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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工程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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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模板工程危险源

(一)杠圆锯作业:

<1>锯片裂纹。可能导致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按标准更换锯片。

<2>锯片缺齿。可能导致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每日进行监视更换锯片。

<3>无劈刀保护。可能导致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按进场验收标准安装劈刀保护。

<4>圆锯无安全罩。可能导致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严格进场验收。

<5>圆锯没有护档。可能导致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严格进场验收。

<6>圆锯开关离机器远。可能导致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按设备所需安装开关。

<7>劈刀厚度与锯片不符。可能导致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加厚劈刀与锯片相符。

(二)木工作业:

<1>圆锯无分料器。可能导致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按规范要求安装分料器。

<2>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可能导致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按规范要求作好接零安装漏电保护器。

<3>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可能导致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无安全挂钩。可能导致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严格检查无挂钩严禁使用。

(三)模板的装卸、保管:

<1>模板进入现场后,工人野蛮装卸。可能导致伤亡,现有控制措施为:《七项禁令》。

<2>现场工具堆放区内模板码放混乱。可能导致伤亡,现有控制措施为:《施工现场器材管理规定》。

<2.1.1.1>大型工具的运输:

大型工具在运输途中没有码放整齐。可能导致伤亡,现有控制措施为:对供应商进行教育。

(四)脚手管、脚手板的采购、装卸、保管:

<1>采购质量差的脚手管,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撕列。可能导致伤亡,现有控制措施为:《合格供应商名录》。

<2>采购质量差的脚手板,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撕列。可能导致伤亡,现有控制措施为:《合格供应商名录》。

<3>脚手管进入现场后,工人野蛮装卸。可能导致伤亡,现有控制措施为:《七项禁令》。

<4>脚手板进入现场后,工人野蛮装卸。可能导致伤亡,现有控制措施为:《七项禁令》。

<5>现场工具堆放区内脚手板码放混乱。可能导致伤亡,现有控制措施为:《施工现场器

材管理规定》。

<6>现场工具堆放区内脚手管码放混乱。可能导致伤亡,现有控制措施为:《施工现场器材管理规定》。

(五)模板施工:

<1>模板支撑立柱地面不平、不夯实无垫板。可能导致倒塌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执行。

<2>模板支撑高于2M时未加设水平剪力撑,立杆间距大。可能导致倒塌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执行。

<3>支模板时工具不放在工具袋里。可能导致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执行。

<4>支模板时作业层无立足点、未铺设脚手板,无临边防护。可能导致坠落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执行。

<5>模板在架体码放超高。可能导致倒塌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执行。

<6>拆模板出现上下同时作业无隔离措施。可能导致砸伤,现有控制措施为: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执行。

<7>拆模时无立足点,未铺设作业层板。可能导致坠落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按《建筑

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执行。

<8>拆模时不按规定提前拆模。可能导致倒塌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执行。

<9>模板拆除时未设置警戒线、未设置临护人员。可能导致落物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执行。

<10>模板拆除时遗留、悬空的模板未及时清除。可能导致落物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指南》执行。

(六)手持电动工具作业:

<1>220V电源插头,接380V插头误插380V插座。可能导致毁机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220V电源线使用相应的插头。

<2>漏电保护器失灵。可能导致伤亡,现有控制措施为:电动手持工具采用两级漏电保护一级总电源第二级电源(开关箱)保护。

<3>电动工具载荷线有接头。可能导致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在湿作业和钢架环境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铜芯橡皮护套线。

<4>电源线根部磨破。可能导致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手持工具根部电源必须有扩套防止磨损。

<5>机身带电。可能导致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在潮湿区域,电动工具使用双重绝保和

加强绝保的电动工具。

<6>各部防护置不齐全,松动。可能导致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防护罩齐全,牢固必须做班前检查。

<7>金属切制片断裂。可能导致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班前检查刃具良好。

<8>外壳和手柄出现断裂、破损。可能导致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检查验收方可使用。

<9>砂轮片破损磨钝。可能导致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严格检查立即更换。

<10>冲击钻电锤钻头折断机具失控。可能导致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遵守操作规程。

<11>机具脱手。可能导致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遵守操作安全规程。

<12>在2m以上使用电锤电钻作业。可能导致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搭设作业平台、护栏,防止人体坠落。

<13>温度过高产生炭刷火花。可能导致毁机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减短作业时间机不超过60º。

<14>切割机用力过猛卡死切片断裂。可能导致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不准用力过猛,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5>电剪子刀头断裂飞出。可能导致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根据铁板厚度调整间隙。

<16>切割机、角向磨光机切割片断裂。可能导致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片使用前时行检查。

<17>角向磨削作业横向摆动断裂。可能导致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砂轮片与工作面保持15°~30°倾斜位置。

<18>射钉枪、射钉伤及手掌。可能导致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不准用手掌堆压枪管。

<19>修理射钉枪伤人。可能导致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修理射钉枪枪内不准装射钉。

<20>电锤连杆甩出 伤人。可能导致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注意加注机油,防连杆器套磨损松旷。

<21>手持工具刀具砂轮脱落。可能导致伤人,现有控制措施为:上片时与接盘安装稳固镙丝紧固加弹簧垫防脱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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