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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社邑文书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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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敦煌社邑文书补校 t孥丽 芦 金 (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江苏南京摘要:敦煌社邑文书是敦煌书中内容最杂、名目  2l0097) 《契约文书》中命名为《索望社社条》,据《俄藏敦煌文 献》第十五册的全文图版抄录:“谨立索望社案一道,盖闻 人须知宗约,宗亲以为本,四海一流之水,出于昆仑之峰, 万木初是一根,分修垂枝引叶。今有仑之索望骨肉。敦煌 最繁的部分,也是最有研究价值的部分.它对于我们了解 敦煌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都具有重大的史料 价值。许多学者已经对此作过释录.但是对同一卷子的录 文又各有不妥之处。今选取几卷.参照各卷录文和原卷进 行比较校勘,以期使录文更加完善。 关键词:敦煌社邑文书释录校勘 极传英豪,索静骶为一派,渐渐异息为房,见此逐物意移, 绝无尊卑之礼,长幼各不忍见,恐辱先代名家,所有不律 之辞已信后犯,一自立条后或若社户家长身亡,每家祭盘 一个,巳下小口两家祭盘一个.着孝准前……” 按:《补遗》中“分修垂拔引叶”,敦煌写卷中“拔”字多 敦煌社邑文书是敦煌书中内容最杂、名目最繁的部 分,也是最有研究价值的部分,它对于我们了解敦煌地区 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都具有重大的史料价值。郝春 文、宁可两位先生的《敦煌社邑文书辑校》(以下简称《辑 写作“捷”、“缀”,核原卷为“掇”,与该字形相差甚 远,实为“枝”字,因为增添笔画变成“ 楚”,所以卷中应 该是”分修垂枝弓f叶“,《补遗》误录,《契约文书》正确。另 外.“垂枝引叶”内部也是相似结构的并列.垂与引相对。 枝与叶相对。《风俗通义》中:“衡山,一名霍山者,万物盛 长,垂枝布叶,祸然而大。”句中有垂枝布叶,结构与意思 应都与垂枝引叶相近。 校》)和郝春文先生的j篇《<敦煌社邑文书辑校>补遗》 (以下简称《补遗》)中收录了三百多件敦煌社邑文书,《敦 煌遗书总目索引新编》也对其中几件作了释录,乜小红主 编的《俄藏敦煌契约文书》(简称《契约文书》)中将社邑文 书作为契约文书的一种。共收录了八件。许多学者已经对 此作过释录,但是对同一卷子的录文又各有不妥之处。今 选取几卷,参照各卷录文和原卷进行比较校勘.以期使录 文更加完善。 )Ix11038 “宗亲以为本”。句中的“以为本”j字字迹清晰,《补 遗》因为彩页重叠未录,所以导致前后的断句也出现了错 误,《契约文书》录文断句正确。 《契约文书》:“已下小口两家祭盘一个。”核原卷为 “ ”,字形应该是“已”。断句应该为“一、自立条后或若 《补遗》(一)中将这卷文书命名为《索望社案一道》: “谨立索望社案一道,盖闻人须知宗约宗亲,四海一流之 水,出于昆仑之峰。万木初是一根,分修垂拔引叶,今有仑 社户家长身亡,每家祭盘一个,已下小口,两家祭盘一 个,”意思是:如果社户中的大人身亡了,每家要送给这家 社户一个祭盘。如果是小孩身亡了,则两家合送一个祭 盘。《契约文书》误。 ¥2041 之索望骨。”作者从《俄藏敦煌文献》第一卷卷首的彩页看 到此卷.因为彩页是迭压拍摄,所以录文只有显露在外的 第一页文字 《辑校》:“肤(赈)济急难,用防凶变,已后或有诟歌难 [10]杨静远.http://baike.baidu.corn/view/475751.htm? fr=-alaO. 作者的任务。 参考文献: 『11]于连江.多维度视角下的文学翻译批评研究.上 海外国语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 [1]桂滢.儿童文学翻译的对话性——兼评《彼得・潘》 中译本.武汉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2]洪子诚.中国当代文学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l999. rl2]赵军峰.翻译家研究的纵观性视角——梁实秋 翻译活动个案研究.中国翻译,2007,(2). 『l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http://news.xinhuanet.com/ ziliao/2003-01/20/content 697755.htm,1978. 『3]梁实秋.潘彼得.上海新月书店,1929. 『4]梁实秋.梁实秋自传.江苏文艺出版社,1996. [14]Barrie,J.M.Peter Pan.New York:New York Nal Penguin Inc.1987. 『5]彭黎黎.“彼得・潘系列”的现代主义思考.四川大 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 『6]吴其南.中国童话史.河北少年儿童出版社,1992. [1 5]Jack,R.D.S.Peter Pan as Darwinian Creation Myth. LiteratureandTheology,1994;No.2Vo1.8:157-173. [7]王科.儿童文学概念新说[J].山东文学,2007,(08). [8]杨静远.彼得・潘.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1,(7). [16]ListofWorksBasedonPeterParrhttp://er ̄wikipedi— a.org/wiki/Works based——on——Peter Pan. 『17]Hollindale,Peter.A Hundred Years ofPeterPan. Children’S Literature in Education,2005;No.3 Vo1.36: 197-215. [9]杨静远.生活不是童话.http://www.thebe ngnews. c0m/ct】Itl】re/082 2005m2—04,01 9@】05700.htm. 33 — (而)复始。” 篁  ̄[x01439 尽,满说异论,不存尊卑,科税之艰……决(杖)十下,殡 (摈)出,晟马清王温……准条赠不限付名 大(驮),每家 三赠了,须智(置)一延(筵),酒一瓮,然后依前例.终如 《索引》:“且辰(赈)济急难,用防亡变,已后或有诟歌难 尽,满说异论,不存尊被卑……口税之艰决(杖)十下,殡 该卷只在《契约文书》有录文,录文如下:丙戌年十 九日亲情社转帖右缘刘员定妄身故,准条合有番一瓮, 人各粟一斗,幸请诸公等,帖至限今月廿日卯时,于并身 及物报恩寺门前取齐,捉二人后到,罚酒一角,全不来 者,罚酒半瓮,其帖速递相分付,不得停滞,如滞帖者,准 条科罚,帖L六j却起本司,用凭告罚,丙成年九月十九日. 绿事高帖… (摈)出口口,马清王温……准条赠不限付名三大(?),每 家三赠了,须智(置)一延(筵)酒一瓮,然后依前例终口复 始。” 按:“ ”录文是“妄”字,无误,但是它应该通“亡” 按:《索引》“口税之艰”。“《蹿”左边是“禾”,右边是 字,录文须注明。 “升”,按字形是“科”字,S6l0《启颜录》中有“科斗知人欲 至,一时惊散”中“删”字,可证 当补。 《索引》:“用防亡变。”“T:=”核原卷为“ ”。《辑校》 录为“凶”,是。与下文“备拟凶祸”中“凶”字形同.可证。 《索引》:“不存尊被卑”,原卷尊卑中间没有其它字 符,《索引》中的“被”字为衍文。 《索引》:“三大(?)”,“大”应为“驮”,《敦煌大辞典》: “三驮:又称三件。讹写成为 大。”例P3544:“社内三大 (驮)者,有死亡,赠四尺祭盘一。”《辑校》是。《索引》当补。 S2894Vl,4 《辑校》:“壬申年十二月廿一日裴留奴妻亡转帖抄亲 情社转帖右缘裴留奴妻亡,合右(有)赠送,人各面一升, 油一合,粟一斗,柴一束,鲜净绫绢色物 丈,幸请诸公 等,帖至,限今月廿二日卯时于官楼门前取齐,捉二人后 到,罚酒一角,全不来,罚酒半瓮,其帖速弟(递)相分付. 不得停滞,如滞帖者,准条科罚,帖周却付本司,用凭告 罚。壬申年十二月廿一日绿事帖。” 《索引》:“人各面一斤,油一合,粟一斗.柴~束,辨净 绫绢色物三丈,幸请诸公等,帖至.限今月年二日卯时在 官堂门前取齐,其帖速第相分付,并不得停滞,帖周,却付 本司”。落款日期为“壬申年十二月九日绿事口帖 ” 按:“人各面一升。~升”核原卷为“ ”,应该为 “斤”,《辑校》误录。 “辨净绫绢色物三丈。”“辨”核字形虽然模糊.但可以 看出左右结构并不是完全一样的,左边中间部分是个田 字,按意义和字形应该“鲜”,《索引》误录。 “其帖速第相分付。”“第”核字形清晰,应为“弟”。《辑 校》是,《索引》误录。 “在官楼门前取齐。”“在”核原卷为为“于”,“于”字左 边的“方”在敦煌写卷中通常写成“才”.这就与“在”的半 边相似,《索引》误录。 “官”核原卷为“楼”字,官楼,出卖官酒的酒楼。陆游 《楼上醉书》诗:“益州官楼酒如海,我来解旗论日买n,’ P2738V有:“并即(限)今月廿六日神(辰)时 媾 (楼)兰若门取齐。”《索引》误。 《辑校》:“不得停滞。”核原卷,前有一模糊不清的字 符号,《索引》中录为“并”字,是。《辑校》中收录失败。 “帖因却起本司”。“因”核原卷为“ ”,字迹清楚, 应为“周”字 “起”,原卷为“ ”,录文为“起”字,是,但应为“赴” 字之误,“赴”经常讹误为“起”。而“赴”又通“付”。录文应 该为“帖周却付本司”.这是社邑文书中固有格式结尾用 语,在完整的社文中经常出现。如P4063:“帖周却付本司, 用凭告罚。”  ̄LxlO266 《契约文书》录文:“自差若投贵社甚易,难陈告状,伏 望三官众社等,特赐权名入案。” 按:根据文章语义,“差”通“嗟”。 ‘‘易”查看原卷为“ ”,同样的字形见于:《敦煌俗 字典》收录“萄 ”字。例证为P2299(太子成道经》:“见一 人劣瘦至甚,药梳在于头边。”应该为“劣”字。 “权”为“收”字,《契约文书》的录文为“收”。《干禄 字书》“权收:上通,下正。”录文应该为“自差(嗟)若投 贵社甚劣,难陈告状,伏望j官众社等,特赐收名入案。” 整体意思为想加入贵社感慨自己条件不好,难于开口请 求入社,恳请三官和社众fl'Jtt允许我加入。如果改“劣”作 “易”,那么就无法解释难陈告状了,语义不通。 皿x10266 该卷只在《契约文书》中收录,原卷残,仅存两行:“若 有不尊社条(缺文)七棒,更罚醴腻一(缺文)伍伏,招过 者,临事(缺文)重造。” 按:“伍”通“五”;伏,查原卷为 ,实为“杖”,五杖。 与前文的“七棒”“罚醴腻”一样,都是对不尊社条者的 惩罚。 “招”查看原卷为“ ”,为“帖”字。“帖过者”,意思 与社文中的常用语“帖示名递过”同。 参考文献: [1]黄征.敦煌俗字典.上海教育出版社,2005. [2]季羡林.敦煌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 [3]乜小红.俄藏敦煌契约文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4]宁可,郝春文.敦煌社邑文书辑较.江苏古籍出版 社.1997. [5][唐]颜元孙.干禄字书.中华书局,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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