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验证报告
方法名称 项目负责人 审核 批准 报告日期 HJ 38-2017 气相色谱法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方法验证报告
目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文件名称 开展新检测项目申请表 方法验证报告 方法验证相关原始记录 溶液配制记录 新项目评审批准记录
开展新检测项目申请表
固定污染源废气 新项目名称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需投入的 仪器设备 气相色谱仪(GC7900) 设施与环境要求 需投入技术人员 温度(10~30)℃; 湿度:≤85%RH 有满足标准要求的环境条件 2人 检测依据 HJ 38-2017 气相色谱法 项目负责人 主要技术要求 1、了解相关技术背景及相关方法标准,掌握气相色谱仪操作。 2、掌握方法测定的原理以及仪器操作中出现故障排除和解决办法; 3、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标准曲线、结果报告的表示。 市场需求及效益分析 环境监测的市场需求。 经费预算 1000元。 分析室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办公室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技术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修改记录:第0次
HJ 38-2017 气相色谱法测定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方法验证报告
1. 方法依据
依据《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2. 方法原理
将气体样品直接注入具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分别在总烃柱和甲烷柱上测定总烃和甲烷的含量,两者之差即为非甲烷总烃的含量。同时以除烃空气代替样品,测定氧在总烃柱上的响应值,以扣除样品中的氧对总烃测定的干扰。
3.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气相色谱法。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的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当进样体积为1.0ml时,本方法测定总烃、甲烷的检出限均为0.06mg/m3(以甲烷计),测定下限均为0.24mg/m3(以甲烷计);非甲烷总烃的检出限为0.07mg/m3(以碳计),测定下限为0.28mg/m3(以碳计)。
4. 主要仪器
4.1、气相色谱仪。
5. 主要试剂
5.1、除烃空气:总烃含量(含氧峰)≤0.40mg/m3(以甲烷计);或在甲烷柱上测定,除氧峰外无其他峰。
5.2、甲烷标准气:16.0µmol/mol、800µmol/mol,平衡气为氮气。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具资质生产商定制合适浓度标准气体。
5.3、氮气:纯度≥99.999%。 5.4、氢气:纯度≥99.99%。 5.5、空气:用净化管净化。
1
5.6、标准气体稀释气:高纯氮气或除烃氮气,纯度≥99.999%,按样品测定步骤测试,总烃测定结果应低于本标准方法检出限。
6. 本方法样品的采集、处置和保存
6.1、气袋采集
按照图1所示连接采样装置。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位置与采样点、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的确定、排气参数的测定和采样操作执行GB/T 16157、HJ/T 397和HJ 732的相关规定。开启加热采样管电源,采样时将采样管加热并保持在120℃±5℃(有防爆安全要求的除外),气袋须用样品气清洗至少3次,结束采样后样品应立即放入样品保存箱内保存,直至样品分析时取出。
6.2、玻璃注射器采集
按照图2所示连接采样装置。固定污染源废气采样位置与采样点、采样频次和采样时间的确定、排气参数的测定和采样操作执行GB/T16157和HJ/T397的相关规定。开启加热采样管电源,采样时将采样管加热并保持在120℃±5℃(有防爆安全要求的除外),玻璃注射器须用样品气清洗至少3次,结束采样后样品应立即放入样品保存箱内保存,直至样品分析时取出。采集样品的玻璃注射器用惰性密封头密封。
2
7. 校准曲线
以100ml玻璃注射器(预先放入一片硬质聚四氟乙烯小薄片)或1L气袋为容器,按1:1的体积比,用标准气体稀释气将甲烷标准气逐级稀释,配制5个浓度梯度的校准系列。根据样品预估浓度可分别建立高、低浓度校准曲线,高浓度校准曲线各点浓度分别为50.0µmol/mol、100µmol/mol、200µmol/mol、400µmol/mol和800µmol/mol;低浓度校准曲线各点浓度分别为1.00µmol/mol、2.00µmol/mol、4.00µmol/mol、8.00µmol/mol和16.0µmol/mol。
由低浓度到高浓度依次抽取1.0ml校准系列,注入气相色谱仪,分别测定总烃、甲烷。以总烃和甲烷的浓度(µmol/mol)为横坐标,以其对应的峰面积为纵坐标,分别绘制总烃、甲烷的校准曲线,见图一、图二。
3
图一 甲烷校准曲线
图二 总烃校准曲线
4
8. 分析步骤
8.1、总烃和甲烷的测定
取1.0ml待测样品,按照与绘制校准曲线相同的操作步骤和分析条件,测定样品中总烃和甲烷的峰面积,总烃峰面积应扣除氧峰面积后参与计算。在样品分析之前须观察采样容器内壁,如有液滴凝结现象,则应放入样品加热装置中至液滴凝结现象消除,然后迅速分析;玻璃注射器在加热装置中加热时应保持针头端向下状态。
注1:样品气一般以空气为基体,当样品浓度高于校准曲线最高点时,应用除烃空气进行适当稀释。
注2:样品测定时总烃色谱峰后出现的其他峰,应一并计入总烃峰面积。 8.2、氧峰面积的测定
取1.0ml除烃空气,按照与绘制校准曲线相同的操作步骤和分析条件,测定其在总烃柱上的氧峰面积。
9. 结果计算
样品中总烃、甲烷的质量浓度,按照公式(1)进行计算。
样品中非甲烷总烃质量浓度,按照公式(2)进行计算。
5
当测定结果小于 1 mg/m3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当结果大于等于 1 mg/m3时,保留三位有效数字。
10. 方法检出限
按照样品分析的全部步骤,对浓度或含量为估计方法检出限2~5倍的样品进行n(n≥7)次平行测定。计算n次平行测定的标准偏差,按下列公式计算方法检出限。
MDL=t(6,0.99)×S
式中:MDL—方法检出限;
t—自由度为6,置信度为99%时的t分布(单侧); S—7次平行测定的标准偏差。
表2平行测定结果
平行样品编号 1 2 测定结果(mg/m3) 3 4 5 6 7 平均值(mg/m3) 标准偏差 t值 检出限(mg/m3) 测定下限(mg/m3) 测定结果 甲烷 0.13 0.11 0.11 0.12 0.12 0.12 0.12 0.12 0.0069 3.143 0.02 0.08 总烃 0.15 0.14 0.14 0.13 0.14 0.12 0.13 0.14 0.0098 3.143 0.03 0.12 备注 方法检出限MDL(甲烷)=0.02mg/m3、MDL(总烃)=0.03mg/m3,均小于本方法的检出限,符合标准方法要求。
11. 方法精密度与准确度
分别对含总烃浓度(以甲烷计)为:7.14 mg/m3(10.0 µmol/mol)、214 mg/m3
6
(300 µmol/mol)的标准气进行了测定。
表3.准确度测定数据(7.14 mg/m3)(214 mg/m3)
平行号 标准样品 7.14 mg/m3 甲烷 1 2 3 4 5 6 平均值xi、yi 标准偏差SD 相对标准偏差RSD 相对误差% 7.18 7.09 7.07 7.11 7.06 7.06 7.10 0.0459 0.6% -0.6 总烃 7.20 7.13 7.15 7.13 7.11 7.23 7.16 0.0467 0.7% 0.3 标准样品 214 mg/m3 甲烷 195 193 192 192 194 192 193 1.29 0.7% 9.7 总烃 197 194 193 193 193 197 194.0 1.9748 1.0% 9.3 备注 标准样品为7.14 mg/m3:相对误差为0.3~0.6%。 标准样品为214 mg/m3:相对误差为9.3~9.7%。
表4.精密度测定数据(0.71 mg/m3)(214 mg/m3)
平行号 标准样品 0.71 mg/m3 总烃 1 2 3 4 5 6 平均值xi、yi 标准偏差SD 相对标准偏差RSD 0.92 0.90 0.88 0.87 0.87 0.87 0. 0.0207 2.3% 甲烷 0.94 0. 0.96 0.98 0.95 0.97 0.95 0.0319 3.4% 标准样品 214 mg/m3 总烃 195 193 192 192 194 192 193 1.29 0.7% 甲烷 197 194 193 193 193 197 194.0 1.9748 1.0% 备注 标准样品为0.71 mg/m3:相对标准偏差为2.3~3.4%。
7
标准样品为214 mg/m3:相对标准偏差为0.7~1.0%。
12. 实际样品
对实际样品分析测定,测试结果如下。
表5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分析数据
编号 样品 甲烷(mg/m3) 2.83 总烃(mg/m3) 3.49 非甲烷总烃(mg/m3) 0.66 13. 结论
通过《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的测定方法确认实验,得出:
13.1标准曲线: 见附件。
13.2方法检出限:
当进样体积为 1.0 ml 时,本方法测定总烃检出限为 0.02 mg/m3(以甲烷计)、甲烷检出限为 0.03 mg/m3(以甲烷计)。
13.3方法精密度:
标准样品为0.71 mg/m3:相对标准偏差为2.3%、3.4%。 标准样品为214 mg/m3:相对标准偏差为0.7%、1.0%。 13.4方法准确度:
标准样品为7.14 mg/m3:相对误差为0.3%、0.6%。 标准样品为214 mg/m3:相对误差为9.3%、9.7%。 13.5实际样品:
对实际样品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分析,结果如下: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分析数据
编号 样品 甲烷(mg/m3) 2.83
编写: 审核: 批准: 总烃(mg/m3) 3.49 非甲烷总烃(mg/m3) 0.66 8
项目评审批准记录
新项目名称 申请部门 评审人 评审内容: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分析室 申请人 评审时间 申请时间 ㈠客户合同要求:按国家标准进行检测。 ㈡人员要求 技术人员要求:经过相关培训并考核合格 数量:2人 招聘 ㈢仪器设备要求 主要仪器设备名称:气相色谱仪(GC7900) 数量:1台 购买 ㈣检测物品要求 标准物质:甲烷标准气体、 数量:2瓶 购买 主要试剂:甲烷标准气、纯氮气、 数量:各1瓶 购买 ㈤方法技术要求 方法依据:《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HJ 38-2017 质控手段及结果:标准曲线、平行双样、实验室空白、精密度、准确度 ㈥环境要求:(温度(10~30)℃;湿度:≤85%RH) 满足 不满足 ㈦其他要求: 无 报告各项评审结论: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管理者签署评审意见: 批准签字: 年 月 日
修改记录:第0次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yrrf.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