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护村公共设施,使村民养成爱护公物的习惯,提高村民主人翁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村民要爱护居住区内的供水、供电、通信、路灯、卫生、宣传牌、花草树木和村民健身娱乐设施。主动制止和揭发破坏公共设施的人和事。凡破坏公共设施的人员,要负责恢复原状,并处以破坏设施价值两倍的罚款,同时向村民通告。
2、村民不得将公共设施占为已有,要互谅互让、资源共享. 3、村民要教育年幼子女不要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违者要负责清理干净,每次处以10元罚款。
4、要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在道路上打晒谷物,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5、建设户不得占道堆放沙石、水泥,建筑材料堆放以及施工都必须在下水道线以内进行,建成后,及时将场地进行清理平整,违者每次罚款50元.
6、家庭垃圾应放在指定的垃圾池内,不得乱丢乱放。如发现乱丢乱放,责令其清理或处以罚款.
7、患有疾病人员或儿童参加健身锻炼,应在监护人监护下进行,保证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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