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1 目的
确保大厦的安全,增强安全系数,防止发生
各种问题。 3.14.2 范围 保安部保安员 3.14.3 职责
保安部保安员要认真执行此规定,认真履行
好值班职责,确保大厦的安全。
3.14.4 具体规定
1. 根据市、消防局和公司领导的有关规定,保安部保安工作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
2. 值班人员分四个小组,实行上四班二运转倒班制;
3. 全天24小时分为两个班组,白班上12个小时,时间为早08:00时至晚20:00时;夜班上12个小时,时间为晚20:00至早08:00时;
4. 消、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四名值机人员各上12小时,实行倒班制;
5. 员工通道岗24小时有专人值班; 6. 车场24小时有专人值班;
7. 交时接岗人员提前15分钟到岗,就餐时有人替岗,保证各岗位24小时不间断值岗;
8. 交时,由保安领班进行工作交接,并填写《保安领班工作记录》。
3.14.5 相关记录
《保安领班工作记录》 《监控室值班记录》 《消防值班记录》 《消防系统记录》 《巡视报告》 《灭火器检查表》 《消火栓箱检查统计表》 《二装工作报告》 《机动车辆检查记录》 《停车场工作记录》 《访客登记表》 《宾客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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