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结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经营特点制定。
2、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公司的设备、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3、公司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有关劳动安全规定,为员工提供符合劳动安全要求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场所。
4、公司项目部及项目小组进驻项目现场时,应严格遵守顾客/客户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做到文明安全调研与咨询安全。
二、安全保卫的组织与机构
公司的总经理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总体责任人,分公司安全保卫责任人由该公司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职能部室和各驻外项目部的安全保卫责任人由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担任,公司下设保卫部并设立专职保安负责检查、落实公司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公司各职能部室、各驻外项目部、分公司、办事处均应建立以部门为单位,以部门负责人为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层层落实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三、保卫工作规则
1、公司按有关规定每年提取一定比例的安全保卫措施经费,用于改善劳动保护条件,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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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作他用。
2、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劳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定期考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制定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操作,对漠视员工安全、健康的指令,员工有权批评、检举和控告。
3、公司要害部门和部门内要害部位如:计算机房、财务部、存放千元以上现金的部位和存放秘密以上文件、印信、档案、图纸资料、贵重物品的部位及其他应该切实保障安全的部位要落实“四铁两器”(包括具有防盗、防抢、防火性能的铁门、铁窗、铁柜、保险柜、灭火器、报警器)并经常保持在良好状态下使用。
4、对玩忽职守造成安全事故的,公司将对直接责任者和所在部门的安全保卫责任人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公司将上报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各驻外项目部、分公司应根据项目和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完善和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制度,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杜绝各种安全隐患并防患于未然。
四、保卫部的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现有办公区域各种事故之预防、警戒及巡逻事项;
2、负责公司办公区域内突发事故之应急解决措施;
3、严格履行来访、联络人员登记制度,进出公司物品的查验和放行制度、公司所属过夜车辆发放停车证制度,管制进出公司人、物、车辆,严禁违禁物品进入公司,对未进行登记的人员一概不准进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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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辅导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时间除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
5、切实做好公司的防火、防水、防盗工作,熟记公司水、电、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对重要器具缺损时,应及时建议相关部门整改
6、保守机密,协助行政人事部检查离职或辞职人员的携带物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公司的经营情况;
7、预防和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协助维持公司办公区域的正常的工作秩序。重大、紧急或者超过职责范围的事件,在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的同时应及时向上级安全保卫部门和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和请示;
五、保卫部保卫人员工作职责
1、保卫人员应绝对服从分管领导的指令,切实执行保卫任务,不得偏袒徇私;
2、保卫人员服勤时务必整肃服装仪容,严守岗位,遵照巡逻线路按时或不定时进行巡逻,不得出现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串岗、阅读书报、值班时睡觉等失职情况;
3、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戴或储备齐全,谨言慎行,态度和蔼严正,不卑不亢;
4、保卫部保卫人员实施24小时全天候的轮流值班和守护。保安人员因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服勤时所见的重要事项或者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入保卫日志簿,并于每月末由保卫部部门负责人呈报公司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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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附则
1、本制度由办公室归口管理并由公司分管领导监督执行。
2、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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