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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半成品及预制构件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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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半成品及预制构件质量管理办法

一、原材料管理

1、原材料进场后都必须进行质量检验,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允许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应清除场地。

2、原材料进场后,不同品种的材料应隔离储存保管,对材料的品种、规格、产地、数量、进场检验情况进行标识。

3、钢材储存应进棚,不得直接摆放在地面上,距地面高度不小于20cm。 4、水泥储存应入库,距地面不小于20cm堆码,底部应设置防潮层,储存时间不超过规定期,堆码高度不超过规定值。

5、砂、石等各种规格的碎石存放场地必须事先进行硬化,确保在存储期内不受污染。

6、由项目部统一要求采购的材料,各施工队不得在该厂家以外的任何厂家购买,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

7、测量、检测、试验仪器进场后必须进行标定,未经标定的仪器不得投入使用。

8、各设备进场后应进行状态和性能检验,要确保设备状态良好,性能满足需要。 二、半成品管理

1、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管理内所有承建的工程项目的保护负责。

2、各工区技术人员负责在技术交底中,明确不同专业,不同工程的工序交接和防护交接方法,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护措施及注意事项和要求;

3、质检员负责对现场的防护、隔离措施实施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

4、工程开工时,向进场人员进行防护教育。

5、各工区根据其特点,对过程中完工交付前的各分项、分部工程和部门与班组工程制定具体防护责任人,落实防护措施,确保其不丢失、不污染和不损坏。

6、定期组织检查工程防护的实施情况。

7、工程交付前,如出现成品损坏或污染,及时整修(或返工)直至满足合同要求。

8、工程竣工交付后的防护按合同规定执行。

9、对于各分项工程属隐蔽的,必须按隐蔽工程检查程序,经检查签认后,及时隐蔽保护,如桥、涵洞等。有特殊原因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时,要进行有效的防护并设立明显标志,防止损坏;非隐蔽工程的由各工区及时组织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交付保护责任人进行保护;不合格的进行整修(或返工)处理。

10、施工中各工序过程要做好保护交接,同时,要避免立体交叉和颠倒作业。工序中一般保护注意事项有:

10.1拆模作业:拆模时,要按有关规定,按顺序和要求拆除,注意勿使脚手架、支撑件和钢模板等材料划伤圬工表面和撞损圬工棱角。

10.2立模作业:要注意保护上道工序的产品。如己绑好成形的钢筋。 10.3混凝土预制件及其吊运(安装)作业。涵洞盖板、空心板等在预制构件浇筑完后,未达到搬运强度之前,严禁搬运;强度达到后,方可堆码、安装,确保构件棱角不受损坏。

10.4混凝土、砌体圬工完,未达到允许强度的,不得人为踩踏、堆放重物和车辆碾压,避免造成损坏。

10.5爆破作业,要针对现场附近构筑物、电力、管线等设施情况,采用适宜的爆破方法,并对保护对象进行隔离、覆盖等防护,确保其不受损坏。

10.6车辆在己完构筑物附近行驶,必须离开一定距离,并小心驾驶, 必要时要设置护栏,避免刮伤,撞压坏己完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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