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资产管理制度
幼儿园资产物品是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了加强幼儿园资产物品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财产管理形式
1.采用分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全园财产。
2.各组、室管理所属的财产。
3.教室财产由班主任老师和保育员负责保管。
二、各种物品领用制度
1.园内各类财产统一由总务处管理,领用(借用)物品必须登记,如有各组调动要办理财产移交手续方能离园。
2.领用物品如有自然坏(质量问题)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能修复再用的一律不予领新的,做到物尽其用。不能修的应以物调换。如遗失或人为损坏时,借用人负责修理或照加价赔偿。
3.克服随意挪用他室物品并养成用毕归还原处的好习惯。
4.由于财产保管人员还兼有其他多项工作,为了避免零星的领用物品造成其他各组的失误,如无特殊情况,每周二、四上午集中领物。
三、物品的请购、采购、验收的规定
1.各部门请购教学用品,需事先提出,经领导批准后,由总务处外出采购。
2.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凭及实物验收后入帐。
3.个人领用(借用)的物品必须在有关的领用卡及帐册上签收。
4.所有物品必须有计划节约使用,反对铺张浪费。
四、财产、物品外借的规定
1.幼儿园的一切财产、物品的外借必须凭借用人的借条或单位的介绍信,写明物品名称、规格、数量、归还日期,经园领导同意后向总务处借取,并开出门证,如有损坏或遗失,借用人员负责修理或照价赔偿。
2.幼儿园财产出门必须要有出门条,如无出门条,门卫人员有阻止的权力。
五、对贵重仪器、物品的管理规定
1.对贵重物品要指定专人保管。
2.使用时一定要按照其说明书上指定的使用方法使用,借用时交接清楚,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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