安全管理网络, 主管安全技术科室及人员的职能健全, 分工明确; ( 2分) 4、 各部门应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 2分) 1、 有逐级防火负责人, 有专兼职防火人员; ( 2分) 2、 有与生产相结合的群众性义务( 或专职) 消防队, 义务、 专职消防队要做到组织、 责任、 训练三落实。( 2分) 日 期 评 分 年 月 日 备 注 安 应急预案( 8 分) 全 经 安全组织 队伍 ( 8分) 建设 营 ( 18( 100分) 分) 消防组织 ( 4分) 管理 制度 ( 24分) 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16分)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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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义务消防组织每季进行一次演练、 训练; ( 2分) 2、 厂( 站) 职工培训教育 要达到”三懂”、 ”三会”的要求; ( 2分) 3、 液化气储配站运行工、 ( 6分) 灌装工、 设备检修工、 销售检修工必须持有省建设厅颁发的《上岗证》。( 2分) 1、 有设备检修档案, 钢瓶管理档案, 静电、 防雷接地电阻定期检验报告, 安全阀定压记录, 高压软管的定期试压记录, 灌装质量检验记录, 槽原始记录( 12分) 车装卸记录等; ( 7分) 2、 安全教育、 培训档案, 运行巡检及交记录, 安全检查整改记录和事故记录。( 5分)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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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经 营 ( 100分) 现 场 管 理 ( 46分) 燃气储备、 灌装等设施( 32分) 1、 储罐漆膜良好, 编号明显、 安全附件齐全好用, 储罐液位有最高限位标志, 管道阀门无泄漏, 排污阀灵敏、 可靠, 定时排污, 排污处理合理, 储罐液位计有排污阀, 罐区排水有水封井, 畅通无积水, 有事故备用罐, 管道有低点排污; ( 9分) 2、 运行、 灌装、 检斤、 试漏、 倒残等岗位责任到人, 按章操作, 操作记录齐全、 正确; 有二次检斤及试漏, 对复检合格重瓶有出厂合格标志, 灌装不合格瓶不准出厂; ( 4分) 3、 抽查10个重瓶, 灌装允许偏差15kg钢瓶±0.5kg、 50kg钢瓶±1.0kg; ( 2分) 4、 灌装接头应可靠, 气密良好, 尽量减少泄漏; 灌装秤定期检验, 有合格标志; 灌装间应有专人检查空瓶, 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钢瓶不能灌装; 钢瓶码放整齐, 无曝晒; 装卸时无摔、 砸、 滚、 碰; ( 6分) 5、 槽车外观整洁, 安全附件、 消防设施齐全好用; 槽车具有”四证”制度( 槽车使用证、 准运证、 司机驾驶证、 押运员证) ; 机动车进出生产区必须配带阻火器; ( 6分) 6、 各种机械运转工况正常, 润滑良好, 机械附属仪表指示正常, 机械防护装置齐全完好, 电器设备操作安全可靠, 符合防爆要求, 静电、 防雷设施完好, 接电电阻不大于10欧姆; ( 3分) 7、 机泵运行时岗位人员不得离岗, 工人上岗配带劳保用品, 使用防静电工作服, 防爆场所使用的维修工具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 4分) 8、 环境卫生整洁, 标记齐全, 管理有序, 各部位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2分)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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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范 1、 消防水量和水压、 消防泵及水泵房的灭火设施、 消防车道的设施符合《建规》要求, 消防水源、 管网、 阀门、 水泵接合器、 消火栓、 固定带架水、 固定冷却设备的设置, 水、 水带的配置符合消防要求; ( 2分) 消防设施 2、 液化石油气灌瓶间、 实瓶库的灭火设施符合《规范》要求, 有可燃( 7分) 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火灾警报器, 干粉灭火器: 罐区每罐设二个, 汽车槽车装卸台二个; 火车槽车装卸栈桥12米设一个, 且不少于二个; 灌装间、 瓶库、 压缩机间、 烃泵间、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水泵房等每50平方米一个, 且不少于二个; ( 3分) 3、 灭火器、 水、 水带应有专人保管, 取用方便。( 2分) 1、 无漏查重大火险隐患; ( 2分) 2、 对火险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一时火险隐患整改 难以整改的, 要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 并落实可靠的临时防范措施; 企业( 4分) 无力解决的, 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请求帮助解决, 同时必须落实可靠的临时防范措施。( 2分) 环境卫生( 31、 站容整洁( 站内卫生、 绿化环境等) ; ( 1分) 2、 站内无违章搭建分) 的构筑物。( 2分) 1、 必须与供应站点签订供用气协议, 保证安全、 连续、 稳定的提供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燃气; ( 2分) 2、 受理用气申请后, 应当与非居民用户签订新用户发展协议,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须随协议向用户赠送安全用气宣传手册; ( 2分) 发展用户服务( 8分) 3、 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需向用户收取液化气钢瓶押金的, 应当按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押金, 并向用户出具液化气钢瓶押金收据和加盖公司印章的退户返还押金方式的说明; ( 2分) 4、 用户退户时, 应当向用户退还按规定返回的液化气钢瓶押金。( 2分)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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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务 售气服务( 24分) ( 100分) 1、 保证连续、 安全、 可靠地供应合格液化气。未经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不得在营业时间内停止供应液化气, 也不得擅自在规定经营场所停止经营; ( 4分) 2、 所售液化气的充装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并对自己销售的液化气质量负责; 液化气钢瓶内液化气残液量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内, 对超出国家规定的液化气残液量给予用户补偿; ( 4分) 4、 收取用户购气费时, 应当唱收唱付, 并向用户出具购气费。( 4分) 5、 保证液化气钢瓶的清洁, 交给用户使用的液化气钢瓶不得有明显的污渍, 不得向居民用户出售钢瓶有效期限不足3个月的瓶装液化气, 不得向非居民用户出售钢瓶有效期限不足1个月的瓶装液化气; ( 10分) 6、 不得用户选择供气的液化气供应站。( 2分) 1、 应当向用户履行安全用气告知和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的义务, 并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常识手册和组合或参与安全用气宣传活动; ( 4分) 2、 保证提供给用户使用的液化气钢瓶符合国家规定; 在新液化气钢瓶( 含检测钢瓶) 投用前, 对钢瓶进行抽真空处理, 并做好相关记录; ( 6分) 3、 接到用户报告换气后燃气器具无法正常燃烧时, 应当同时提示用户暂安全服务( 22分) 停用气, 并于接报后2小时内上门处理; ( 4分) 4、 接到用户报告室内液化气泄漏时, 应当在接报的同时, 提示用户采取关闭液化气钢瓶角阀、 自然通风、 严禁动用任何电器用具等安全措施, 并于接报后1小时内上门处理; ( 4分) 5、 用户用气环境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时应提出整改意见, 用户未落实整改或整改后依然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 应当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后停止对该用户的供气。( 4分) 1、 公布的用于售气等用户服务的电话必须使用固定电话, 不得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 2分) 关联服务( 6分) 2、 下属站点搬迁、 撤销的, 应当制定用户分流方案, 并为用户提供办理退户手续的现场服务。( 4分)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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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当保证服务窗口全年性营业, 服务窗口在节假日必须保证必要的值班工作人员, 并提前向社会告知节假日期间的作息时间安排, 不得擅自停止营业; ( 2分) 2、 保证服务窗口准点开门营业, 在营业时间内进入服务窗口的用户未办理完事项前, 服务窗口不得终止服务; ( 2分) 3、 保持服务窗口的清洁、 整齐。瓶装液化气瓶库内严禁存放各类工具和杂物, 液化气钢瓶按照空、 实瓶分区放置, 码放整齐; ( 4分) 4、 应当保证液化气供应站符合国家关于液化气供应站的有关安全要求, 站点门头符合企业统一的式样, 并有醒目的企业标识, 设有受理业务的服务柜台, 配有服务业务电话, 配有供用户检查重量的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 配有供用户试漏的装置和材料, 设有醒目的禁火标志, 配有符合服务窗口( 40分) 规定的消防器材; ( 12分) 5、 应当在服务窗口公示以下内容: ( 1) 企业应当履行的主要法定义务。( 2) 办理业务的程序、 条件、 时限。( 3) 企业的服务管理制度、 服务承诺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 服务投诉处理制度、 服务责任问责制度和液化气残液退残办法。( 4) 国家规定的液化气气体质量和充装质量标准。( 5) 国家规定的液化气钢瓶强制检测、 报废时间标准。( 6) 企业的液化气销售价格及各项关联服务的收费标准。( 7) 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瓶装燃气供应行政许可证书。( 8)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9) 服务窗口的营业时间。( 10) 服务( 业务、 报修、 投诉) 电话号码( 除主要负责人电话外, 都必须为固定电话) 和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号码。( 20分) 总 分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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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日常监管考核测评表
站点名称 考 核 分 项 负责人 考 核 项 目 1、 制定了营业章程, 规范服务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 液化气石油气钢瓶管理制度, 复称、 退残制度等; ( 10分) 2、 制定用户管理制度, 用户安全教育、 检查、 档案管理制度等; ( 6分) 3、 要有与站点对应的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岗位责任制、 安全操作规程; ( 6分) 4、 有计量器具使用、 维护、 保养制度等。( 2分) 1、 有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分) 1、 要有安全管理组织、 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负责人具备液化气安全基础知识。( 2分) 1、 销售、 检修工执证上岗率100%; 销售人员、 送气工、 押运员必须持有中心颁发的《上岗证》。( 5分) 日 期 评 分 年 月 日 备 注 安 全 经 营 管理制度 ( 26分) 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24分) 应急预案( 2分) 安全组织( 2分) 队伍建设 ( 7分) 培训教育( 5分) 原始记录( 7分) 1、 建立规范的销售台帐, 注明供气单位、 数量、 时间; ( 3分) 2、 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 报废记录; ( 2分) 3、 退残记录。( 2分)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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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按照规范要求配备种类、 数量都满足要求的灭火器材和其它消防设备、 设施, 站内所有电器、 开关、 电线必须有防爆措施; ( 4分 ) 2、 不向无证经营者提供气源或代为贮存、 运输、 充装、 经营液化气, 值班人员到位, 应急预案齐全, 直线电话落实( 至少一部电话) , 设检斤秤、 检漏工具、 温度计; ( 10分) 3、 站点气瓶总容积( m3) : Ⅰ级站6<v≤20, Ⅱ级站1<v≤6, Ⅲ级站v≤1, 不超量储存; ( 2分) 站内设施管理 4、 瓶库与站外建、 构筑物的防火间距( m) : Ⅰ级站: 明火: 35—30没, 安 ( 26分) 民用建筑: 15—10没, 重要公共建筑及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25—20没, 道 路 ( 路边) : 主要10m, 次要8m; Ⅱ级站: 明火: 25—20m, 民用建筑: 8 现 —6m, 重要公共建筑及一类高层民用建筑: 15—12m, 道路( 路边) : 主要全 8m, 次要5m。( 4分) 场 5、 瓶库管理( 分) : 围墙采用不低于2 m的实体防火墙, 气瓶空瓶区与 实瓶区分区存放, 瓶库采用不发火地面, 管理室可与空瓶库毗邻, 但应采经 管 用无门、 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 瓶库门应向外开设; 瓶库内通风窗及地脚 窗需对称开设, 通风面积达到标准。( 6分) 理 1、 不到非正规的充装单位灌装, 液化气质量符合GB1174-1997标准, 充营 ( 分) 装量达到标准; ( 5分) 销售管理( 142、 不使用超期或严重缺陷的液化气钢瓶充装; ( 5分) ( 100分) 分) 3、 销售的满瓶必须塑封, 不使用假冒塑封套; ( 2分) 4、 销售价格必须公示。( 2分) 1、 无漏查重大火险隐患; ( 4分) 火险隐患整改 2、 对火险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 要制定整改计划和方( 8分) 案, 并落实可靠的临时防范措施; 企业无力解决的, 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请求帮助解决, 同时必须落实可靠的临时防范措施。( 4分) 环境卫生( 6分) 1、 站容整洁( 站内卫生、 绿化环境等) ; ( 2分) 2、 站内无违章搭建的构筑物。( 4分)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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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无违章操作现象; ( 2分) 2、 运输专用车辆经交通、 消防部门技术检测检查; ( 2分) 运输管理( 6分) 3、 运输车辆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备; 配备消防器材, 并保持完好。( 2分) 1、 必须与上游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协议, 保证安全、 连续、 稳定的提供符合国家质量要求的燃气; ( 2分) 规 2、 受理用气申请后, 应当与非居民用户签订新用户发展协议, 明确双方 权利义务。并须随协议向用户赠送安全用气宣传手册; ( 2分) 发展用户服务( 8分) 3、 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需向用户收取液化气钢瓶押金的, 应当按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收取押金, 并向用户出具液化气钢瓶押金收据和加盖 公司印章的退户返还押金方式的说明; ( 2分) 范 4、 用户退户时, 应当向用户退还按规定返回的液化气钢瓶押金。( 2分) 1、 保证连续、 安全、 可靠地供应合格液化气。未经燃气管理部门批准, 不得在营业时间内停止供应液化气, 也不得擅自在规定经营场所停止经营; ( 4分) 服 2、 所售液化气的充装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并对自己销售的液化气质 量负责; 液化气钢瓶内液化气残液量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允许范围之内, 对 超出国家规定的液化气残液量给予用户补偿; ( 4分) 售气服务( 24分) 4、 收取用户购气费时, 应当唱收唱付, 并向用户出具购气费。( 4分) 务 5、 保证液化气钢瓶的清洁, 交给用户使用的液化气钢瓶不得有明显的污 渍, 不得向居民用户出售钢瓶有效期限不足3个月的瓶装液化气, 不得向( 100分) 非居民用户出售钢瓶有效期限不足1个月的瓶装液化气; ( 10分) 6、 不得用户选择供气的液化气供应站。( 2分)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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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当向用户履行安全用气告知和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的义务, 并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常识手册和组合或参与安全用气宣传活动; ( 4分) 2、 保证提供给用户使用的液化气钢瓶符合国家规定; 在新液化气钢瓶( 含检测钢瓶) 投用前, 对钢瓶进行抽真空处理, 并做好相关记录; ( 6分) 3、 接到用户报告换气后燃气器具无法正常燃烧时, 应当同时提示用户暂停用气, 并于接报后2小时内上门处理; 接到用户报告室内液化气泄漏时, 应当在接报的同时, 提示用户采取关闭液化气钢瓶角阀、 自然通风、 严禁动用任何电器用具等安全措施, 并于接报后1小时内上门处理; ( 8分) 4、 送气上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对用户燃气胶管、 安全阀等进行安全性检查, 不得因此收取任何费用。用户存在胶管老化等安全隐患时, 应及时提醒用户进行更换; 若用户向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购买胶管、 安全阀等, 应安全服务( 36分) 当向用户出具, 工作人员应当免费予以安装、 调试; 若用户已经自行购买时, 符合质量要求的, 工作人员应当免费予以安装、 调试; ( 6分) 5、 送气上门的工作人员没有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上岗证书且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没有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行政许可的情况下, 严禁工作人员对用户的燃气器具进行维修服务, 应告知用户到具备条件的维修服务点进行维修。( 4分) 6、 用户燃气灶具有污物时, 工作人员应当应用户要求予以免费清理, 清理完毕后应保证工作台面干净、 整洁, 并进行安全检查和调试后, 方可交用户使用。( 4分) 7、 用户用气环境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时应提出整改意见, 用户未落实整改或整改后依然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 应当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后停止对该用户的供气。( 4分) 1、 为用户提供送气上门服务的, 应当于接到用户送气上门的要求后2小时内送气上门, 并将给用户的购气费随气送达。承诺免费送气上门的, 不得向用户收取送气上门服务费; 实行有偿送气上门的, 收取送气上门服务费应当符合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并向用户出具送气上门服务费发关联服务( 12分) 票。送气上门后, 用户要求安装、 调试的, 还应当为用户提供安装、 调试服务, 并不得收取安装、 调试服务费。( 6分) 2、 公布的售气等服务电话必须使用固定电话, 不得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 2分) 3、 站点搬迁、 撤销的, 为用户提供办理退户手续的现场服务。( 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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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当保证服务窗口全年性营业, 服务窗口在节假日必须保证必要的值班工作人员, 并提前向社会告知节假日期间的作息时间安排, 不得擅自停止营业; ( 2分) 2、 保证服务窗口准点开门营业, 在营业时间内进入服务窗口的用户未办理完事项前, 服务窗口不得终止服务; ( 2分) 3、 保持服务窗口的清洁、 整齐。瓶装液化气瓶库内严禁存放各类工具和杂物, 液化气钢瓶按照空、 实瓶分区放置, 码放整齐。( 4分) 4、 应当保证液化气供应站符合国家关于液化气供应站的有关安全要求, 站点门头符合企业统一的式样, 并有醒目的企业标识, 设有受理业务的服务柜台, 配有服务业务电话, 配有供用户检查重量的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 配有供用户试漏的装置和材料, 设有醒目的禁火标志, 配有符合服务窗口( 20分) 规定的消防器材。( 2分) 5、 供应站点应当在服务窗口公示以下内容: ( 1) 站点应当履行的主要法定义务。( 2) 办理业务的程序、 条件、 时限。( 3) 服务管理制度、 服务承诺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 服务投诉处理制度、 服务责任问责制度和液化气残液退残办法。( 4) 国家规定的液化气气体质量和充装质量标准。( 5) 国家规定的液化气钢瓶强制检测、 报废时间标准。( 6) 企业的液化气销售价格及各项关联服务的收费标准。( 7) 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瓶装燃气供应行政许可证书。( 8)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9) 服务窗口的营业时间。( 10) 服务( 业务、 报修、 投诉) 电话号码( 除主要负责人电话外, 都必须为固定电话) 和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号码。( 10分) 总 分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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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点日常监管考核测评表
站点名称 考 核 分 项 负责人 考 核 项 目 日 期 评 分 年 月 日 备 注 安 全 经 营 ( 100分) 管 理 制 度 ( 24分) 1、 制定了安全检查和值班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制度管理制度与等; ( 7分) 操作规程2、 有设备管理和维护制度, 加气站进出车辆, 人员管理制度, 液化石油( 18分) 气接卸管理制度, 贮罐区等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加气计量装置定期自检制度, 加气、 收费服务制度, 用户投诉处理制度等; ( 7分) 3、 有液化石油气接卸作业操作规程, 加气作业操作规程等。( 4分) 应急预案 ( 6分) 安全组织 ( 2分) 消防组织 ( 2分) 培训教育 ( 2分) 1、 有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2分) 2、 每年不少于一次实地演练; ( 2分) 3、 消防组织每季度进行一次演练、 训练。( 2分) 1、 要有安全管理组织、 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负责人具备液化气安全基础知识。( 2分) 1、 有逐级防火责任人, 有专兼职防火人员, 消防安全要做到组织、 责任、 训练三落实。( 2分) 1、 操作人员经培训、 持证上岗。( 2分) 队 伍 建 设 ( 6分) 1、 加气设备运行操作记录; ( 2分) 原始记录( 6分) 2、 站内贮罐、 管道、 消防等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 2分) 3、 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消防组织演练记录。( 2分)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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贮罐及管道 ( 16分) 安 全 经 营 ( 100分) 现 场 管 理 ( 分) 运行及加气 ( 16分) 安全标志 ( 6分) 消防设施 ( 16分) 1有静电、 防雷接地电阻定期检验报告, 并处于检测合格有效期内; ( 4分) 2、 贮罐编号明显、 安全附件齐全好用; 贮罐液位有最高限位标志并有报警装置; ( 4分) 3、 管道阀门无泄漏、 无腐蚀; 排污阀灵敏、 可靠, 定时排污, 排污处理合理; 管道漆膜良好, 标示明显; ( 6分) 4、 管道安全阀定期校验, 有检验报告。( 2分) 1、 运行、 加气、 收费等岗位责任到人, 操作记录齐全、 正确; ( 2分) 2、 有加气计量装置定期自检结告和定期强制检定报告; 加气站有紧急切断系统, 并有定期校验检测报告; ( 4分) 3、 加气装置接头应可靠, 有拉断保护装置; 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和气相管道上设有拉断阀; ( 4分) 4、 站内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工作稳定、 可靠, 并有校验记录; ( 2分) 5、 站内用电器具、 用电设施、 事故照明设备完好, 工作人员进行加气前检查, 站内值班人员落实较好。( 4分) 1、 禁火、 禁烟、 禁用移动通讯工具等安全标志完好; ( 2分) 2、 进、 出口及限速、 限高、 车道指示等交通标志完好; ( 2分) 3、 各部位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2分) 1、 每2台加气机设置不少于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加气机不足两台按两台计算; ( 2分) 2、 地下贮罐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 加油、 加气站要分别设置泵、 压缩机操作间( 棚) 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 总数不少于2只; ( 6分) 3、 站内不同地点在明显位置标明消防器材名称、 规范要求数量和实际配置数量, 并有相关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给水、 喷淋能满足消防要求并有定期检查记录; ( 6分) 5、 站内不采用暗沟排水, 排污( 排水) 采用明沟排出围墙前设置水封装置, 或采用活动式回收桶集中收集处理, 不直接接入排水管道。( 2分)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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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范 服 务 ( 100分) 1、 无漏查重大火险隐患; ( 2分) 2、 对火险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一时火险隐患整改 难以整改的, 要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 并落实可靠的临时防范措施; 企业( 4分) 无力解决的, 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请求帮助解决, 同时必须落实可靠的临时防范措施。( 2分) 环境卫生( 61、 站容整洁( 站内卫生、 绿化环境等) ; ( 2分) 2、 站内无违章搭建分) 的构筑物。( 4分) 1、 按照专业规划要求制定燃气汽车加气站发展计划; ( 2分) 2、 制定用户发展要约, 并在发展用户的服务窗口公示; 在经营范围内履行普遍服务义务, 对接受其发展用户要约的用户申请不得拒绝; ( 4分) 3、 受理用户申请后, 应当与申请加装者签订新用户发展合同,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收费标准、 加装期限, 并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成车辆改造工作; ( 4分) 4、 在每个服务窗口公示服务准则、 承诺服务、 主要配件价目表和人工费用价目表等, 服务窗口还应当提供所有服务网点的详细地址、 联系电话和经办业务等内容; ( 4分) 发展用户服务 5、 发展用户程序实现: ( 1) 接到加装申请后, 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答( 19分) 复; 对不受理的, 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申请用气者说明理由; ( 2) 在与申请加装者签订新用户发展合同后, 应当在7个工作日或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内安排对用户申请的车辆进行加装燃气专用装置, 加装前须对车辆尾气排放进行监测, 加装工期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 3) 加装结束后, 需要对车辆进行加气试用, 检测工作状况和尾气排放, 达到加装质量要求的方可交付用户使用, 不能满足要求的, 需要免费为用户进行调整, 直至满足质量要求为止; ( 4) 因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原因导致实际加装时限超出2个工作日的, 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应对用户进行钱款返回补贴或免费加气补贴, 补贴标准为折合人民币不低于200元/天, 不足一天但超过半天的按照一天计算。( 5) 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档案。( 5分)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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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汽车加装服务 ( 22分)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燃气器具的安装、 维修, 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车用燃气套件安装、 维修材料、 配件; ( 2分) 2、 在选用车用燃气套件等主要设备、 配件时, 应当经过公开招投标选择具体产品, 确保相关设备、 配件符合工艺先进、 质量稳定、 价格合理, 并对每次招投标结果等报送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2分) 3、 应当对所有加装车辆都必须做到加装前后做尾气检测对比测试, 每季度末将当季实际加装、 检测等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审验; ( 2分) 4、 服务人员和服务电话接线人员必须使用文明规范用语, 必须主动使用普通话和客户进行交流; ( 2分) 5、 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接到用户报修燃气汽车故障后, 应当在接到报修后的2小时内将故障车辆拖至修理厂进行检修; ( 2分) 6、 加装、 维修燃气汽车时, 应当于安装、 维修前向用户出示材料、 配件和服务的收费标准, 经用户同意后, 方可进行安装、 维修服务, 收取用户材料、 配件、 服务费后, 应当向用户出具相关, 材料、 配件的应当列明使用的材料、 配件的品牌、 型号, 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 4分) 7、 对于燃气车辆加装、 维修合格的, 应当向用户出具燃气器具安装、 维修合格证。燃气车辆加装、 维修合格证应当具有以下内容: 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名称及其公章, 燃气车辆车主名及用户联系方式, 加装、 维修的车型、 车牌及加装的车用套件等主要设备、 配件的品牌、 型号, 加装、 维修和检验人员的签名, 出具合格证的时间, 企业的服务( 报修、 投诉) 电话号码和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号码; ( 4分) 10、 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 对用户提供的燃气汽车加装、 维修的免费保修服务应不低于如下要求: 保修范围为安装、 维修的部分, 安装保修期为出具燃气汽车加装合格证之日起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 维修保修期为出具燃气汽车加装维修合格证之日起不少于1个月或1500公里, 因安装、 维修质量问题重新免费安装、 维修的, 保修期重新计算。( 6分)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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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汽车加气服务 ( 14分) 安全服务 ( 14分) 关联服务 ( 4分) 服务窗口 ( 27分) 1、 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加气机进行温度、 湿度、 压力等充装校验, 确保加气计量精度, 并将校验结果在加气站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 4分) 2、 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加气站醒目位置公示加气价格和物价部门对于价格的审核意见, 公示有关部门对于燃气汽车加气、 加装燃气装置等的补贴; ( 4分) 3、 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车用燃气符合有关质量标准要求, 并必须保证连续、 安全、 可靠的供应, 未经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不得在营业时间停止经营; ( 4分) 5、 收取用户加气费时, 必须唱收唱付, 并向用户出具加气。( 2分) 1、 应当向用户履行安全用气告知和宣传安全用气知识的义务, 并向用户发放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 4分) 2、 应当保证提供给用户使用的燃气钢瓶符合国家规定, 在钢瓶到达使用期限前通知用户及时前来监测、 更换; ( 4分) 3、 在燃气钢瓶( 含检测钢瓶) 投运前对钢瓶进行抽真空处理, 并做好相关记录; ( 4分) 4、 应当定期对燃气汽车燃气钢瓶安全阀等安全附件进行检查。( 2分) 1、 应对本企业加装燃气装置的燃气汽车的燃气装置提供至少一次免费保养服务; ( 2分) 2、 在本企业加装燃气装置的燃气汽车出现机械故障时, 如用户提出是所加装的燃气装置导致故障时, 应积极协助排查事故原因。( 2分) 1、 应当保证加气服务窗口全年性24小时营业, 节假日不得停止营业( 包括应急抢修服务) ; ( 2分) 2、 保证服务窗口清洁、 整齐。加气站在加气高峰时有工作人员负责疏导站内交通和车辆有序进出; ( 2分) 3、 应当保证服务窗口( 本条不含燃气汽车加气站) 符合以下硬件要求: 设有受理业务的服务柜台, 配有服务业务电话, 配有处理业务需要的电脑设备, 设有供用户休息、 等候的座位, 并提供公司业务办理流程、 说明及有关、 法规的宣传册; ( 6分) 4、 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应当保证加气站符合以下硬件要求: 符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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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燃气汽车加气站的有关安全要求, 加气站门头符合企业统一的式样, 并有醒目的企业标识, 设有受理业务的服务柜台, 配有服务业务电话, 加气岛区域设有明显的车辆导向标示, 储罐区门口由有明显的禁行标志, 设有醒目的禁火标志, 配有符合规定的消防器材, 加气机有防撞设施; ( 8分) 5、 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企业应当在服务窗口公示以下内容: 企业应当履行的主要法定义务, 办理业务的程序、 条件、 时限, 企业的服务管理制度、 服务承诺制度、 首问负责制度、 服务投诉处理制度、 服务责任问责制度和报修流程, 国家规定的气瓶强制检测、 报废时间标准, 企业的液化气销售价格及各项关联服务的收费标准, 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瓶装燃气供应行政许可证书, 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 服务窗口的营业时间, 企业的服务( 业务、 报修、 投诉) 电话号码( 除主要负责人电话外, 都必须为固定电话) 和燃气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号码。( 9分) 总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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