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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特殊使用级抗生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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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特殊使用级抗生素管理办法

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等,制定本流程。

1.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3.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药师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抗菌药物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5.医院要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接受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前微生物送检率不低于80%。

6.医院应当按照要求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向市卫生局报告。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

况,每半年报告一次。

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用流程

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表》

科室提出申请会诊

讨论决定抗菌药物使用的品种、方法、时间、剂量等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执行处方或医嘱并及时向医院汇报相关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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