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2015
开挖土(石)方按招标图纸施工,填方土质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所有容易影响泥土沉降的杂物(如树木、树根、耕植土、淤泥质土、腐植土、垃圾等一切不良土质和障碍物)不得用于回填。填土应按施工规范要求分层压实,压实系数97%,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测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1 土石方开挖
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施工期排水、边坡观测和防护、石渣的运输和堆存、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土方运至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垃圾、弃渣外运、处理等工作。 1、1 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将填挖断面和土石方调配图提交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审核。承包人应根据本技术条款、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指示,按土方明挖工程的开挖线进行施工,若在实施开挖中偏离指定开挖线,应重新修整直到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认可为止。因承包人自身施工失误所增加的工程量以及由此增加的额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为其施工需要,在本合同施工图纸开挖线以外进行的开挖,应在该开挖工作开始前,以书面方式报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审批。承包人必须注意保持永久开挖边坡稳定,规定开挖线以外增加的开挖费用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
(3)在施工前,承包人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对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体应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性保护措施;在陡坡下施工,应仔细检查边坡的稳定性,如遇有孤石、崩塌体等,应事先作好妥善的清理和支护。
(4)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在施工图纸所示开挖线以外进行石方明挖时,承包人应保持开挖部位的山坡或山体的稳定,并应经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批准。由此增加的开挖、填筑(含混凝土回填)等费用由承包人计人报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承包人应根据本合同的施工用地范围,按指定地点堆放可利用的石渣。
(5)修建施工区内专用施工道路的土方工程,除遵守本技术条款外,还应按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指定的有关行业规范执行。
(6)承包人应妥善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危险地带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夜间施工时,
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安设足够的照明。
(7)在石方开挖时,承包人应测量土石分界线,经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鉴定签认后,分层进行开挖。如果出现零星石方,承包人应在事前量测石方数量,报经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批准后,方能继续施工。
(8)土方开挖应按图纸要求自上而下的进行,不得乱挖或超挖。无论工程量多大,土层多深,均严禁掏洞取土。
(9)承包人其工作内容还应包括地质测绘等工作前必要的局部清理和暂停开挖工作,承包人不得以局部清理和暂停开挖为由,向发包人索取额外费用。 1、2 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本工程或每项单位工程开工前3天,按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规定,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审批。 (1)开挖施工平面布置图(含施工交通线路布置); (2)开挖方法和程序;
(3)施工设备的配置和劳动力安排; (4)排水或降低水位措施; (5)开挖边坡保护措施; (6)水土保持措施;
(7)山渣、弃渣和石料利用措施; (8)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 (9)施工进度计划等。 1、3 场地清理
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表土清挖和挖掘,以及必要的平整场地等有关作业。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全部区域的地表。 1、3、1 一般要求
(1)承包人应在施工前确定现场工作界线。
(2)承包人清理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材料和物品应归发包人所有,材料或物品是否具有商业价值由发包人认定。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将其运到指定地点堆放并妥善处理。 (3) 清理及挖掘工作完成后,应由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1、3、2 施工要求
(1)承包人应负责清理开挖工程区域内的灌木、树木、树根、杂草、垃圾、废渣及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指明的其它有碍物。
(2)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清理区域附近的天然植被,因施工不当造成清理区域附近林业资源的毁坏,以及对环境保护造成不良影响,承包人应负责赔偿。 (3)场地清理中发现的文物古迹,承包人应按甲方要求办理。
(4)承包人应将所有因清理施工造成的坑穴回填并压实。承包人由于清理施工造成其它建筑物、设施等的损坏时,应自费负责修复或赔偿。
(5)边坡开挖前,承包人应详细调查边坡岩石的稳定性,包括设计开挖线外对施工有影响的坡面和岸坡等;设计开挖线以内有不安全因素的边坡,必须进行处理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山坡上所有危石及不稳定岩体均应撬挖排除,如少量岩块撬挖确有困难,经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同意可用浅孔微量炸药爆破。
(6)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高度较大的边坡,应分梯段开挖,严禁采取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
(7)随着开挖高程下降,应及时对坡面进行测量检查以防止偏离设计开挖线,避免在形成高边坡后再进行处理。
(8)对于边坡开挖出露的软弱岩层和构造破碎带区域,必须按施工图纸和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指示进行处理。
(9)在施工期间直至工程验收,承包人应定期对边坡的稳定进行监测,若出现不稳定迹象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边坡的稳定。 (10)在施工期间直至工程验收,如果沿开挖边坡发生滑坡或塌方,未能预见的地质原因产生的滑坡或塌方,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并按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批准的措施对边坡进行处理。 1、3、3 计量与支付 1.计量
(1)施工场地清理的计量应按设计图纸范围现场清理路所有垃圾、灌木、竹林及树木、石头、废料、表土(腐殖土)、草皮的铲除与开挖等均不另行计量、支付。
(2)所有场地清理与挖掘工作的一切挖方、回填、压实,以及适用材料的移运、堆放和废料的移运处理等作业均不另行计量、支付。
(3)若按发包人要求将表土覆盖层和石方明挖分别开挖时,应以现场实际的地形和断面测量成果,分别以每立方米为单位计算表土覆盖层及石方明挖工程量,分别按工程量清单
所列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其单价中包括表上覆盖层和石方明挖的开挖、地基清理及平整、运输、堆存、检测试验和质量检查、验收等全部人工、材料和使用设备等一切费用。 1、4 开挖区域的临时道路
承包人应按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根据本技术条款中规定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进结合施工开挖区的开挖方法和开挖运输机械的运行路线,规划好开挖区域的施工道路。 1、5 校核测量
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及规范的要求。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上述校核测量成果,或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核测。 1、6 临时边坡的稳定
主体工程的临时开挖边坡,应按施工图纸所示或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指示进行开挖。对承包人自行确定边坡坡度、且时间保留较长的临时边坡,经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认为存在不安全因素时,承包人应进行补充开挖和采取保护措施。但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额外费用。 1、7 施工期临时排水 1、7、1 临时性排水措施设计
承包人应在每项开挖工程开始前,尽可能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并在向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中详细说明临时性排水措施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图纸和资料。 1、7、2提前做好排水设施
沿山坡开挖的工程,为保护其开挖边坡免受雨水冲刷,承包人应在边坡开挖前,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开挖并完成边坡上部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施工。对其上部未设置永久性山坡截水沟的边坡面,应由承包人自行加设临时性山坡截水沟,并经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批准后,在边坡开挖前予以实施。 1、7、3 及时排除地面积水
在场地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临时性地面排水设施,包括按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要求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
1、7、4 保护永久建筑物和永久边坡免受冲刷
承包人采取的临时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已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
1、7、5 平凹地区开挖的排水在平地或凹地进行开挖作业时,承包人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进人场地,并有效排除积水。
1、7、6 排水要求
施工期临时排水水质应符合当地环保部门的规定,承包人的排水不得增加河流或水道中的悬浮物,或造成河道冲刷、水流污染。 1、8 计量和支付
(1)土方明挖的计量按2012河北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规定,按天然密实体积以立方米(m³)为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 (2)本章所列的场地清理工作内容,其所需的全部清理费用按本章1、3、3规定,其所需的全部清理费用应分摊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的土方明挖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不再单独进行计量和支付。
(3)上述上方明挖的单价应包括土方的开挖、装卸、运输及其表土开挖、场地清理、边坡整治、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地面平整等全部费用。
(4)土方明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按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报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复核,并应按施工图纸或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批准的开挖线进行工程量的计量。承包人所有计量测量成果都必须经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认。超出支付线的任何超挖工程量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5)在施工前或在开挖过程中,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施工图纸作出的修改,其相应的工程量应按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发的设计修改图进行计算,由此造成的工程量增减不属于变更范畴。
(6)除施工图纸中标明或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指定作为永久性排水工程的设施外,一切为土方明挖所需的临时性排水费用(包括排水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等),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各土方明挖项目的单价中。 2 土石方回填 2、1 填筑材料
2、1、1. 凡具有规定强度且能被压实到规定密度和能形成稳定填方的材料均为适用填料。通常情况下,下列材料为非适用材料:
(1)沼泽土、淤泥、泥炭、冻土、生活垃圾。 (2)含有树根和易腐朽物质的土。
(4)液限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6的土。 2、1 施工要求 2、1、2.一般要求
(1)填方施工前,应对原地面进行清理及压实。所有填方作业均应严格按照图纸或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要求施工。
(2)填方作业不得对邻近的结构物和其它设施产生损坏及干扰,否则,由此而引起的后果应由承包人自负。
(3)整个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保证排水畅通及排水水质符合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规定。如因排水不当而造成工程损坏或环境污染,承包人应自费立即进行修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特殊地段施工前,承包人应按图纸要求,提出处理方案报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批准。
(5)回填每层施工完成后未经甲方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上一层的填土施工。
2、1、3.零填挖土方
(1)零填挖地段顶面以下0~300mm范围内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6%。如不符合要求,承包人应翻松后再压实,使压实度达到规定的要求。 2、1、3 填方
(1)填方必须按设计地面平行线分层控制填土标高;填方作业应分层平行摊铺;保证压实度。不同土质的填料应分层填筑,且应尽量减少层数,每种填料层总厚度不得小于500mm。 (2)地面自然横坡或纵坡陡于1:5时,应将原地面挖成台阶,台阶宽度应满足摊铺和压实设备操作的需要,且不得小于1m。台阶顶一般作成2%~4%的内倾斜坡。砂类土上则不挖台阶,但应将原地面以下200~300mm的表土翻松。
(3)任何靠压实设备无法压碎的大块硬质材料,应予以清除或破碎,破碎后的硬质材料最大尺寸10㎝,并应均匀分布,以便达到要求的压实度。
(4)填土分几个作业段施工时,两个相邻段交接处不在同一时间填筑,则先填段应按1:
1坡度分层留台阶;如两段同时施工,则应分层相互交叠衔接,其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m。 (5)在土石混合填料中不得采用倾填法施工,应进行分层填筑,分层压实每层摊铺厚度应根据压实机械类型和规格确定,不应超过400mm。 2.2计量与支付
(1)零填挖路段的翻松、压实不另计量。
(2)利用土、石填方及土石混合填料的填方,按压实的体积,以立方米计量。计价中包括挖台阶、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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