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责任制。
第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 公司行政一把手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责任
1. 组织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政策、目标,以及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并督促各部门组织实施。
2. 协调、指导各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宣传教育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4. 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听取职能部门安全工作汇报,研究存在的安全问题,布署相关的安全工作。
5. 如果遇到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或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可召开临时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并提出应急应变的对策。
6. 针对安全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或漏洞提出意见或
建议,填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空白,提高安全管理质量。
7. 识别、评价生产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并提出安全管理对策,协助高层管理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控制、消除生产中的危害因素。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安全生产责任
1.在公司总经理、分管总经理助理的领导下,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行使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正职领导(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制、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发布执行。
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月度例会,负责督促检查例会决议的落实。
4.负责公司各类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组织、监督、情况汇总及考评。按职责分工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日常安全检查,根据夏、冬两季季节特点,开展以防台、防汛、防暑降温、防雷击、防触电、防火、防滑、防冻保暖和防灾害性天气为重点的季节性安全检查,每季度末月下旬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节日前安全检查、节前安全教育及有关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有关部门按“三定”要求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5.监督、检查各部门严格按上级和公司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转复岗安全培训教育,配合上
级有关部门做好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领证、复审培训与考核工作,做好全体员工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6.发生事故后,立即汇报、组织抢救和保护好事故现场,负责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责任者进行教育,并制定防范措施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7.按SOLAS公约要求做好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8.准确掌握船舶靠离泊动态及相关情况,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确保船舶安全靠离。随时掌握气象变化,遇有大风、高温、寒流、雨雪、雾等特殊天气,应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进行防范或调整作业计划,及时组织指挥防台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9.在组织指挥、安排布置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组织实施货运质量标准,根据货物特性、船型特点,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合理使用装卸工艺,部署货运质量措施,确保货物在装卸、运输、储存过程中完好无损。
10.负责制定实施单船作业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妥善果断处理生产过程中的一切不安全情况,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
11.加强对劳防用品的采购、发放过程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落实防暑降温、防冻保暖措施,切实做好劳动保护工作。
12.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督促劳动保护设施按“三同时”原则执行。
第五条 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
1.部门正职领导(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新进员工的体检,发现禁忌症和职业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因身体原因(市级医院证明)不适宜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务承包、招录用外来劳动力的规定,严格按规定进行劳务发包,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当约定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4.编制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时,应当考虑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并组织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
5.负责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员工的职业健康体检,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参加事故的分析、调查,对事故责任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教育处理,安排好伤员的善后处理。
7.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负责联系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等有关事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工伤员工的工伤待遇。
8.负责公司公务用车和公务车司机的安全管理工作。 9.督促食堂搞好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食品卫生标准》以及有关规章制度,把好饭菜质量关,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10.及时做好防暑降温、防冻保暖工作及季节性的服务工作。
11.负责对场地、道路、码头的清扫,办工楼、生活楼
的保洁和公司区域内消杀灭、绿化等外包业务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12.在员工晋升和奖励时,按要求考核安全工作业绩,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 财务金融部安全生产责任
1.部门正职领导(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公司有关安全质量的规定、制度与标准。
3.按公司领导的批示或安全主管部门的通知,办理对有关部门或个人罚款的收缴和奖励事宜。
4.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技术项目及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用于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资金,应专款单列,并监督实施
5.按上级规定,将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奖励、防暑降温、安全宣传教育等经费列入财务计划,并确保经费落实。
6.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的考核情况,严格执行安全奖罚。 第七条 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
1.部门正职领导(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执行和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积极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做好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自查工作。定期组织对装卸工艺实施情况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4.根据月度货源计划、近期的船舶动态负责编制船舶靠泊计划、公司昼夜生产计划和单船作业计划,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5.按合理的装卸工艺和国家的劳动保护条例编制生产作业计划,科学组织生产,并监督执行。
6.组织制定装卸工艺及生产管理制度,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使之符合技术、安全、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要求。
7.结合实际,对临水、高空等特种作业,制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并付诸实施,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控制。
8.负责本单位新员工、转岗员工、长休复工人员的上岗安全教育。
9.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特殊生产任务时,应召开专项会议,制定生产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
10.在技术项目攻关、革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建设中要考虑安全技术要求,研究解决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原则,并组织实施。
11.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对特种设备、流机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测,确保特种设备、流机设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12.督促、检查各类设备、设施及其它安全设施的管理和定期检测,确保各类安全防护装置处于完好状态。负责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抓好机械设备、设施的故障修理工作,掌握机械技术状况,保证机械完好。
13.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对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前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14.负责作业现场堆货区和通道的管理,督促与指导作业班组正确执行好货运质量管理标准,做好“三标六清”的检查、验收工作。
15.加强对重点货种的重点管理,做好货物保管工作,并定期对仓库、仓库四周的排水沟、货堆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货运质量问题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及时整改。
16.负责仓库、库场的防火、防盗管理和仓库内消防器材电气设备的管理。
17.负责向公司调度会议/安全例会汇报安全、生产、装卸质量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有关生产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18.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险情,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向公司安监办公室、公司领导及上级调度部门报告,未接公司安监办公室通知,不得擅自拆除事故现场。
19.事故发生后按“四不放过”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分折和处理工作。
20.参加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对生产中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进行分析讨论,提出改进措施。
第八条 市场经营部安全生产责任
1.部门正职领导(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负责制订收费价格政策和标准。
3.抓好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业务知识的自觉性。
4.在编制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的同时,要编制好安全计划,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的原则。
5.严格按照公司工商注册允许范围内组织揽货,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有序开展。
6.对外签订的各项生产经营合同中的安全事项进行审查、审核,保证经营、生产的内容符合公司的规定。
7.严格把好合作单位的资质关,保证双方合法经营。
第三章 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条 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指令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3.审批公司重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领导和部署公司的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工作,按时主
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审定公司安全工作计划,保证安全生产必要投入,并组织实施。
7.在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时,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并督促实施。
8.部署公司的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重大、大事故亲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
10.检查指导副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第十条 分管生产、安全总经理助理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令,对公司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协助总经理抓好公司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工作,督促检查职能部门负责人、部门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定公司安全工作计划,批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安全管理。
4.主持召开公司月度安全生产例会,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做出决策,组织实施。
5.部署公司综合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6.部署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组织指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7.审定有关安全生产的奖励和事故的处理决定。 8.及时批示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请示报告,传达贯彻并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会议精神。
9.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 分管技术设备、基础建设总经理助理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令,对分管设备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中负责把好“三同时”关,并督促实施。
3.对特种设备选型、订购的技术质量进行审核把关,督促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测。
4.审批技术设备管理制度、标准及预防重大设备事故的技术措施。
5.部署分管条线的设备安全技术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
6.负责公司的网络安全与电子信息安全,督促有关部门不断提升技术手段与安全等级。
7.发生重大设备、设施事故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处理。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上的原因分析、鉴定,并提出改
进措施。
第十二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督促、检查各部门对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颁发的安全质量、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批示、规定等执行情况。
3.负责召开公司安全生产月度例会,监督、检查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4.组织制定、修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审定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操作标准,并监督执行。
5.经常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开展公司月度安全大检查,对发现问题下达整改指令,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实施。
6.检查指导部门开展创建安全合格班组活动,定期深入到各部门检查班组“三三制”活动情况。
7.按SOLAS公约的要求落实好公司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8.抓好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技能。
9.对各部门发生的事故、苗子、违章和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落实整改措施。
10.发生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故情况,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其他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 1.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执行细则。
3.按安全生产“五同时”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作业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部门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并落实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5.对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和装卸新货种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
6.检查指导班组开展好创建安全合格班组活动。 7.坚持深入现场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定期组织开展部门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不安全因素。
8.本部门发生的事故、苗子、违章和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并落实整改措施。
9.掌握班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了解处理班组工后会反映的有关安全生产信息。
10.检查指导班组长抓好班组安全工作。
11.发生事故后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制定并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上级领导提出的安全工作要求。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工前要熟悉作业环境和工艺要求,布置和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措施。
3.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安全合格班组活动。
4.负责新进员工和调、转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在此类员工没有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术之前,不得安排其独立上岗作业。
5.不得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岗位作业。
6.检查督促本班组员工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7.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 8.检查指导班组安全员、工序安全员做好本职安全工作。 9.发生事故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现场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 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1.模范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协助班组长做好班组安全工作。
2.检查督促班组员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制止违章作业。
3.检查督促班组员工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4.对作业环境、操作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5.了解掌握本班组“危险源点”及安全防范措施,经常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6.参加事故分析讨论,协助班组长及上级部门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安全监督员安全生产责任
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工作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2.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上级领导提出的安全工作要求。对当班责任区域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监督责任。
3.了解和掌握作业货种特性、装卸货运质量标准、装卸工艺和单船作业安全质量措施,提出安全质量方面的意见。
4.当班期间,根据作业货种、作业环境、装卸工艺等特点,按照检查表要求,对重点作业环节、重点部位的安全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加以检查和监督。
5.勤跑现场,发现违章违纪和违反货运质量标准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处理,提出整改要求,并做好记录。
6.生产作业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整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必须采取防范措施。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时,有权指令停止作业,并报告领导处理。
7.加强对现场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现场管理人员上岗不定位或未履行岗位职责,要及时纠正,按规定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汇报。
8.发生事故后,要立即赶赴现场,按规定报告,协助抢救,按“四不放过”原则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做好事故现场记录。
第十七条 调度值班主任安全生产责任
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工作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技能。
2.主持召开工前分工会,向参与作业的各岗位人员布置针对性的作业安全质量措施及注意事项。
3.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调配公司的机械、人力等生产力量。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深入现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督促生产管理员落实单船作业措施和作业安全措施;对现场遇到的问题及各作业部门提出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5.交班时交清当班针对性的作业安全质量措施及注意事项。并将交接班会、生产会布置的作业安全措施、要求传达到生产管理员。
6.不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违章违纪及时制止处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
7.发生事故或事故苗子后,要立即牵头组织现场抢救、抢险、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同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参与事故或事故苗子的“四不放过”调查分析。
8.对当班期间的安全质量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八条 调度员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工作应具备的
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技能。
3.勤跑现场,认真督促、检查各条作业线的安全质量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违章违纪及时制止并上报安全保卫部;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
4.准时参加公司生产会,详细记录布置的下昼夜作业安全措施和领导指令。
5.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
6.发生事故立即向领导和有关人员报告,保护事故现场,并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7.对当班责任区域安全质量工作负责,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 生产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并有权抵制违章指挥,服从职能部门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
2.对当班期间的安全质量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安全管理责任。
3.准时参加调度分工会。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按当班生产任务和装卸作业要求,详细布置切实可行的、可操作性的作业安全措施。
4.经常深入现场对涉及本部门的各条作业线逐项检查,督查各项安全质量措施的落实。发现违章违纪现象及有损货运质量的作业,要立即纠正处理。
5.当班期间发生安全质量问题要及时汇报、处理,并及时做好记录。发生事故及时组织抢救,保护现场,立即报告。
第二十条 保安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上级提出的保安工作要求。对公司管辖区域实行不间断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监督检查。
2.接受港口设施保安领导小组的指令,认真执行好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3.严格把关,控制和检查好进出港口设施通道的车辆、人员、物料等。
4.抓好交通安全管理,发现外来车辆、人员违章、违规要及时加以制止处理,并做好记录。
5.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积极维护好公司正常的安全保卫秩序。
第二十一条 装卸机械司机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服从管理。
2.做到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于无视安全生产、强令冒险作业的生产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向管理部门及时报告。发现车辆机械具有影响人身安全或造成设备损坏现象时,应及时汇报。
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工作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4.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问题和建
议,不断改进安全工作。
5.加强设备的检查和维护,认真执行好“四交八查”制度。对各类安全防护装置等要详细检查。对影响安全的设备隐患一经发现及时消除。
6.机械动车前和倒车前,司机要加强对作业环境的观察了望;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谨慎操作;水平运输途中,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作业环 境的观察了望。
7.发生事故及事故苗子等要正确判断和处理,涉及人员伤亡的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
第二十二条 修理工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服从管理。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工作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3.修理前应先把车辆停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不得有移动的倾向。
4.修理过程中,应合理使用各种工具,相互之间应配合协调,注重修理质量,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试车时应选择比较空旷的场地或道路,同时注意周围车辆的动向,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6.修理结束应按规定做好车辆的交接。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结合实际,提出问题和建议,不断改进安全工作。
第二十三条 库场员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服从管理。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工作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3.按货种要求督促作业线工人(司机)落实安全质量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4.巡查所辖作业线安全质量措施落实情况,制止违章冒险作业和有损于货运质量的作业,并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5.按标准验查作业线有关的货物铺垫、盖情况和所辖作业线的“三标六清”工作,并按规定考核处理。
6.工班或工作结束前,应加强检查,发现遗漏货物及时通知工人司机归桩、清理。
7.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
8.发生事故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
9.对责任区域(作业点)的安全质量工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四条 电焊工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技术标准和电焊工“十不烧”的规定。作业前穿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工作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3.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现场明火作业,需及时办理明火作业申请单,并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并有专人负责做好防火工作。
4.作业前,应加强检查,确保所用焊机、焊钳必须绝缘良好。工作完毕,应关闭气阀,切断电源,灭绝火种。
5.严禁违章操作或让无证人员操作,确保人身安全。 6.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
7.发生各类事故应及时汇报,保护好现场,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二十五条 工具修造兼收发工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服从管理。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工作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3.加强对工索具及设备的检查,及时修理制作好各类工索具,把好工索具的安全质量关。
4.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抓好各项修理和制作中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及监护管理,特别是人机配合作业时要确保安全。
5.做好工索具的收发工作,工索具借还做到班班清,未经检查的工索具不得发放。
6.不定期对工索具进行保养,摆放整齐,定点定位,标明工索具负荷。
7.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 采购主管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服从管理。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工作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3.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4.认真做好安全自查,发现安全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上级领导报告。
5.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
6. 负责公司材料、设备设施、劳动防护的采购供应工作,并确保所购物品符合安全要求,把好产前安全关。
7.负责公司加油站和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加油站和仓库的隐患排查及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
8.发生事故立即向领导和有关人员报告,保护事故现场,并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第二十七条 仓库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服从管理。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工作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3.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4.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
5.协助采购主管做好仓库的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咬、防霉变等方面隐患排查工作,落实消防、安全及卫生管理措施。
6.协助采购主管做好采购物品的验收工作,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货物,一律不得收货。
7.严格按货物堆放要求堆放货物,做好货物堆放安全工作。
8.发生事故立即向领导和有关人员报告,保护事故现场,并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第二十八条 机械管理员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并有权抵制违章指挥,服从部门领导的管理。
2. 负责部门机械操作工的部门级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业务水平和操作实践技能;接受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工作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3.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4.积极组织部门和班组安全生产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5.负责设备从采购到报废各阶段的安全管理,及时提出安全建议及防范措施,杜绝机械设备事故。
7.负责部门消防设施的管理工作,保证消防安全。 8.经常深入现场对各种机械设备现场作业情况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杜绝设备带病作业或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9.负责督促和检查部门员工上岗定位、遵章守纪、操作规范等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指正并按照部门规章制度处理。
10.部门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立即向领导和有关人员报告,抢救伤员、重要设备,保护事故现场,并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第二十九条 修理组组长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上级领导提出的安全工作要求,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2.作业前要熟悉作业环境和工艺要求,布置和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措施。
3.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安全合格班组活动。
4. 对组员的维修过程经行监控,现场及时指导维修作业过程中的难点、 重点,并对已经发生的维修质量隐患采取补救措施,对班组完工车辆进行仔 细全面检查,确保维修质量;
5.负责新进员工和调、转岗员工的班组级安全教育,在
此类员工没有熟练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术之前,不得安排其独立上岗作业。
6.不得安排无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岗位作业。
7.检查督促本班组员工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8.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 8. 负责根据作业安全要求开展好班组工前会、工后会,发生事故开好事故分析讨论会。
9.发生事故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人员,现场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配合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第三十条 调度计划员安全生产责任
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工作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技能。
2.主持召开生产工作会,根据作业内容及特点,向参与作业的各岗位人员布置针对性的作业安全质量措施及注意事项,完成生产工作会的会议记录。
3.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调配公司的机械、人力等生产力量。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
4.深入现场检查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督促生产管理员落实单船作业措施和作业安全措施;对现场遇到的问题及各作业部门提出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5.不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违章违纪及时制止处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整改。
6.发生事故或事故苗子后,要立即参与现场抢救、抢险、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同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参与事故或事故苗子的“四不放过”调查分析。
7.对作业安全工作计划或要求负责,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十一条 其他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穿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服从管理。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工作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3.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
4.认真做好安全自查,发现安全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上级领导报告。
5.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
6.发生事故立即向领导和有关人员报告,保护事故现场,并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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