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和企业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有关培训考试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严格考试管理,督促企业落实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严厉打击造假、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和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陕应急〔2019〕192号)要求和《汉中市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机构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汉市安监发〔2019〕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汉市安监发〔2019〕13号),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分中心、发证部门、考试点行专项执法检查、考核,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点和考试分中心、发证部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重点检查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矿山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重点内容
(一)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点和考试分中心、发证部门。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明确的有关内容要求,重点检查考务管理、资料档案、信息管理、证书管理、考试点建设、违法违规考试及处理,落实《汉中市安全生产培训和考试机构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汉市安监发〔2019〕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汉市安监发〔2019〕13号)情况等。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否经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考试合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操作证是否真实有效、所操作的项目类别是否与操作证所注明的类别一致;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相关档案;特殊工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佩戴使用情况等。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检查(即日起—9月30日)
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点、考试分中心、发证部门由市应急管理局成立检查组进行检查、考核(9月10日前)。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
由各县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检查(9月30日前)。
(二)督查抽查(9月1日-30日)
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带队,对各县区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并对部分企业进行抽查,对工作开展不力、走过场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市应急管理局成立由副局长郑光美同志任组长,陈丛斌、黄兵、邬清和、何斌为成员的检查督查组,具体负责对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和受检单位、企业的督查检查。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夯实责任,扎实开展工作。
(二)严格执法检查。要严格落实走到、看到、查到、问到“四到”要求,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清晰记录检查事项、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和处罚情况。
(三)严肃执法问责。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要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违规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格处罚。
(四)严格工作纪律。坚决遵守《陕西省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意见》、陕西省委办公厅《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十条措施》相关规定,廉洁自律,严格要求。
各县区检查情况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政工法规科。
联系人:黄兵、邬清和 电话:2643819、2639567
附件:1、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分中心、发证部门和考试点名单
2、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分中心、发证部门重点检查内容表
3、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点重点检查内容表
4、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持证情况重点检查内容表
5、各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检查情况汇总表
6、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核标准
7、安全生产考试点考核标准
汉中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28日
附件1
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分中心、 发证部门和考试点名单
一、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分中心(发证部门)名单 汉中市应急管理局考试分中心(发证部门) 二、汉中市安全生产考试点名单(3家) 1、汉中航院
2、汉中市安浩商务服务中心 3、汉中长久泰科技有限公司 三、安全培训机构
1、汉中百川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