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二、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业务经营部第一届工会委员会。
三、**公司业务经营部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确定*人,其中设主席1名,委员*名。
四、**公司业务经营部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建议名单,履行民主推荐程序,根据大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报上级工会审查,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印制选票,交大会选举。
五、**公司业务经营部工会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实行差额选举,差额率为10%。工会主席在工会委员会委员中,采取无记名等额选举产生。
六、参加选举的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凡是本部门工会会员都有被选举权。
七、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会员有权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同意的画“O”,不同意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对原候选人不同意的可另选他人。每张选票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字迹不清、符号紊乱的为废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
八、大会选举设监票人一名,经大会通过,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大会指定计票人二名,负责计票工作。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九、投票结束后,由监、计票人当众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十、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结果。候选人的得票数超过应到代表半数以上方能当选,当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补选。
十一、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通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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