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车辆的正常、良好运行,保证车辆及时、可靠的进行保养和维修,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明细
1.川AVM832(福田) 4.川AT311D(微货)
2.川AISS31(新长安) 5.川AS5823(老长安)
3.川A190(金杯)
三、车辆使用管理
1.车辆调度属库房主管协调安排。
2.公司车辆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外出租和出借(包括公司员工),如有特殊需要,需有总经理同意。
3.车辆仅用于公司公务和接送客户及送货等用途,由公司司机驾驶并定期保养。
4.门市需要用车时,需向库房主管提前一天申请用车,并填写《用车申请单》,由库
房主管负责调配。
6.公司车辆随车行驶人员需在出车时填写随车的《行车日志》,以便做好交接工作;库房每天核实登记情况并备份,登记资料月底统一交行政检查考核。
7.所有车辆的相关证件应随车携带,驾驶员出车前应检查随车文件是否齐全,使用时应保障所有车辆车内设施的完好无损;交车时由驾驶员自行检车,并填写相关证件交接明细--签字,驾驶员出车前如发现证件不齐全应立即向行政报备。
8.未经总经理许可,公司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公务无关的人员或物品。行车前应注意安全检查并完善安全检查表信息,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
9.车辆驶回公司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因工作需要,车辆停放在公司以外地方的,需申请总经理同意,使用人应确保车辆的停放安全。
10.司机对所负责的车辆的管理,须每半月对车辆违规情况进行清查,每月统一清查,若发现有任意车辆违规未及时处理的,责任追究至车辆管理者;车辆使用保养情况亦同,须随时检查个人负责的车辆完好情况。
五、车辆加油、及油耗管理
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由2名员工一起加油。
2.库房主管负责对各车辆每次出行用油情况及行驶用途、里程数进行统计,登记资料月底交行政监督检查,再由行政转交财务核实;
3.驾驶员行驶车辆归还公司时,不得出现油箱内油量储存的最低限度,若有,则对驾驶员进行扣款处罚每次/50元。
六、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1.驾驶员应做好车辆日常检查、保养及维护工作,出车时应检查车辆各种仪表、车胎气压、行车证是否完好,齐全。并保证车内、外的清洁。
2.公司车辆实行定点保养和维修,由公司指定。
3.驾驶员须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当车辆行驶达到5000KM时,由驾驶员提出申请,于次日开往公司指定的保养点进行保养。(保养需填写车辆保养记录)
4.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排除故障。如驾驶员无法排除车辆故障,须将故障及时向总经理或行政进行汇报,经同意后可前往公司指定的维修点或就近的维修点进行维修。(维修时若需用配件则先报行政向公司申请后到指定地点购买)
5.车辆维修或保养后,如有配件或耗材更换时,需将更换清单带回交财务部。
七、车辆投保、年检、违章管理
1.司机个人负责管理的车辆应根据车辆购置日期、投保情况、使用范围,及时办理车辆保险,由行政协助,保证车辆保险的接续及投保的险种的合理、有效;司机负责的车辆
要对应备档存放。
2.行政与库房主管应根据车辆登记日期,提前提醒并协助安排驾驶员进行车辆按时年检。
3.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第一时间联系交警进行事故处理,并连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并报总经理或行政。
4.驾驶员在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相关事宜。行政对事故进行全程跟踪。
5.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避免违章现象发生。如因驾驶员个人原因造成的车辆违章罚款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如因公务造成的违章罚款,由公司承担违章罚款。
八、附件:
1.用车申请表
2.行车日志
3.车辆维修保养登记表
4.车辆加油登记表
5.车辆违章处理登记表
九、本制度自2014年12月8日起实行,最终解释权归总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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